淮安市清江浦區財政局

淮安市清江浦區財政局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淮安市清江浦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淮辦發﹝2019﹞4 號),制定本規定。

淮安市清江浦區財政局是淮安市清江浦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區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牌子。

淮安市清江浦區財政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財政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的決策部署,在履 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 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淮安市清江浦區財政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所屬地區:淮安市清江浦區
  • 所屬部門:淮安市清江浦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獲得榮譽,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財稅政策、發展規劃及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研究提出運用財稅政策推進高質量跨越發展、綜合平衡社會財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方面建議。研究提出社會收入分配政策建議,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根據區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 責,監管區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三)負責財政、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管理等規範性檔案起草工作。依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地方性稅收政策和規定。改革完善區對園區、鎮(街道)財政管理體制,指導園區、鎮(街道) 財政部門開展財政管理工作。
(四)負責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全區和區級年度預算、執行和決算情況。組織制定區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組織實施區級預決算公開。
(五)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研究建立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負責擬訂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組織開展區級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六)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擬訂全區非稅收入政策,按 規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非稅收入。負責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建立健全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制度報告制度及相關評價體系。組織編制政府財務報告。承擔政府採購政策制度的制定和監督管 理。
(八)承擔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工作。負責政府債務餘額限額管理,組織開展地方債券發行等工作。防範化解政府隱性債務風 險。
(九)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擬訂全區行政事業 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政策,組織開展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 理工作。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擬訂有關政策和規定。
(十)擬訂並組織實施支持產業發展、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財政政策。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基建投資有關政策,制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管理財政投資評審。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 和辦法,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編制、匯總、執行,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實施企業財務管理相關制 度。按規定監督產權交易及相關工作。
(十一)研究擬訂促進地方金融業發展和引導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管理工作。承擔區級政府投資基金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區級 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
(十二)研究擬訂支持行政政法、教科文等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擬訂行政事業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監督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和政策。
(十三)參與擬訂有關社會保障政策。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擬訂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 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四)研究擬訂財政支持農業農村發展和農村綜合改革政策並負責相關資金管理。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制度,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指導全區園區、鎮(街道)財 政建設工作。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有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參與國有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參與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
(十六)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 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七)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 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十八)負責對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進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十九)依法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 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二十)承擔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 理有關監督工作,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 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處理財政違紀違規行為。分類處置、督 辦和核查所監管企業在巡察、審計和監督檢查中發現移交的問 題,對共性問題組織開展專項核查,組織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提出有關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並督促整改。
(二十一)制定財政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政信息化管理和信息宣傳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黨的建設和社會 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二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三)職能轉變
1. 強化財政經濟形勢分析,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 儲備工作機制,提升財政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
2. 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完善轉移 支付制度,最佳化支出結構,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 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市與區財政關 系。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 制度。落實國家深化稅收制度改革部署,建立規範、穩定、可持 續的地方稅體系。
3. 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有效落實隱性債務化解方案,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領導分工

