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區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區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工作。負責全區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參與反壟斷調查。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據授權承擔本區和指定區域的反壟斷案件的調查。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實施全區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區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事故調查。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統一組織全區生產、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協調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特種設備事故。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戰略。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區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並組織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落實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食品經營行為許可和特殊食品備案工作,監督管理食品生產經營行為。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全區計量工作。貫徹實施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全區標準化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區標準化戰略和規劃,負責區級標準的統一立項、編號、發布,組織實施標準,對標準制定、實施進行監督。推動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全區檢驗檢測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檢驗檢測工作規劃,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完善全區檢驗檢測體系。規範檢驗檢測市場,指導協調全區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全區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認證認可工作規劃,指導和監督檢查全區產品認證、體系認證、服務認證工作。指導促進全區認證行業發展。
(十五)負責全區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應急和新聞宣傳工作。按規定承擔應對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六)負責接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託實施藥品零售和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化妝品經營的檢查和處罰。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十七)負責統籌協調全區智慧財產權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及省市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區智慧財產權戰略和智慧財產權強區建設的規劃計畫、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創造和運用,建設智慧財產權服務和人才體系,推動智慧財產權產業發展。負責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對外聯絡、合作交流。
(十八)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公文處理、會議會務等工作,擬訂並協調和督促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檔案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組織開展與新聞媒體的交流與合作。負責全區市場監督管理基本建設和裝備配備工作。負責全區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網路安全、數據套用及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全區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牽頭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 二 )人事教育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勞動工資等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和指導下屬單位幹部人事工作。負責黨建工作、紀檢監察工作、民眾工作、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共青團、婦聯、工會、統戰工作。負責全區市場監督管理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保障工作。
(三)財務科。負責機關及預決算、財政規劃、績效管理、會計及內部控制、財務管理,以及各類資金、專用基金管理工作。承擔本系統非稅收入收繳和票據的管理、核算工作。代管掛靠單位財務。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
(四)法規科。承擔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五)登記註冊科(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辦公室)。負責全區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規定範圍內的營業執照核發的具體工作。承擔全區內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單位的登記註冊工作,外資外資企業登記註冊的受理、初審工作。指導各分局個體工商戶的登記註冊工作。負責全區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負責全區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調查研究私營企業、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情況,承擔上級市場監督管理局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的相關工作。指導全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六)行政審批科。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由區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的各類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工業產品、計量、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食品經營、廣告發布登記及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批等行政審批事項,並限期辦結。根據上級委託承擔藥品零售(含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門店)許可、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及相關備案工作。
(七)信用與風險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區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組織指導全區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省市場監管信息平台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江蘇)區級層面的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負責全區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查處的業務指導。統籌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誠信體系建設和風險監測研判、風險分類、風險預警、風險交流等工作。
(八)網路交易與廣告監督管理科。擬訂並組織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督管理的辦法和措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負責全區網路市場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交易行為監測工作,組織協調跨部門、跨區域網路交易監管協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監管平台建設套用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登記。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指導廣告業發展工作。擬訂實施全區廣告監督管理工作制度措施,組織開展廣告經營活動監督檢查。負責全區廣告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指導廣告發布登記、廣告監測工作。指導促進公益廣告發展工作,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工作。
(九)智慧財產權科。負責擬訂區智慧財產權戰略和智慧財產權強區建設的規劃計畫、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鼓勵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申請和註冊登記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馳名商標推薦和地理標誌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統計分析工作。承辦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的統籌協調和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對外聯絡、合作交流。研究國內外智慧財產權發展動態。負責監督管理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指導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商標品牌、專利等智慧財產權獎勵制度。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宣傳。擬訂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規劃計畫、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對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落實商標權、專利權確權和侵權判斷標準以及商標專利執法的檢驗、鑑定。依法保護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負責擬訂培育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的規劃計畫、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專利導航和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指導產業集群品牌培育基地和智慧財產權密集型園區建設。指導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工作,培育智慧財產權密集型企業。組織實施知名商標品牌、高價值專利和地理標誌培育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管理標準化工作。
