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清江浦區城市管理局

淮安市清江浦區城市管理局

淮安市清江浦區城市管理局,是淮安市清江浦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淮安市清江浦區城市管理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淮安市清江浦區城市管理局
  • 性質:淮安市清江浦區政府工作部門
  • 所屬地區:淮安市清江浦區
  • 所屬部門:淮安市清江浦區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規範性檔案,編制城市管理髮展規劃,擬定行政執法、市容環衛等政策措施,並實施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
(二)負責城市管理法制宣傳、城市管理知識的普及教育工作。
(三)負責城市市容秩序監督管理。負責清江浦區城區主次幹道兩側和廣場周邊等公共地段修建、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或其他設施建設監督管理,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市區部分戶外廣告、亮化設施設定的規劃和監督管理。負責市區占用廣場、綠化帶、小遊園、臨時馬路市場和占道攤點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城市環境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市區生活垃圾分類、道路清掃保潔、建築垃圾等管理工作。負責市區生活垃圾收集、清運等工作。指導鎮開展垃圾收運工作。負責辦理區政府規定應由區城市管理局參與審核或備案的其他事項。
(五)負責市區道路停車泊位的使用管理。負責市區公共停車管理工作的監督考核。
(六)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指導市區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組織開展區城管系統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和區防治違法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市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相對集中行使以下行政處罰權:
1.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2.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未經規劃審批許可的建築物、構築物或其它設施的行政處罰權;
3.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除公園、風景名勝區、住宅小區、單位綠化及古樹名木保護以外的行政處罰權;
4.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關於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市政設施管理的行政處罰權;
5.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集貿市場以外的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6.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7.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關於在公共場所焚燒雜物以及向城區河道、水面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的行政處罰權;
暫未集中的相關方面的行政處罰權,待條件成熟後再集中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行使。
(八)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職能轉變。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決策部署,進一步轉變職能,強化服務,簡政放權,最佳化營商環境,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推動城管依法行政和法治化建設,推動城市管理高質量發展。

領導分工

許國偉同志(黨組書記、局長)主持清江浦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全面工作,主抓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幹部、招商引資和人民武裝工作。
趙衛東同志(黨組成員、主任科員、副局長)負責城市長效綜合管理、村莊環境整治、重點工程(環衛基礎設施建設、停車場建設、便民疏導點建設)和中心城市建設,負責區屬美化亮化、景觀提升工作;負責安全生產、食品安全、工程招標、招商引資、區管廣告和店招店牌建設,負責市容環衛責任區和市容管理示範路創建;分管局城管督查科(區城管辦督查科)、局項目辦和局市容環衛科,聯繫區城管辦。
石學安同志(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環境衛生、生態市創建、城鄉統籌、大氣污染防治、人事、財務、目標管理、招商引資、信息宣傳、雙擁、信訪穩定、愛國衛生、創優創新、節能減排、老幹部、對外宣傳、政務公開、扶貧濟困、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固定資產、裝備、政府採購等機關日常事務、各種創建活動;負責婦聯、共青團、工會、計畫生育、“三進三幫”等方面工作,分管局辦公室、局財務裝備科和局市容環衛科(環衛職能)、區環衛事業管理處。
唐峰同志(黨組成員、副局長、執法大隊大隊長)負責城管行政執法、行政審批、違法建設執法管理、廣告執法管理、餐廚廢棄物執法管理、渣土執法管理、犬類管理、停車管理等方面工作,負責綜治平安、法制、法治、普法和數字城管、文明城市創建、招商引資,分管局綜合執法科、區城管行政執法大隊、區城管服務中心、聯繫區防違辦、區城管局治安辦、區停車辦和街道鄉鎮行政執法工作。
李亞軍同志負責局城管治安辦工作。
領導班子成員負責分管範圍內黨的建設。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要文電、綜合調研、新聞宣傳、建議提案、文書檔案、政務公開、電子政務、督查督辦、保密、會務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及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承擔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會務工作。負責教育培訓工作。
(二)法制科(執法監督科、行政審批科)承擔政策措施、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行政處罰法制審核工作。承擔全區城市管理執法指導、執法監督、法制宣傳工作。負責法律文書、執法證件管理工作。指導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伍建設,牽頭負責全區城管執法隊伍的執法和檢查監督、考核評議。承擔生活垃圾、建築垃圾、戶外廣告等行政許可服務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聽證工作。牽頭做好信訪穩定、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與法治建設、平安建設工作。負責城市管理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三)市容管理科(停車設施管理科)。擬定市區市容管理的總體規劃、實施計畫等。負責市區市容環衛責任區制度落實工作。負責市區除高炮、公車身廣告、公交站台、內環高架嚴管區域內等戶外廣告設施設定管理。指導督查市區戶外廣告、亮化設施及非法小廣告管理。負責市區主次幹道兩側和廣場周邊等公共地段修建、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及臨街建築物外觀裝潢裝飾管理。牽頭負責市區占用廣場、綠化帶、小遊園和臨時馬路市場、占道攤點的監督管理。負責市區養犬長效管理和考核工作。開展市容管理示範路創建活動。負責轄區公共停車場的備案和監督管理。負責轄區道路停車設施、市區公共停車信息系統的建設維護和管理。牽頭實施市區公共停車秩序管理工作的監督考核;組織開展與城市管理相關的系列創建活動。負責開展指導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牽頭負責高質量跨越發展考核工作。承擔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和區防治違法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環境衛生管理科。擬訂全區環境衛生管理的總體規劃、實施計畫和政策措施,編制市區衛生設施興建、維修、改造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環境衛生方面科技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以及新技術的開發套用與推廣。負責垃圾分類處理。負責環衛作業質量的指導、考核、監管,最佳化全區垃圾收運體系。指導城市道路、河道兩岸的清掃保潔、垃圾清運管理;牽頭做好環境整治工作。指導鎮開展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五)財務裝備科。負責城管裝備的編制、採購、處置等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城管專項經費計畫的編制、分配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規費(含罰沒收入)票據、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參與承辦政府工程或重大項目的招標工作和資金使用管理。負責城管系統財務工作的業務指導。會同發改、財政部門按規定擬訂調整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政府規費的收費項目和標準,並負責監督管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