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區商務局

泰州市姜堰區商務局

泰州市姜堰區商務局是泰州市姜堰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商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商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局長為紀小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州市姜堰區商務局
  • 辦公地址:泰州市姜堰區上海路1號
  • 所屬部門:泰州市姜堰區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紀小斌(局長) 
現任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現任領導

局長:紀小斌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有關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區商務發展和實施規劃。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二)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商品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促進城鄉商品市場發展。指導城鄉商業網點、商品交易市場(現貨交易類)規劃,推進城鄉商業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三)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加強對商貿流通服務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負責商務行政執法的業務指導。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藥品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四)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按分工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統計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情況,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統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
(五)負責協調推進全區電子口岸等口岸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大通關”協調服務工作。
(六)按規定負責全區省級及以上開發區的指導、服務、協調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促進開發區建設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編制全區開發區發展規劃草案,指導開發區編制建設規劃。研究分析開發區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處理意見。
(七)負責全區貨物進出口管理工作。擬訂全區貨物進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外貿促進工作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指導、推進跨境電子商務等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推進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設。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農產品進出口計畫,承擔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管理2020工作,承擔並實施機電產品進出口、機電產品國際招標管理工作,執行國家成套設備進出口政策。規範對外貿易經營秩序,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與便利化。
(八)牽頭擬訂全區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指導服務貿易領域的對外開放。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抗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鼓勵技術政策,依法監督全區技術引進、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多雙邊(合區域、自由貿易試驗區)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參與處理國別(地區)經貿關係中的有關事務,建立和發展與國(境)外政府經濟部門的經濟合作。
(十)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區外商投資工作,管理和指導全區外商投資審批、備案工作。實施國家和省有關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鼓勵政策,指導規範利用外資投資促進工作。
(十一)指導、規範全區對外招商引資工作,擬訂改善投資環境、外商投資促進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十二)負責全區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工作,擬訂和執行促進對外投資合作的政策措施,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依法核准、報批區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和機構(金融企業除外)並實施監督與管理。負責全區對外援助項目和接受多(雙)邊對姜堰的無償援助及贈款。
(十三)組織協調企業發起或應對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調查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執行國家進出口管制政策,負責協調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地方綜合性應對工作,參與公平競爭審查工作。
(十四)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方針、政策、法規和制度,承擔全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需要協調解決的有關工作。
(十五)研究提出推進全區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意見,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電子商務發展規劃。推進全區商務系統信息化建設。擬訂商務領域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措施並做好相關推進工作。
(十六)貫徹實施國家、省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指導全區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貿易工作,協調港、澳、台商投資管理工作,組織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濟交流與合作活動。
(十七)負責全區海外經貿網路的建設與管理。
(十八)協調海關、銀行、外匯、出口信用保險等部門與商務工作有關的事項。
(十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決策部署,進一步轉變職能,強化服務,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營商環境,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推進商務依法行政和法治化建設,推動商務高質量發展。
(二十一)與區市場監管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區市場監管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信訪等工作;承擔機關、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商務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工作;負責退休幹部工作;承擔本部門人員因公出國(境)的政審工作;承擔研究提出與商務工作相關的財稅、金融等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商務專項資金;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指導局直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和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研究國內外貿易、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流通體制改革並就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牽頭擬訂商務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監測分析商務運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商務統計數據發布工作;負責信息、宣傳、政務公開等工作;牽頭起草局重要檔案和綜合性文稿;組織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研究起草商務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國家、省、市商務領域有關法律、法規、條約、協定實施的協調工作;牽頭實施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商務系統法制宣傳教育的指導協調工作。
