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工商行政管理局

泰州市姜堰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於1976年。原名泰縣工商行政管理局,1994年10月因撤縣建市更名為姜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2年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實行垂直管理後,直屬於江蘇省泰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泰州市姜堰工商行政管理局機關內設辦公室、人事教育科、監察室、監督管理科、市場契約科、公平交易科、法制科、登記註冊科、消費者權益保護科等九個科室。下設城區、城北、城南、白米、溱潼、華港、蘇陳、張甸、蔣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州市姜堰工商行政管理局
  • 所屬地區:泰州市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 職責:依法組織監管個體工商戶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簡介

等九個分局和經濟監督檢查大隊,掛靠單位為私營個體經濟協會、經紀人協會、消費者協會。全局現有幹部職工192人。
泰州市姜堰工商行政管理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本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規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依法組織管理全市各類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註冊,核定註冊單位的名稱,審定、批准、頒發有關證照並實行監督管理,查處違反企業註冊管理法規的行為。
(三)依法對全市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實施規範管理和監督;監督管理租賃櫃檯經營活動、商品展銷會和糧食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
(四)依法組織監督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行為。
(五)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依法組織監督市場交易行為,組織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
(六)依法組織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
(七)依法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管,組織查處違法契約案件,打擊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調解契約糾紛;依法組織管理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活動。
(八)依法對廣告和廣告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依法對戶外廣告進行登記管理;組織查處違法廣告。
(九)負責商標管理工作;組織查處商標侵權案件、假冒商標案件、商標非法代理案件及其他商標違法案件,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組織馳名商標和著名商標的推薦工作;監督管理商標印製;管理轄區內特殊標誌;監督和指導商標代理、商標評估以及商標民間社團組織的工作。
(十)依法組織監管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和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
(十一)對所轄市〈區〉工商行政管理機構實行垂直管理;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的領導幹部;按照有關規定,管理本市系統的人事工作;管理本市系統的財務經費、國有資產、裝備和基建等工作;負責本市系統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政治思想工作和隊伍建設。
(十二)承辦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財務)
組織協調本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文秘、政務信息、建議和提案、信訪、機要保密、新聞宣傳、調研等工作;指導全系統的政務工作;負責全系統的裝備、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和基建項目的核算工作;協調全系統的信息化、檔案和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經費管理和預算、核算、決算及收費管理、票據管理、內部審計監督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及全系統的會計基礎工作
人事教育科
負責本局管理的幹部的考核、任免、獎懲、退休、辭退、辭職、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全系統人事計畫、人員調動、職稱評定、工資、福利及統計等工作;負責全系統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基層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評選表彰工作、教育培訓;負責老幹部的日常服務、管理、活動安排等工作。
監察室
檢查全系統各科、室、分局、隊等機構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局黨組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受理對全系統工商幹部及其他工作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全系統工商幹部及其他工作人員違反行政法律的行為;受理全系統工商幹部及其他工作人員不服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他職責;負責對全系統基層組織和人員的行政、效能、執法監察工作、糾風治亂、專項審計監察工作;負責全系統人員的廉政檔案的收集、登記、歸檔工作;完成黨組、紀檢組及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法制科
承擔本系統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聽證以及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工商行政法律、法規、規章的起草;組織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執法責任制,指導全系統法制工作。
登記註冊科
審定、核准、頒發管轄範圍內的企業(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其他經營單位的證照;審核、頒發管轄範圍內的廣告登記證。
公平交易科
組織查處市場中的壟斷、不正當競爭、流通領域走私販私和其他經濟違法違章行為;負責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的監督管理;組織查處嚴重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案件;指導消費者協會和“12315”投訴舉報受理中心的工作。
企業監督管理科
負責對全局登記註冊的企業的年檢和轄區內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違反有關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案件。負責商標使用、商標印製和商標驗證管理工作;組織查處商標侵權行為及商標使用中的其他違法案件;組織實施對廣告發布及其他各類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廣告經營資格審批;組織查處違法廣告;指導商標協會、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協會的工作;組織、指導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引導全市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和私營企業協會工作。
市場契約監督管理科
組織規範管理各類市場的經營秩序;監督管理全市各類消費品市場、生產資料市場;參與市場培育和市場規劃;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市場登記和統計工作;負責商品展銷會的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網上交易活動及其經營行為;對全市經紀人進行監督管理;組織查處契約違法行為;負責辦理企業抵押物登記,受理契約鑑證、契約爭議行政調解;指導經紀人協會和企業信用管理協會工作。
消費者權益保護科
負責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受理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過程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申(投)訴;受理對侵害消費者權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及其他經濟違法行為的舉報;受理農民購買、使用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假冒生產資料及其權益受到損害等方面的申(投)訴、舉報;宣傳、提供《消法》及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及消費信息、消費知識等方面的諮詢服務;統計、分析整理業務數據和資料,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供相關信息和建議; 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業務職責分工,分流應由機關內部其他部門處理的有關申(投)訴、舉報,移交由其他部門處理的有關申(投)訴、舉報;積極參加110社區服務聯動工作,及時做好市110聯動辦公室轉辦、交辦的申(投)訴、舉報處理工作;指導、協調下級消保、“12315” 申(投)訴舉報網的業務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消費者協會
受理消費者的投訴;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對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需要鑑定的,提請鑑定部門鑑定;對投訴的爭議進行調解;就處理投訴工作中的重大、疑難問題進行研究,統一認識;就處理投訴工作中的問題及時向上級消協報告情況,對下級消協組織進行指導;做好月、季、年度投訴報表的統計、綜合分析,及時上報案例;就消費者合法權益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政府有關部門、經營者提出建議、反映情況;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消費者提起訴訟;利用消費者投訴中的有關信息,積極向消費者做好諮詢服務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私營個體經濟協會
積極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發展私營個體經濟的政策和法規,增強廣大會員的法律意識、進取精神和奉獻觀念;辦好業餘學校,建好會員之家,加強對會員進行職業道德、社會主義和團隊精神教育;監督檢查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活動,規範經營行為,確保生產安全;採取多種形式為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提供政策、信息、技術諮詢服務,引導私營個體經濟上規模、上水平、上檔次;切實開展調查研究,認真聽取和收集會員的意見,向政府以及相關部門反映其合理化建議和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積極開展對外交往,加強與有關經濟組織和社團的聯繫合作;加強協會組織建設,做到有人管事、有錢辦事、有房議事、有章理事;完成政府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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