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法律地位研究

軍人法律地位研究是一篇軍事法學專業的博士論文,作者是趙東斌,就讀於中國政法大學

基本信息,中文摘要,

基本信息

副題名
外文題名
Studies on legal status of servicemen
論文作者
趙東斌著
導師
周健指導
學科專業
軍事法學
學位級別
博士論文
學位授予單位
中國政法大學
學位授予時間
2008
關鍵字
軍法 軍人 權利與義務 制度建設
館藏號
E266
館藏目錄
2009\E266\2

中文摘要

軍人法律地位是指軍人依法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的綜合表現。軍人法律地位決定了軍人在社會中所處的階層位置,制約著軍人的政治待遇和生活質量,影響到軍隊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戰鬥力,關係著社會和諧、國家富強乃至長治久安。明確軍人法律地位,即嚴格規範軍人應盡職責,同時給予軍人相應較高待遇,對於激勵軍人愛崗敬業、英勇善戰,確保軍隊全面履行新世紀新階段歷史使命,對於在全社會形成愛國奉獻、憂患尚武、團結奮鬥的良好氛圍,加快小康社會建設步伐和國家法治建設進程,都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本文在闡釋軍人法律地位相關概念的基礎上,從歷史和比較法的視角,堅持辯證和實證分析法,研究了軍人法律地位的含義和構成,比較系統地總結了我國歷史以及外國古代和當前構建軍人法律地位的主要做法、經驗教訓,著重分析了我國當代軍人法律地位的文本規定、實然狀態、存在問題及原因,對完善我國軍人法律地位有關制度進行探討並提出建議。全文分為五章。 第一章闡述本文研究範圍和主題。軍人法律地位是軍事法的構成要素和重要基石,是軍隊戰鬥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完善軍事法體系,增強軍人榮譽感、責任心和能力素質,具有重要意義。軍人法律地位由軍人權利和軍人義務構成,對二者關係的認識直接關係著軍人權利、軍人義務的具體規定以及軍人社會地位的形成,最終影響到軍人權利的有效維護和軍人義務的切實履行。通過對軍人權利與軍人義務關係的全面分析,摒棄了“軍人義務重心說”和““軍人權利本位論”兩種認識,提出軍人權利與軍人義務對應平衡關係說,指出,以犧牲生命為最高代價的軍人義務具有不可補償性,只有通過給予較多權利進行儘量平衡,才能體現公平、正義的現代法治理念。 第二章進行我國軍人法律地位的歷史考察。通過分析我國古代主要朝代軍人法律地位的變遷軌跡,指出,軍人法律地位在歷史上常常陷入高一低一高的怪圈,不斷重複著同樣的教訓。還分析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人民軍隊建軍至今軍人法律地位的發展變化,指出,這支軍隊屢創奇蹟的深層次原因就在於它的軍人法律地位制度設計科學、合理、民主,不僅執行嚴格的“三大紀律八項注意”,明確了軍人的義務和職責,更確立了“三大民主”(政治民主、經濟民主、軍事民主)的制度,使國中級軍官和廣大士兵的權益得到了根本的、平等的維護,切實做到了“上下同欲”〓、“官兵一致”,從而極大地激發了官兵眾志成城、捨生忘死的戰鬥精神。歷史證明,軍人過高的法律地位,這在歷史上出現的時間不長,如五代和清朝,會產生驕兵悍將,導致政權不斷更迭或戰鬥力很快下降;軍人過低的法律地位,這是承平日久、一個王朝中後期常發生的事,則會導致國家無力應對內憂外患,只能走向滅亡;軍人恰當而較高的法律地位,才能激勵一支軍隊爭強好勝,保證一個政權長久穩固。 第三章分析了外國軍人法律地位的歷史沿革和現今狀況。比較歷史上其他強國的興衰,發現歷史驚人的相似,是有規律可循的。軍人法律地位高、較好地實現責權利相統一的軍隊,戰鬥力就強,反之,則弱,而且強弱總是在不斷轉化變換之中,這和人們對軍人地位的認識特別是和平時期軍人法律地位的構建有重要關係。現代許多國家汲取歷史經驗,更加注重用法制手段維護軍人權利、明確軍人職責,從而確保軍人在社會上擁有較高的地位。一些國家在提高軍人物質待遇、關注軍人家庭生活、保障軍人復轉安置、完善軍人權益救濟等方面的做法,值得我們學習借鑑。 第四章開展對我國當代軍人法律地位的文本規定、實際狀態的分析,對存在問題及其原因進行了歸納和探討。從我國法律文本來看,當代軍人在法律上具有較高的政治地位和經濟地位,如在國家政治生活中享有相應的發言權、重要法律有“優待軍人”的規定等。但隨著社會的發展、經濟體制的變更,特別是一些人對當今世界並不太平的客觀形勢認識不足,缺乏憂患意識,對軍人的地位作用不能正確看待,加之相關法律法規或過於寬泛或不配套,導致許多優待軍人的文本規定難以很好落實,在現實生活中產生了軍人地位下降、適齡青年從軍熱情不高、軍隊吸引和保留人才比較困難等問題,制約了軍隊現代化建設進程,給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留下了隱患。本文對我國當代軍人法律地位構建中存在的問題特別是現實生活與法律規定之間的差距,從政治、經濟、社會等方面進行了歸納、剖析,認為認識的偏差、制度的瑕疵以及軍地的隔閡等都是造成這種情況的重要原因。 第五章探討了我國當代軍人法律地位的基本定位和制度完善。該部分以歷史和比較法研究成果為借鑑、參考,以實證分析結論為根據、條件,對我國軍人法律地位的基本定位進行了釐清,認為要達成並強化“軍人是著軍裝的公民”、“軍人是履行特殊使命的公務員”的共識,為進一步明確軍人權利、軍人義務奠定思想理論基礎。提出了制定“軍人地位法”的構想,分析了立法的必要性和重要原則。對構建軍人法律地位特別是重構軍人權利制度體系進行了思考和設計,認為要堅持權利義務對應平衡理念,健全維護軍人政治地位法規,調整提高軍人物質待遇法規,創新保障軍人社會和文化權益法規,努力形成具有我國、我軍特色,符合世界法治文明發展趨勢,確保軍威長盛、國泰民安,科學先進的軍人權利義務法律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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