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相關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區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有關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健全全區市場主體 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全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全區市場秩序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產品(商品)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依法監督管理廣告發布與廣告經營等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五)負責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委託開展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
(六)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創造運用和產業發展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智慧財產權戰略。擬定並實施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組織實施商標品牌、專利等智慧財產權獎勵制度,促進商標品牌建設和專利轉化運用。指導、協調重要經濟科技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負責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
(七)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監督實施食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按規定權 限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依法 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並組織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落實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負責組織、監督、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依許可權負責食品經營許可工作。
(九)負責藥品零售(不含連鎖總部,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以及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使用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依許可權組織實施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行政許可、備案、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行政檢查和處罰。建立全區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體系,組織開展相關檢測和處置工作。
(十)負責全區質量管理和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區的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發展戰略。研究分析區域產品質量狀況,負責統一組織全區生產、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協調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工作。負責全區工業 產品生產許可證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認證認可工作的政策、措施。規範檢驗檢測市場,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指導和監督檢查全區產品認證、體系認證、服務認證工作。
(十一)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依法對特種設備進行安全監察和行政許可工作;負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考核工作;按規定報告特種設備事故,配合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執行情況,推進實施國家相關產業政策。
(十二)負責全區標準化工作。指導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推進企業標準體系建設。組織推廣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實施標準化試點示範項目。組織監督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指導商品條碼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計量管理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組織計量仲裁檢定工作。
(十四)負責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職責。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 ,開展消費維權工作。負責做好消費維權、質量監督、食品藥品、智慧財產權、價格投訴舉報及諮詢的受理和處理工作 。
(十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職責規定“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在本行業發展規劃中編制安全生產方面內容,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在人、財、物等方面予以保障;組織實施有利於安全生產的產業政策和技術標準,定期分析行業安全生產形勢,提出有針對性的安全防範措施,加強行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設,引導生產經營單位套用先進、成熟、安全的工藝技術和設備,提高行業安全生產水平;加強對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檢查。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事務工作的 組織協調和接待工作;負責局辦公會決議的督查落實;牽頭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局重要文稿起草、機關公文處理、新聞宣傳、 輿情管理、政務信息、政務公開、 綜合性調研、應急管理、信訪接待、機要保密、檔案管理、印章管理、統戰雙擁、扶貧掛鈎、後勤保障、會務安排、 車輛管理、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固定資產、政府採購、基建項目、增收節支等工作;負責全局信息諮詢、數據網路建設、分析、維護及安全運行;負責計算機信息數據分析。負責全系統安全生產責任體系的完善和管理。
(二)人事教育科。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全系統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幹部監督管理、考核獎懲等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和指導所屬單位幹部人事工作。組織實施職工參加技術考核定級、職稱評審和執業資格考試;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承辦局黨組的日常工作;負責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日常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負責全系統預決算、績效管理、會計及內部控制、財務管理及各類資金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承擔對所屬單位的相關審計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承擔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執法證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五)信用監督管理科。指導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專業合作社聯社登記註冊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全區民營經濟等市場主體的發展情況;督查指導全區民營經濟發展工作;協調處理市場主體發展中的困難和問題。牽頭全區企業信用信息的監督管理工作,推動事中事後監管工作中涉企信息歸集共享、協同監管、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牽頭協調各部門並指導本系統開展無證無照經營查處工作;負責指導、協調跨部門“雙隨機、 一公開“ 工作;組織開展各類市場主體的自主信息公示工作,開展對企業登記事項、公示信息的抽查與監督管理工作,運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約束手段,建立並落實經營異常名錄管理和黑名單管理。
(六)稽查科(投訴舉報中心)。指導、協調、組織查處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負責與其他行政執法、法務部門的銜接協調工作;組織開展打擊假冒偽劣產品(商品)違法行動。擬訂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的辦法和措施,負責全區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依委託開展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配合對經營者集中進行反壟斷調查及其他相關工作。 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負責全區消費者 權益保護工作。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辦法、措施。 開展商品和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承擔市場監管領域投訴舉報及諮詢的受理、 轉辦、處理和來訪接待等工作。
