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區應急管理局

泰州市姜堰區應急管理局

泰州市姜堰區應急管理局是泰州市姜堰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局長是仲偉任。

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州市姜堰區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泰州市姜堰區上海路68號
  • 所屬部門:泰州市姜堰區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仲偉任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獲得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各鎮(街、園區)及各相關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執行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法律法規,擬訂我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規定,組織編制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區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各地各部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撥和區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街、園區)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相關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黨建、紀檢、效能建設、信訪、安全、保密、車輛管理、政務公開、後勤保障、全局性會議會務、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
(二)應急指揮中心(防災救災辦公室)。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信息匯總、綜合協調等工作;擬定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統籌各類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各鎮(街、園區)、各部門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負責風險監測和綜合減災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工作。組織協調地震和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指導協調水旱災害防治工作。建立災情報告制度,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和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中央、省、市下撥和區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承擔防汛抗旱、減災、抗震救災指揮部(委員會)日常工作。
(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科。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四)安全生產基礎科。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組織實施上級頒布的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五)安全生產綜合監管科(火災防治管理科)。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監督實施消防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
(六)規劃科技和事故調查統計科。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建立全區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安全生產、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負責全區隱患排查體系建設及事故隱患登記、建檔和監督檢查工作;牽頭負責全區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和銷號工作;組織國家註冊安全工程師的申報、註冊和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中介機構、安全生產協會、安全生產專家委員會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和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統計分析工作。
(七)政策法規科(行政許可科)。承擔重要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行政處罰案件審核和行政複議、訴訟、聽證、備案、申請強制執行工作;負責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運行日常管理工作;承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法制建設;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方面的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負責全區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區各類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負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負責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考核和資料上報工作。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備案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和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經營單位備案工作。

獲得榮譽

2022年4月,泰州市姜堰區應急管理局安全生產監察大隊獲得2022年“江蘇省工人先鋒號”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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