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私有企業法律地位研究

我國私有企業法律地位研究

《我國私有企業法律地位研究》是2007年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林艷琴。

基本介紹

  • 作者:林艷琴
  • ISBN:9787801858245
  • 頁數:264
  • 定價:22.00元
  • 出版時間:2007-1
內容介紹
黨的十六大報告明確提出:“根據解放和發展生產力的要求,堅持和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必須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必須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個體、私營等各種形式的非公有制經濟對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加快生產力發展具有重要作用。堅持公有制為主體,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提出:“進一步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並指出:“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促進我國社會生產力發展的重要力量。清理和修訂限制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消除體制性障礙。”2004年3月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了《憲法修正案》,規定將憲法第11條第2款修改為:“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並對非公有制經濟依法實行監督和管理。”2005年2月國務院公布《關於管理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指出要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這對今後我國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非常有意義。我國現行法上的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屬於非公有制經濟領域,它們在我國現實社會中是客觀存在和發展的,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一定程度上講,現行法上的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在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促進社會發展等方面發揮了不少獨特的作用。但當我們回顧我國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發展歷程時,我們發現,它們經歷了一個艱難曲折的過程,是一個從基本不允許到補充成分再到重要組成部分的成長過程。特別是當我們從法律的角度、從私有財產權利行使的角度審視我國現階段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時,其法律地位的不完善依然可見,主要表現在具體法律形態種類的選擇和進入退出市場制度等方面存在諸多不足。這種不完善的法律地位影響和制約了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的進一步發展,影響了私人財產權利的行使和私人資本的投資信心,從而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財富的創造和私人財產的增值。因此,完善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法律地位便成了理論和現實的一種必然選擇。正是基於此,本書以馬克思主義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為指導,緊扣我國改革開放的實踐和理論,借鑑已有的研究成果,採用歷史、實證和邏輯分析等方法進行研究。力圖通過研究,完善我國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的權利規範,使其獲得規範化發展,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服務。為此,首先規範了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的法律概念,界定了“私有企業”的法律概念,即“私有企業”是指私人投資、私人享有所有權並且以一定的形式固定地、連續地從事營利性活動的組織。該概念包括了現實中的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將走街串巷的流動性小商小販排除在外(同時限於研究的需要,本書也將外資企業排除在外),這正是本書的創新之處。其次,本書的另一新穎之處是通過對私有企業法律地位的現實考察(主要考察私有企業法律形態和進入退出市場法律制度),指出了完善私有企業法律地位的價值取向、法律原則、指導思想以及具體的制度構想。此外,本書還認為立法不應該過分拘泥於已有的某些理論,應該從實踐發展的需要,從鼓勵私人投資,保障私人財產處分權和資本要素的流轉,保障私人財產權利自由、正當行使的角度出發,設立形態多樣的具體的企業形式,供私人投資選擇。本書除導論外,由五章構成:一、我國私有企業法律概念與法律地位考察之必要性;二、1949年建國以來我國私有企業發展的歷史考察;三、我國私有企業法律地位現實考察之一:私有企業法律形態;四、我國私有企業法律地位現實考察之二:私有企業進入退出市場法律制度;五、我國私有企業法律地位完善之法律保障。其中,第一章和第二章是研究的基點和鋪墊,第三章和第四章是主要部分,目的主要是為了構築第五章。本書的主要觀點和主要內容是:第一章主要論述了我國私有企業的法律概念和考察私有企業法律地位的必要性。指出,黨的十六大報告等方針、2004年通過的《憲法修正案》,以及私有企業的功能和概念自身的需求是私有企業法律概念界定的依據。對私有企業的概念進行了界定,劃定了研究的範圍和邊界。其次,指出了完善私有企業法律地位需要考慮:我國私有企業的法律性質、私有企業在市場經濟活動中的地位,以及在鼓勵和支持私有企業發展、保護其合法權利的同時要規範私有企業的經營活動,引導私有企業走法制化發展的道路。同時認為,私有企業的現實發展迫切需要法律保障是考察私有企業法律地位的現實依據;法律和經濟發展的互動性需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私有財產權保護的必然選擇、市場信用制度的建立、政府行為法治化和加入WTO的現實需要等是私有企業法律地位考察的理論依據。第二章通過對建國以來我國私有企業發展歷史的考察,指出我國私有企業是符合社會生產力發展需要的客觀存在,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認為不能用迴避的態度對待中國現實中存在的所有權問題,解決問題的關鍵是如何協調不同所有權主體的利益、協調不同所有權主體因客體占有不同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同時認為私有企業的發展離不開政府提供的法律支持,並且這種支持也是市場經濟和法治社會的要求。第三章通過對我國私有企業法律形態的現實考察,指出我國現行的私有企業具體法律形態種類單一,相關制度規定不足等影響了私有企業的規範發展。認為,從一定意義上講,企業法律形態是私人投資的一種手段,從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和保護私人財產權利行使的角度出發,法律需要做的一種理性選擇是根據實踐的需要完善私有企業具體法律形態,在法律上設立各種具體企業形態供投資人選擇,不應拘泥於某種具體的界限。同時對如何完善提出了具體的構想,如設立隱名合夥和有限合夥制度等。第四章對我國私有企業進入退出市場法律制度進行了考察,指出我國私有企業進入退出市場法律制度存在著法律供給不足的現象,如私有企業設立制度零散且嚴格、自然人和合夥企業破產制度欠缺、清算法律制度的具體操作性規定不足等,影響了私有企業的規範化發展。為此,認為在明確市場進入退出法律制度是保障企業投資人和與企業交易第三人的利益、保障市場活動主體營業自由和社會經營安全、保障國家對私有企業經營活動巨觀調控和管理的制度的基礎上,完善私有企業進入退出市場法律制度是私有企業規範化發展的關鍵。具體的建議主要是:完善私有企業設立制度,樹立私有企業的設立是一項民事權利的理念,法律沒有規定許可證制度的行業,都是私有企業自由活動的領域;貫徹社會本位、公正和國家適度干預的原則,明確清算制度是私有企業退出市場的必經程式,明確清算企業的法律性質和清算機構的法律地位;完善特別清算制度,建立自然人和合夥企業的破產清算制度等。第五章是建立在前面四章論述的基礎上。該章主要論述我國私有企業法律地位完善的法律保障問題。指出財產權利的自由、平等實現和私法自治是完善私有企業法律地位的價值取向;平等原則、法律規定統一原則是完善私有企業法律地位需要貫徹的法律原則;鼓勵投資、發展市場經濟,明確權益、予以保護,適度扶持、促進發展是私有企業法律地位完善的指導思想。並在此基礎上,提出了具體的建議,包括保護私有企業財產權利,確立私有企業以合法途徑獲得的財產不受侵犯的法律制度,強化政府的投資信用約束制度,健全投資經營中止賠償制度;拓寬融資渠道,建立私有企業信用擔保制度;規範私有企業的市場行為;發展商會和行業協會等自律性組織等。總之,我國私有企業法律地位的不斷完善將有助於規範私有企業經營行為、增強私人創造社會財富的信心,有助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相信我國私有企業在法律制度的保障下,會迎來其健康發展的美好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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