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區財政局

泰州市姜堰區財政局

泰州市姜堰區財政局,是泰州市姜堰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泰州市姜堰區財政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財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州市姜堰區財政局
  • 辦公地址:泰州市姜堰區長江西路10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財稅發展規劃及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研究提出運用財稅改革舉措推進高質量發展、綜合平衡社會財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等方面建議。研究提出社會收入分配政策建議,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負責財政、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授權其他部門監督管理的除外)等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制度草案起草工作。參與擬訂地方性稅收規範性檔案。調查研究鎮(街道、區)財政運行狀況,改革完善區對鎮(街道、區)財政管理體制,指導鎮(街道、區)財政部門開展財政管理工作。
(三)負責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全區和區級年度預算、執行和決算情況。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組織實施區級預決算公開。
(四)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研究建立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負責擬訂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組織開展區級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五)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擬訂全區非稅收入政策,按規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非稅收入。負責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擬訂彩票管理有關辦法,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六)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政府財務報告。
(七)承擔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工作。負責政府債務餘額限額管理,承擔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申請和使用監管等工作。防範化解政府隱性債務風險。承擔國外貸款管理有關工作。
(八)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擬訂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組織開展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九)擬訂並組織實施支持產業發展、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財政政策。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基建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和監督執行基建財務管理制度。實施企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
(十)擬訂促進地方金融業發展和引導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管理工作。承擔區級政府投資基金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區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
(十一)研究擬訂支持行政政法、教科文等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擬訂行政事業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監督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和政策。
(十二)參與擬訂有關社會保障政策。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擬訂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三)研究擬訂財政支持農業農村發展和農村綜合改革政策並負責相關資金管理。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制度,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指導全區鎮(街道、區)財政建設工作。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有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參與國有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參與全區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
(十五)依法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全區代理記賬機構的審批和監督管理。
(十六)承擔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處理財政違紀違規行為。
(十七)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人事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員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化建設和財政信息宣傳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
1、 強化財政經濟形勢分析,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提升財政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
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最佳化支出結構,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區與鎮(街道、區)財政關係。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落實國家深化稅收制度改革部署,建立規範、穩定、可持續的地方稅體系。
3、 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督促鎮(街道、區)有效落實隱性債務化解方案,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文電、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政務運轉工作,負責文稿起草、檔案、安全、保密、信訪、衛生、值勤、車輛、食堂等日常事務管理工作;牽頭負責機關制度建設、政務公開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作風建設、財政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重點工作事項督辦;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綜治平安建設和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財政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機關部門績效管理職能考評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調查研究全區財政系統幹部職工隊伍建設狀況,擬定並組織實施幹部教育、學習培訓規劃;指導系統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和意識形態工作;組織開展創先爭優活動;負責系統內部績效考評及表彰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和黨務公開工作;負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預算科。分析研究巨觀經濟形勢,擬訂財政支持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發展規劃的建議;擬訂財政收入政策和區級支出預算管理辦法,組織編制年度區級全口徑預算草案和區級預算調整草案,辦理預算追加調減事宜;匯總年度全區總預算;負責區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負責區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牽頭組織預決算公開工作;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措施與建議;承擔區財政與市財政、鎮(街道、區)財政結算和轉移支付工作,落實對園區的各項財政政策;負責鎮(街道、區)分稅制財政體制的制定、調整工作;指導鎮(街道、區)財政預算管理工作,參與對鎮(街道、區)財政管理。
(四)國庫科。研究擬訂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指導和監督區級國庫業務,分析全區預算執行情況,研究擬訂預算執行有關管理和考核辦法,牽頭組織實施區級預算執行管理;貫徹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組織編制權責發生制政府財務報告;負責區級財政性資金管理、調度、核算和安全保障,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匯總編制區級財政總決算;牽頭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決算編制、匯總、批覆和公開;負責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的建設管理相關工作;統一管理區級財政專戶和區級財政性資金賬戶,管理和審批區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
