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台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辦理由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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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址
戶籍所在地派出所
許可條件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
申請資料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登記指紋信息
辦理程式
當場辦理
辦理部門
公安局戶籍派出所
辦理時間
周一到周五
法律效力
《吉林省公安機關辦理戶籍和身份證業務規範》 第五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