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居民身份證補領辦理指南

泰安居民身份證補領是由公民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受理。

項目名稱,辦理對象,辦理條件,提交材料,辦理時限,費用情況,辦理部門,

項目名稱

居民身份證補領

辦理對象

縣(市、區)範圍內

辦理條件

申請人應具備的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一條規定,公民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

提交材料

本人申請、身份證遺失證明(村(居)委會證明或身份證丟失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報案證明)及本人的戶口簿。補領新證後,如找回原身份證的,須將原居民身份證交回公安機關。

辦理時限

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辦理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費用情況

補領居民身份證的,工本費每證40元。

辦理部門

公民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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