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補領居民身份證指南

宜春補領居民身份證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

申請條件,提供材料,辦理流程,

申請條件

公民遺失居民身份證時,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並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申領臨時身份證。從報告之日起3個月內仍未找到居民身份證的,應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補領新證。

提供材料

1. 《戶口簿》;
2.兩張近期居民身份證標準相片。

辦理流程

持上述材料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履行補領居民身份證手續,並交納證件工本費40元。
申請人在辦理補領居民身份證手續3個月後,憑《戶口簿》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領取新證。
公民在補領新證後,又找回原證的,應將原證主動交回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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