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地位,是指法律規定的法律關係主體的權利與義務的實際狀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這一規定要求,在中國,不允許有任何只享受權利不承擔義務或只承擔義務不享受權利的公民,也不允許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權。在有些情況下,法律授與某些人以特殊的法律地位,如大使和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等,他們在具有特定身份或執行任務時,享有特殊的權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律地位
- 外文名:legal status
- 分類:自動取得的地位、主動取得的地位
- 實即:法律上的人格
- 實即:權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