(十)食品安全協調科。統籌協調全區食品安全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和規劃。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食品安全統計工作,分析預測食品安全總體狀況。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食品藥品安全抽檢監測科。承擔職責範圍內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抽檢監測管理事項。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定期發布相關信息。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工作。組織協調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監測、隱患排查和預警交流工作。
(十二)食品生產經營與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食品(食鹽)生產領域、流通領域安全形勢,擬定並組織實施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生產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並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監督管理的相關政策、制度措施。組織並實施相應的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專項整治、執法指導工作。推動食品生產、流通環節電子監管追溯體系、應急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工作。
(十三)餐飲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實施全區餐飲環節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藥械與化妝品經營監督管理科。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擬訂藥品、醫療器械相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依職責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分類管理制度。依職責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及處置工作。負責化妝品經營環節安全監督管理。掌握分析化妝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組織開展化妝品不良事件(反應)監測。嚴格依法履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十五)質量發展與安全監督管理科。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強區建設的政策措施。承擔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措施。組織推進品牌發展戰略。指導套用並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方法,依法制定落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組織缺陷產品召回技術機構開展產品缺陷調查及相關技術工作,組織開展質量督察工作。承擔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參與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和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工作。
擬訂全區生產和流通領域(含市場實體店、電商平台、電視購物平台等)重點監督產品目錄,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生產和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督計畫。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分類監管和國家、省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後處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組織開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企業監督檢查。負責協調實施纖維製品質量監督工作。
(十六)標準計量與認證認可監督管理科。推行法定計量單位。負責依法規劃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組織實施地方計量技術規範,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的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計量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擬訂實施全區標準化戰略和發展規劃。負責協調各部門、各行業共同推進標準化工作,配合市級標準制定工作,負責對標準的制定、實施進行監督。指導企業標準化工作,承擔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負責管理團體標準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國際合作,負責管理標準化技術組織。指導標準化服務機構開展標準化服務工作,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擬訂實施全區認證發展規劃、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全區強制性和自願性產品、管理體系、服務認證體系建設。負責全區認證市場和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促進全區認證行業發展。負責全區認證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
擬訂實施全區檢驗檢測發展規劃和制度措施。指導推進全區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行業發展,負責檢驗檢測機構建設規劃。負責全區產品質量檢驗檢測市場和檢驗檢測活動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建立認可與檢驗檢測資源社會共享機制,組織參與認可與檢驗檢測國際或區域性技術活動。負責全區認可與檢驗檢測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
(十七)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負責依法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負責全區特種設備安全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承擔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監督管理工作。
(十八)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科。擬訂反不正當競爭和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相關政策措施。依據委託對清江浦區範圍內的經營者集中行為及其影響進行調查和提出意見。負責依法監督價格收費行為,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全區價格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不正當競爭和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實施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的監督管理和打擊傳銷工作。承擔區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消費者權益保護科(消費投訴申訴舉報中心)。負責全區市場監管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負責建立全區市場監管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指導全區市場監管領域消費糾紛調解工作。承擔市場監管領域的諮詢、申訴、舉報處理工作,負責對申訴、舉報情況進行受理、分流、轉辦、督辦、反饋、答覆,統計、分析、發布申訴、舉報情況,並對存在問題提出相關建議。承擔市場監管領域複雜消費糾紛的調解工作。負責協調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市場監管領域消費糾紛調解工作。
派出機構
根據工作需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設定7個分局,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行政機構,均為副科級,負責各轄區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一)清江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直屬分局。主要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局執法辦案工作。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局執法辦案管理制度措施。交辦、指導、督查、督辦各辦案機構承辦的各類案件。牽頭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組織案件承辦機構向公安機關移交涉嫌犯罪的案件。牽頭組織暫扣物資、罰沒物資管理和發還、變賣、銷毀工作。指導案件承辦機構對逾期不繳納罰沒款當事人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組織對違法行為多發的重點領域開展專項執法檢查。組織查處全區市場監管工作中的各類經濟違法案件,督查督辦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推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承擔直銷活動監督管理工作,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大案要案。
(二)清江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淮海分局。主要負責長東街道、淮海街道部分、水渡口街道部分區域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三)清江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淮中分局。主要負責府前街道、柳樹灣街道、長西街道、淮海街道部分區域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四)清江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城中分局。主要負責清江街道、閘口街道區域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五)清江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清浦分局。主要負責清浦街道、浦樓街道區域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六)清江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武墩分局。主要負責和平鎮、黃碼鎮、鹽河街道、武墩街道、城南街道區域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七)清江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清河分局。主要負責清河街道、水渡口街道部分區域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所獲榮譽
2022年1月,入選2019-2021年度江蘇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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