(五)經濟建設科(綜合科)。承擔發展改革、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和城鄉建設、糧食與物資儲備、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相關工作;參與擬訂經濟運行、產業結構調整、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等方面規劃和政策;研究擬訂支持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管理、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應對氣候變化等相關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研究擬訂區財政投資的有關政策和建設項目概、預、決算審核辦法;負責財政性資金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的財政、財務管理;負責城市維護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國家相關政策性補貼資金和專項儲備資金的管理;監督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運行,審核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決算;協助做好項目資金的績效評價工作;承擔區級非稅收入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性基金項目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管理財政票據;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國有資源收入的使用管理;參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政策研究和區級引導資金管理工作;按規定參與彩票監管工作。
(六)行政政法科。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相關工作;貫徹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和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擬訂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辦法;擬訂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等公務支出開支標準;貫徹執行國家政法經費保障政策,研究擬訂地方配套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因公出國(境)經費管理制度,負責區級黨政機關因公出國(境)經費預審;協助執法執勤用車管理;承擔行政、政法部門相關經費保障工作;監督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運行情況,審核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決算;協助做好項目資金的績效評價工作。
(七)教科文科。承擔教育、科技、文體廣電和旅遊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相關工作;研究提出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提出最佳化事業經費支出結構的建議;審核有關部門(單位)上報的專項資金安排建議,負責財政支持項目資金的使用管理;擬訂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監督執行教科文系統財務制度;負責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監督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運行情況,審核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決算;協助做好項目資金的績效評價工作。
(八)社會保障科。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退役軍人事務、衛生健康、殘聯、紅十字會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相關工作;擬訂有關社會保障的財政政策和財務制度;研究提出相關的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部門預算安排的建議;負責區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管理;擬訂相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監督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運行情況,審核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決算;協助做好項目資金的績效評價工作。
(九)農業農村科。承擔農業農村、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相關工作;研究提出財政支持農業農村發展與改革的政策建議;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制度;貫徹執行農業、水利行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管理財政扶貧資金;監督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運行情況,審核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決算;協助做好項目資金的績效評價工作;指導全區鎮(街道、區)財政建設工作。
(十)監督評價科(稅政法制科、會計科)。
擬訂財政監督檢查政策制度,研究制定財政監督檢查的辦法和措施;承擔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反映財政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財務管理的建議;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有關工作;承擔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內部監督和審計工作;牽頭局機關內部控制制度建設;研究建立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研究擬訂預算績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組織開展區級財政資金預算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等工作;組織和指導區級部門(單位)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地方性稅收規範性檔案,研究提出稅制改革、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等建議;研究提出稅收政策調整建議,分析評估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組織開展稅源調查以及稅收優惠資格認定工作;參與高新技術企業推薦申報工作;承擔重大財政政策、規範性檔案和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組織落實財政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監督、協調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有關工作;承擔財政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協調財政、財務、會計等方面行政審批事項工作;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全區會計人員管理,推進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代理記賬機構的審批、監督工作。
(十一)工貿發展科(資產管理科、金融科)。
研究擬訂財政支持產業、促進內外貿發展、保障應急管理、促進軍民融合的財政政策;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區企業改革政策,參與擬訂全區企業改革發展政策;組織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匯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決算,收取區本級國有資本收益;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負責企業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擬訂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承擔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區級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政府授權其他部門監督管理的除外);執行國家關於外債管理的政策法規,擬訂實施促進地方金融業發展和引導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財政政策,提出相關的實施意見並負責相關資金的管理;負責區利用國外貸款有關工作;承擔農業保險資金相關管理工作;承擔區級政府與社會資本(PPP)合作相關管理工作,負責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推廣運用、規劃指導及項目管理等工作。
(十二)政府債務管理科。負責研究擬訂全區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政府債務餘額限額管理和預算管理工作;承擔全區債務風險預警管理、區本級部門(單位)債務和或有債務管理等工作;承擔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申請、還本付息及資金使用監管等工作;承擔隱性債務管理相關工作;承擔全區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泰州市姜堰區財政局局長:俞揚祖

所獲榮譽

2022年1月,入選2019-2021年度江蘇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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