局長:陳琳
朱春生(副局長、黨組成員):分管行財科、農業農村科;協助局長管理預算科;負責財政監督、預算績效管理、扶貧工作;負責分管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完成局黨組臨時交辦的任務。
李有春(副局長、黨組成員):分管辦公室、安全生產管理監督科、財政支付中心、財政投資評審中心;負責非稅收入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黨務、黨風廉政、軟環境建設、陽光紀檢、信訪穩定、雙擁、創新創優、深化改革、安全生產及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負責分管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完成局黨組臨時交辦的任務。
林 程(副局長、黨組成員):分管會計科、財源管理服務中心,協助局長管理國庫科;負責財政收入征管、稅收政策;負責發展改革、交通、建設、環境整治;負責分管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完成局黨組臨時交辦的任務。
曹進前(國資中心主任、黨組成員):分管資產管理科、政府債務管理科、國有資產管理服務中心;負責分管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完成局黨組臨時交辦的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議、機要、檔案、保密、信息、新聞宣傳、信訪、督查督辦、值班等工作。牽頭負責局目標管理、制度建設、政務公開和信息化管理工作。起草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指導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等工作。調查研究全 區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狀況,指導全區財政系統精神文明建設 和黨建作風思想政治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財政系統的教育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全區財政信息化建設規劃、指導、督查。負責全區財政信息化建設、管理、運維和信息安全工作。
(二)預算科(政府債務管理科)。擬訂財政支持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研究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發展規劃的建議。擬訂財政收入政策和區級支出預算管理辦法,編制年度區級財政預算草案和區級預算調整草案,辦理預算調整事項。匯總年度全區預算。負責分析區級預算執行情況。承擔區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區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牽頭組織預算公開工作。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政策的措施與建議。負責財政轉移支付有關工作。審核科室相關部門的財務決算。參與指導鎮(街道)、園區財政預算管理工作。
擬訂和執行政府性債務管理和財政投融資的政策、措施,承擔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承擔全區債務風險預警管理,區本級部門單位債務或有債務管理等工作。負責地方政府債券額度管理。組織開展地方政府債券發行、還本付息及資金使用監管工作。承擔隱性債務管理相關工作。承擔區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研究擬訂支持政府投資基金髮展的財政政策和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區級政府投資基金髮起、設立或者參與各類政府投資基金 的計畫和方案。承擔區級政府投資基金的管理工作。對全區政府 投資基金進行指導和信息統計。
(三)國庫科(非稅收入管理科)。研究擬訂預算執行管理和考核有關辦法,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和分析預測。研究擬訂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管理國庫和財政專戶資金。實施總預算會計管理。組織編制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和政府財務報告。牽頭組織決算公開工作。 負責區級財政資金調度。跟蹤分析地方預算執行情況。統一管理區級財政的銀行開戶。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
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研究擬訂全區非稅收入政策,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相關工作。 研究提出社會收入分配政策建議。負責管理財政票據。負責區級非稅收入徵收管理。負責全區非稅收入徵收管理考核。審核科室相關部門的財務決算。
(四)會計科 (稅政科)。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全區會計人員管理,推進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管理代理記賬機 構。
承擔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商務、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的預算和決算審核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研究擬訂財政支持產業、促進內外貿發展、經濟運行和保障應急管理的財政政策。貫徹落實國家企業改革政策,參與擬訂全區企業改革發展政策。參與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負責國有資本預決算草案。編制、執行的有關工作。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 理相關制度。擬訂實施促進地方金融業發展和引導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財政政策。實施普惠金融政策。承擔區級金融機構國有資本出資人和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工作。承擔參與擬訂地方金融發 展、監管、改革等相關政策。承擔全區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相關管理工作。
貫徹國家稅收政策法規。研究提出稅收政策調整建議,分析評估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組織開展稅收優惠資格認定。辦理退稅、稅收返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稅源調查工作,建立健全稅源台賬, 及時做好稅收分析。
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承擔全局重大政策、規範性檔案和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落實財政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監督、協調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有關工作。負責全區財政系統法治財政標準化建設工作。承擔財政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五)行財科(社會保障科)。承擔行政、政法、宣傳、教育、科技、文化旅遊、教育體育、民政、人力與社會保障、醫療保障、 退役軍人事務管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決算審核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研究擬訂支持政法事業、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提出最佳化經費支出結構的政策建議。擬訂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區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區級黨政機關因公出國(境)經費管理工作。負責財政支持項目的資金管理,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擬訂有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 監督科室相關部門的財務運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財政資金監管工作。
(六)農業農村科。承擔農業農村、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決算審核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研究提出財政支持農業農村發展與改革的政策建議。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制度。牽頭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管理財政扶貧資金。貫徹執行農業、水利行業財務管理制度。監督科室相關部門的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指導全區涉農鎮(街道)財政建設工作。
(七)資產管理科(經濟建設科)。負責擬訂政府採購地方性政策
規定。研究提出政府採購預算管理政策。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活動。研究調整區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及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組織擬訂政府購買服務政策。承擔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的監管工作。對全區政府採購工作進行指導和信息統計分析。
研究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資產管理的政策和制度。組織開展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組織開展區級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承擔區級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區級企業國有資本出資人相關工作。
承辦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建立健全會計和財務管理制度。綜合研究國有經濟和所監管企業的運行狀況。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風險管控,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建議。承擔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研究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擬訂企業國有產權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所監管企業產權登記、轉讓、 劃轉、處置等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的資本金變動、股權管理及發債方案。監督、規範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研究建立國有資本運作制度,組織指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開展國有資本運營,推動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推進國有企業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分類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並做好考核結果的套用。規範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水平,提出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提出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
承擔交通、建設、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決算審核有
關工作。參與擬訂交通、建設、產業結構調整等方面規劃和政策。 貫徹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和建設工程概、預(結)、決算審核辦法,負責國家投資建設項目的財政財務管理。負責財政性資金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的結算、竣工財務決算管理。
擬訂財政監督、國資監督檢查政策制度。承擔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分類處置、督辦和核查所監管企業在在巡察、審計和監督檢查中發現移交的問題,組織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提出有關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並督促整改。承擔監督會計信息質量、資產評估行業執業質量有關工作。承擔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內部監督和審計工作。牽頭局機關內部控制制度建設。
研究建立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研 究擬訂預算績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組織開展區級財政 資金預算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等工作。組織 和指導區級部門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區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 18 名。設局長 1 名,副局長 3 名;科長(主任)7 名。

其他事項

區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區財政局行政權力事項按《淮安市清江浦區財政部門行政權力清單》規定執行,在《淮安市清江浦區財政部門行政 權力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定或行使行政權力。
本規定由區委、區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獲得榮譽

2022年1月,入選2019-2021年度江蘇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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