(二)商貿流通科(電子商務科)。研究提出引導各種資金投向商品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城鄉商業網點、商品交易市場(現貨交易類)規劃工作,促進社區商業和鄉鎮商貿中心發展,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推動汽車流通行業健康發展,按有關規定對新車銷售、二手車流通和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進行監督管理;配合擬訂全區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內外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配合擬訂全區商務領域電子商務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商貿服務領域電子商務的運用和發展;配合開展電子商務領域信用體系、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監測體系建設;承擔上級電子商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指派的具體工作。擬訂現代流通服務業的發展規劃,提出最佳化流通產業結構、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和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商貿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承擔藥品流通行業管理工作;支持中華老字號傳承保護與創新發展,推動地方老字號建設;促進綠色流通發展,指導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指導流通企業改革;推進流通標準化建設;按分工指導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租賃(除融資租賃)、舊貨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牽頭承擔商貿流通行業有關綜合性工作;負責商務行政執法的業務指導;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牽頭推進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負責內資直銷管理相關工作;按規定負責單用途預付卡監督管理工作。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進行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並提出相應的調控建議;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按分工承擔相關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承擔繭絲綢協調工作;統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提出商務領域促進消費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議;承擔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
(三)對外貿易科(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擬訂全區貨物進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以質取勝戰略、市場多元化戰略、科技興貿戰略;擬訂外貿促進計畫,組織、指導、協調外貿促進活動,推進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擬訂全區服務貿易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服務貿易促進和服務貿易統計工作;承擔服務外包統計工作和服務外包平台建設工作;負責展會規劃、促進與管理;承擔技術進出口管理工作;管理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備案工作;指導、推進出口基地、出口品牌和國際行銷網路建設;指導、推進跨境電子商務等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發展;負責貨物進出口統計和運行分祈;承擔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農產品進出口計畫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機電產品進出口、機電產品國際招標管理工作,執行國家成套設備進出口政策;協調規範外貿經營秩序,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和外貿信用體系建設;協調推進貿易便利化;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牽頭複製推廣自由貿易試驗區經驗。負責全區“大通關”協調服務工作。承擔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指導協調對全區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調查的應訴及相關工作;配合參與調查對出口商品實施的歧視性貿易政策、法律法規及其做法,協助實施貿易救濟調查,配合評估實施有關貿易救濟措施對省、市、區產業的影響和效果,提出採取相應措施的建議;指導貿易爭端的訴訟工作;承擔產業損害調查工作;配合開展產業國際競爭力調查和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執行國家進出口管制政策;配合開展世界貿易組織事務相關工作;負責全區貿易政策合規工作;參與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承擔上級應對國際貿易爭端聯席會議辦公室指派的具體工作。
(四)外國投資管理科(行政許可科、開發區科)。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區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全區外商投資促進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落實促進區域對外開放的政策措施;管理和指導全區外商投資備案工作;負責全區外商投資統計工作,牽頭組織全區外商投資企業年度投資經營信息聯合報告工作;指導規範全區利用外資投資促進工作;開展外商投資重點企業和重大項目聯繫服務工作;開展全區外商投資糾紛投訴辦理和調解工作。負責推進區商務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承接省廳、市局下放的許可或服務職能;牽頭負責區商務局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運行工作;承擔機電產品自動進口許可、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技術進出口契約登記、兩用物項進出口初審、加工貿易生產能力報告、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備案、直銷企業服務網點認可等各類行政許可、服務事項。按規定承擔協調、指導、服務全區省級及以上開發區工作。
(五)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科。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相關對外投資合作政策以及擬訂實施全區相關對外投資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非金融類,含在港澳台地區投資,下同)、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對外經濟援助、接受國際援助等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區企業實施的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和發展工作;組織協調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負責推動構建對外投資合作的促進和服務體系;承擔區對外勞務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投資促進科。研究擬訂改善投資環境、促進招商引資的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規範全區招商引資工作,指導專業招商人員培訓工作;負責編制全區投資促進工作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指導投資促進項目信息和宣傳資料編制工作;承擔與各國政府經濟主管部門及各類經濟促進機構的聯繫工作;承擔邀請外國經貿人員來姜堰的有關工作;承擔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地區經貿規劃、政策和措施實施的協調工作。
(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承擔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督促指導商貿服務企業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牽頭做好餐飲行業燃氣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動消除隱患,對未與供氣企業簽訂供用氣契約的餐飲場所,督促其與合法供氣企業簽訂安全供用氣契約。配合有關部門對商貿服務企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為進行查處。指導石油成品油流通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貫徹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完善安全生產防範措施,加強督導檢查。牽頭做好加油站(點)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按照規定對拍賣、租賃(除融資租賃)、汽車流通、舊貨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全區經濟開發區加強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牽頭主辦或者承辦的各類展銷會、洽談會等活動中的安全監督管理。配合相關部門指導、監督農產品市場以及物流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查處取締各種拼裝車、船、設備等非法場所。承擔區安委會商貿和加油站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參與本行業領域以及開發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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