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區水利局

泰州市姜堰區水利局

泰州市姜堰區水利局是泰州市姜堰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州市姜堰區水利局
  • 辦公地址:泰州市姜堰區馬場路380號
  • 性質:地方政府部門
  • 所屬地區:泰州市姜堰區
  • 所屬部門:泰州市姜堰區人民政府
  • 所獲榮譽:2020年江蘇省水利系統先進集體
  • 局長:仲文斌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有關水利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區委、區政府決策部署,擬訂全區水利工作發展重大政策,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編制流域(區域)水利綜合規劃和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規劃,編制全區防洪、水域岸線利用規劃,並負責監督實施。對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國土空間規劃中的涉水內容提出意見建議,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防洪、水土保持論證評價工作。
(三)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和保護,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水利行業供排水工作,組織擬訂全區水量分配和調度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含礦泉水、地熱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對河道湖泊和地下水實施監測。指導全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組織論證和按規定報批飲用水源地設定,指導全區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發布水資源公報。
(四)負責全區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規範性檔案和措施,編制節約用水規劃,監督行業用水標準的實施。組織落實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全區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五)擬訂區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負責財政性水利資金的計畫、使用、管理及內部審計監督。指導水利國有資產監督和管理工作。
(六)組織實施區級水利工程建設和質量監督。負責城市水利工程的建設。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編制重點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全區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工作。
(七)指導河湖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 指導流域和區域骨幹河道、湖泊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八)指導全區各類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編制水利工程運行調度方案,指導泵站、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確權劃界,負責區屬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承擔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九)指導全區農村水利工作。指導農村飲水安全、農村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區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指導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水旱災害防禦及水量調度工作。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河道湖泊和水利工程的防汛防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預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一)組織水利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指導水利信息化和全區水利行業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二)指導水利行政許可、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和普法宣傳工作,查處全區鎮級以上河湖涉水違法事件,協調、仲裁水事糾紛。牽頭負責區級以上河湖采砂(取土)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區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加強水資源的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強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
(十六)與其他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
1. 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區水利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牽頭實施水污染防治。兩部門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協商機制,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2. 河湖采砂(取土)管理的職責分工。區水利局對河湖采砂(取土)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保障河湖內屬於礦產資源的砂、土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區交通運輸局對河湖采砂(取土)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監督管理。區水利局牽頭,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河湖采砂(取土)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湖采砂(取土)規劃和計畫。
3.防汛防旱防台的職責分工。區水利局負責水旱災害防禦及水量調度工作。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河湖和水利工程的防汛防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預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河道湖泊、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指導協調水旱災害防治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對各科室進行綜合協調;負責區水利、河長制等重要會議的組織以及公文處理、信息宣傳、督查督辦、政務公開、水利信息化、檔案、保密、史志年鑑、信訪、綜治、機關後勤等方面的工作;負責組織考核獎懲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全區水利行業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初審工作;負責老幹部工作。
(二)水利建設管理科(生態河湖科)。擬定全區水利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全區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區際邊界水利規劃協調;負責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制度的實施;擬訂區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組織編制區級以上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指導全區水利基本建設工作,負責區級水利工程的初步設計、項目法人組建、開工備案;負責區級水利行業水利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區級重點水利建設項目的驗收工作。負責城市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計畫、申報、立項、建設管理和驗收等工作。指導農村河道疏浚整治、灌排工程等項目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區水土保持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和綜合性治理工作;具體承擔由區級負責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指導全區河湖保護規劃編制工作;指導退圩還湖工作;指導河道、湖泊的治理和開發;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河道湖泊和水利工程的防汛防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預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負責水利統計工作;組織編制水利科技發展規劃;負責水利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組織水利科學技術研究、技術引進和成果推廣;監督執行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
(三)水政水資源科(政策法規科)。組織起草水利方面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有關水利改革與發展的政策研究;指導水利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指導水利系統法治宣傳教育和普法宣傳工作;負責重大水事糾紛的調處;負責全區水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按規定組織水資源評價、監測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排水工作。按規定報批飲用水源地設定,負責地下水的管理和保護;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負責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
(四)財務審計科。負責全區水利系統財務會計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編制區級水利部門預算並監督執行;負責區級水利資金的使用和監督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監督區級水利系統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負責財務管理等工作。
(五)河湖長制工作科(監督科)。承擔區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擬訂推行河湖長制工作制度,編制工作計畫和考核目標;向區級河湖長提出工作建議,落實區級河湖長確定的事項;對河湖長制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察、考核;協調督導河湖長制工作重點事項和問題;組織擬訂推行河湖長制有關法規、政策、制度。指導全區各類水利工程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負責區管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位置、界限及有關活動的審批,指導河湖采砂(取土)工作;指導城市防洪和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指導全區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和建設監理工作;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承擔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所獲榮譽

2020年2月6日,被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江蘇省水利廳授予“江蘇省水利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2022年1月,入選2019-2021年度江蘇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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