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歷史上的法律地位

西藏歷史上的法律地位

《西藏歷史上的法律地位》是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鐵錚。

基本介紹

  • 書名:《西藏歷史上的法律地位》
  • 作者:李鐵錚
  • 譯者:夏敏娟
  • 頁數:250
  • 定價:1.75元
  • 出版社:湖南人民出版社
  • 裝幀:平裝
  • 統一書號:6109-23
內容介紹,作者介紹,作品目錄,

內容介紹

全書共分五章,18萬字。它實際上是一部資料翔實的西藏地方史。全書的重點放在近現代西藏歷史的論述上。通過深入認真的研究,作者得出了令人信服的結論:西藏從元朝時已成為中國的藩屬,在整個元朝和明朝,都保持著這一地位。至清朝乾隆年間(公元1736—1796年),中國已在西藏行使完全的主權。直至19世紀後期,中國對西藏的主權並未受到世界政治的影響。只是由於近代西方帝國主義的侵略,西藏的地位才發生了變化。但西藏從未宣告獨立。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定》簽訂後,西藏人民回到祖國大家庭中,西藏作為中國一部分的地位,從法律上得到了確定。

作者介紹

李鐵錚,湖南省長沙縣人。1924年考入國立東南大學政治學系。1927年國民政府定都南京,因南京為北伐軍攻克的第四個歷史文化名城,以東南大學為基礎組建國立第四中山大學,該校自此有“首都大學”之稱;1928年2月,第四中山大學被改名為江蘇大學,師生反對,不願全國性大學變成省級大學,遂由李鐵錚等人組團向國民政府大學院請願,要求更名為具有國際性的校名“南京大學” ;由於未獲立即答覆,又傳來國民政府大學院的嚴辭訓斥,引發學生不滿而決議罷課三天,並拆下校名牌;之後,大學委員會臨時會議決議,將江蘇大學改名為國立中央大學,五月宣布,校名風潮始息。1928年7月,李鐵錚畢業於國立中央大學政治學系。畢業後不久任湖南省南縣縣長,期間因“庇共殃民撤職查辦”,被迫離職。期間因“庇共殃民撤職查辦”的罪名被迫離職,轉而去武漢大學法學院從事教育工作。1931年考取外交官,歷任外交部專員辦公室科長、外交部首席簡任秘書,駐伊拉克首任公使,駐伊朗、泰國首任大使,駐聯合國代表團顧問兼大使銜代表,從事駐外使節工作10多年。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他辭去國民黨委任的外交官職務,轉而從事國際政治、國際關係研究。曾入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研究院學習,1953年獲政治學博士學位。1956年獲得英國倫敦大學國際關係學院哲學博士學位。畢業後在大學執教。1957年以後任美國希利亞學院、理海大學、北卡羅納州立大學客座教授,被哈德福特大學聘為終身教授。1964年回到祖國,任中國外交學院教授10多年。1976年再去美國,任密執安大學、史丹福大學高級研究員兩年。1978年回國,任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顧問、外交學院名譽教授、全國僑聯顧問,當選為全國政協第五、六、七屆常委。

作品目錄

引言
第一章 十三世紀前的對外關係
第二章 西藏的潘屬地位
第三章 中國主權在西藏的建立
第四章 充當緩衝地區的西藏
第五章 中國共和政體下的西藏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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