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轉發法務部律師司《關於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深圳辦事處的性質和法律地位的復函》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轉發法務部律師司《關於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深圳辦事處的性質和法律地位的復函》的通知在1992.03.17由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轉發法務部律師司《關於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深圳辦事處的性質和法律地位的復函》的通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
  • 頒布時間:1992.03.17
  • 實施時間:1992.03.17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
現將法務部律師司給我院研究室《關於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深圳辦事處的性質和法律地位的復函》轉發給你們,請照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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