(七)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辦法;組織指導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負責網路市場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實施網路交易行為監測工作;組織協調跨部門、跨區域網路交易監管協作; 組織指導網路交易監管平台建設套用工作。 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承辦動產抵押登記工作。依法負責有形市場規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廣告業發展;組織實施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辦理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出版單位的廣告發布登記;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 。
(八)價格監督檢查科。擬訂有關商品價格、服務價格監督檢查的辦法和措施;負責依法監督價格收費行為,組織實施全區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區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執法工作。
(九)智慧財產權科。組織推進智慧財產權、商標品牌戰略規劃實施和智慧財產權強區建設。 擬訂促進智慧財產權創造、轉化實施和交易運營的激勵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產業、鎮街(園區)、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智慧財產權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和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指導規範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負責擬訂保護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 承擔推動全區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作。牽頭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調 和執法協作機制。承擔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承擔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和官方標誌保護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商標印製和商標、專利代理違法行為。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預警分析和涉外保護工作。
(十)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科。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建立健全協調聯動機制和綜合監管制度;擬訂食品安全規劃並協調推進實施;督促檢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決策 部署的貫徹 執行情況,督促檢查區有關部門和鎮街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問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完善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清理和聯合檢查行動;推動完善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擬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牽頭組織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調查;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組織協調食品安全宣傳、培訓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定期公布抽檢結果及相關信息。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工作。
(十一)食品生產流通監督管理科。承擔生產加工環節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開展生產加工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測、評價、風險預警和形勢分析等工作;承擔生產加工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不安全食品召回工作,參與相關食品安全案件的查處;承擔協調相關方面開展食品安全聯合行動工作。負責食鹽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負責特殊食品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特殊食品標準和技術規範;監督實施特殊食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
(十二)餐飲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全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組織實施並 指導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和問題,擬定實施餐飲服務食品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承擔組織重大活動餐飲服務保障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許可事項的現場檢查; 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查處一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
(十三)藥品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制定並組織實施藥品零售和使用環節、醫療器械經營和使用環節、化妝品經營和使用環節的監管措施、工作計畫。依法實施藥品零售、使用和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分類管理制度。負責全區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管理工作,開展藥品、醫療器械風險管理。配合實施基本藥物制度。負責全區藥品零售、使用和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管管理;承擔化 妝品安全性評價、不良反應監測的有關工作。協助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
(十四)質量監督管理科。擬定並組織實施質量強區建設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組織推進質量強區工作;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發展戰略;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組織開展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活動;參與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工作,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或參與質量事故調查工作。擬訂全區生產和流通領域重點監督產品目錄,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生產和流通領域重點產品質量監督計畫。承擔區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分類監管和國家、省級、市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後處理工作。承擔產品防偽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 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監督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區域性和行業性產品質量整治;負責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開展認證認可活動;負責全區認證市場和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
(十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負責全區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遞、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組織對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經營、使用、充裝、檢驗檢測等環節實施日常監督檢查及安全專項檢查;管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資質考核工作;公布特種設備安全及能效狀況;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檢驗檢測行為;負責高能耗特種設備的節能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特種設備安全宣傳工作,組織開展特種設備應急管理,參與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六)標準化和計量科。組織實施標準化法律、法規;組織重要標準的宣傳貫徹; 組織實施技術標準戰略,推廣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指導工業、農業、服務業標準化工作;對標準實施進行監督檢查;管理全區標準情報和商品條碼工作。組織實施計量法律、法規和規章,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組織對商品量的計量監督;負責規範市場計量行 為,組織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調解工作,組織實施強制計量檢定;監督管理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和企事業單位最高計量標準; 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生產、 銷售、使用;規範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負責能源計量管理工作,承擔能效標識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所獲榮譽
2022年1月,入選2019-2021年度江蘇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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