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委託補領居民身份證指南

南通市委託補領居民身份證是由戶籍地公安派出所受理。

事項名稱,辦理地點,承諾時限,辦理時間,法律依據,收費標準,辦理流程,申請材料,

事項名稱

跨省流出人員委託補領居民身份證

辦理地點

戶籍地公安派出所

承諾時限

代理人到派出所辦理之日起60天內,派出所通知代理人領取證件

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收費標準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322號)

辦理流程

1、申請人線上填寫提交居民身份證補領申請,戶籍地派出所通過視屏錄音、錄象形成電子檔案,上傳符合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辦證要求的電子相片及暫住地公安機關核發的《暫住證》掃描件(照片);
2、申請人下載填寫《辦理居民身份證委託書》,並寄送給在通直系親屬,委託其到戶籍地派出所辦理;
3、代理人到申請人戶籍地派出所遞交《辦理居民身份證委託書》、《委託人與代理人的關係證明》,交驗本人身份證明,並核對簽字確認《居民身份證委託辦理申請表》;
4、證件下發後,由申請人本人持《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戶口簿到申請派出所領取。

申請材料

1、符合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辦證要求的電子相片;
2、暫住地公安機關核發的《暫住證》掃描件(照片);
3、《辦理居民身份證委託書》;
4、《委託人與代理人的關係證明》;
5、代理人身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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