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調解基本要求,是指人民法院應當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後,認為法律關係明確,事實清楚,有調解可能的,進行調解。在實踐中,對於任何民事案件,法庭都會講明當事人享有調解權,並依次詢問原告、被告或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可以調解,這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法庭必須告知當事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庭調解基本要求
- 類型:術語
法庭調解基本要求,是指人民法院應當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後,認為法律關係明確,事實清楚,有調解可能的,進行調解。在實踐中,對於任何民事案件,法庭都會講明當事人享有調解權,並依次詢問原告、被告或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可以調解,這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法庭必須告知當事人。
法庭調解基本要求,是指人民法院應當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後,認為法律關係明確,事實清楚,有調解可能的,進行調解。在實踐中,對於任何民事案件,法庭都會講明當事人享有調解權,並依次詢問原告...
《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調解達成協定,必須雙方當事人自願,不得強迫”,即程式意義上的自願和實體意義上的自願,從審判實踐來看,法院調解達成的協定,基本上有兩種情況,一定是實現了當事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二是當事人一方放棄或減少某些...
實體上的自願,是指達成調解協定必須雙方自願,調解協定必須是雙方當事人互諒互讓,自願達成的。查明事實、分清是非原則 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調解應當查明事實,分清是非。這一原則要求人民法院應當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各國規定 婚姻當事人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況下對離婚糾紛的調解。為了緩和夫妻矛盾、...
第二十六條 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應當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了解糾紛事實。人民調解委員會調查了解糾紛事實可以採取以下方式:(一)審閱糾紛當事人的申請材料;(二)聽取糾紛當事人的陳述和要求;(三)走訪知情人和有關單位...
第十七條 村(居)人民調解委員會和企(事)業單位人民調解委員會根據需要可在自然村、小區、樓院和企(事)業單位內部等建立人民調解小組。第十八條 人民調解委員會根據民間糾紛化解需要,可以在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信訪和人民政府...
第五條人民法院審判人員、專職或者兼職調解員、特邀調解組織和特邀調解員以及人民法院邀請的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開展線上調解。線上調解組織和調解員的基本情況、糾紛受理範圍、擅長領域、是否收費、作出邀請的人民法院等信息應當在人民法院...
具體而言,就是在法院立案庭內設立人民調解工作室,在當事人來院立案之時,立案人員應仔細審查案件,判斷案件的性質、複雜程度以及是否有調解的可能。對法律關係基本清楚、事實爭議不大、法律責任比較明確的一審民商事案件,立案法官應該充分...
1、深刻認識新時期加強人民法院調解工作的重要性。全面加強調解工作,是繼承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和發揚人民司法優良傳統的必然要求,是發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政治優勢的必然要求,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必然要求,是充分發揮人民法院職能作用的必然...
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不收費。第五條 市、區司法行政部門指導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人民調解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指導本轄區人民調解工作,日常工作由本轄區司法所具體承擔。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人民法庭對人民調解委員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特邀調解的規定》是為健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加強訴訟與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的有效銜接,規範人民法院特邀調解工作,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等法律及...
第十九條 人民調解委員會可以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和其他機關的委託,調解委託機關受理的民間糾紛。第二十條 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應當了解糾紛當事人的要求及其理由,根據需要核實糾紛事實。第二十一條 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
自願合法進行調解作為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其含義有三:1.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後,應當重視調解解決。調解解決的核心是要求審判人員在辦案過程中,對當事人多做思想教育工作,用國家的法律、政策啟發當事人,促使雙方當事人互相諒解,...
二、人民調解委員會依據法律和社會公德調解糾紛,在雙方當事人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尊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三、調解糾紛應當進行登記,製作筆錄,經調解解決的糾紛,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的或者當事人要求的,應當製作書面調解協定,並...
第四章 民間糾紛的調解 第二十三條 糾紛當事人在人民調解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一)自主決定接受、不接受或者退出調解;(二)自主表達意願,提出要求;(三)要求有關人民調解員迴避;(四)委託代理人參與糾紛調解;(五)自願達成...
1.調解協定生效的時間 調解協定生效的時間,因法院是否製作調解書而不同。首先,關於調解書的生效時間。 《民事訴訟法》第89條第3款規定:“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這一規定包括兩個方面的要求:一是調解書必須...
調解協定生效的時間,因法院是否製作調解書而不同。首先,關於調解書的生效時間。《民事訴訟法》第89條第3款規定:“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這一規定包括兩個方面的要求:一是調解書必須送達雙方當事人簽收。據...
法院調解書應當按統一的格式製作,一般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第一,首部。首部應當依次寫明製作調解書的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編號,當事人、第三人以及訴訟代理人的基本情況,案由。第二,正文。調解書的正文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
一方當事人人數超過5人的,應當推選1至5名代表人參加調解。第十二條 當事人在行政調解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一)自主表達意願、自願達成調解協定;(二)要求調解公開或者不公開進行;(三)接受調解、拒絕調解或者要求中止、終止調解;...
全面加強調解工作,是繼承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和發揚人民司法優良傳統的必然要求,是發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政治優勢的必然要求,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必然要求,是充分發揮人民法院職能作用的必然要求。
(一)自主表達意願、自願達成調解協定;(二)委託代理人參與調解;(三)享有陳述、申辯、舉證和質證的權利;(四)無償獲得行政調解;(五)申請和案件有利害關係的調解人員迴避;(六)要求調解公開或不公開進行;(七)法律、法規、...
當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新形勢和社會矛盾糾紛的新特點,對人民調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機關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進一步加強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接受相關委託代理或參與矛盾糾紛化解時,應當告知當事人優先選擇調解或其他非訴訟方式解決糾紛。律師調解一般由一名調解員主持。對於重大、疑難、複雜或者當事人要求由兩名以上調解員共同調解的案件,可以由兩名以上調解員...
第一編 人民法院調解總論 第一章 法院調解的概念、範圍、基本原則及程式、效力 第二章 法院調解的藝術 第三章 法院調解的設定 第四章 調解文書的製作 第五章 法院調解個案研究 第六章 當今世界法院調解制度及發展趨勢 第二編 各類...
尚不具備設立條件的,可以納入現有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範圍。設立智慧財產權糾紛人民調解組織要由相關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申請,符合法律和規範要求的,司法行政機關要及時納入轄區內人民調解組織和人民調解員名冊,切實加強工作指導。(五)...
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接受相關委託代理或參與矛盾糾紛化解時,應當告知當事人優先選擇調解或其他非訴訟方式解決糾紛。律師調解一般由一名調解員主持。對於重大、疑難、複雜或者當事人要求由兩名以上調解員共同調解的案件,可以由兩名以上調解員...
所謂法院調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審判組織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就民事權益爭議平等協商,達成和解協定,解決糾紛的活動。”訴訟和解是雙方當事人就他們各自的主張相互讓步並且在訴訟上進行相一致陳述的行為。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在法院的主持...
和解協定書應當由雙方當事人和審判人員簽名,但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和解協定書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人民法院附卷備查。對和解協定中的賠償損失內容,雙方當事人要求保密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並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
訴訟權利平等的原則要求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應當給當事人雙方提供平等的行使訴訟權利的機會,詢問雙方當事人,使他們有機會在法院面前闡明自己的主張和要求,如果不讓他們充分行使自己的訴訟權利,則所作的判決是違反訴訟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