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法務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工作切實維護社會穩定的意見
- 頒布時間:2004年02月13日
- 實施時間:2004年02月13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法務部
各級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機關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進一步加強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切實維護社會穩定。一、充分認識進一步加強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同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批轉了《最高人民法院 法務部 關於進一步加強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對於推進人民調解工作的改革和發展產生了積極的影響。《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設...
“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工作原則是認真總結人民司法實踐經驗,深刻分析現階段形勢任務得出的科學結論,是人民司法優良傳統的繼承和發揚,是人民司法理論和審判制度的發展創新,對於充分發揮人民法院調解工作在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
最高人民法院、法務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工作切實維護社會穩定的意見 (2004年2月13日)第四部分 最高司法行政機關制定的有關人民調解的規章及規範性檔案 法務部關於深入學習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的通知 (2010年9月2...
最高人民法院 法務部 2023年9月27日 意見全文 關於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基礎性作用推進訴源治理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調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抓前端、治未病,充分發揮...
現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發揮訴訟調解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積極作用的若干意見》印發給你們,請各地法院結合工作實際,遵照執行。 2007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發揮訴訟調解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積極作用的...
關於落實23項司法為民具體措施的指導意見 一、認真做好民眾來信來訪和申訴接訪工作,限時回復人民民眾申訴來信來訪 各級人民法院要不斷提高辦信接訪人員對信訪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做好民眾申訴來信來訪工作。做到來訪有人接談、來信有回音、...
一、充分認識加強人民調解員培訓工作的意義 加強人民調解員的培訓工作,是深入貫徹落實中辦、國辦轉發的《最高人民法院、法務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2〕23號檔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人民調解...
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妥善處理涉及企業的各種矛盾和糾紛,維護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和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保持企業和社會的穩定,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內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重要任務。為此,特通知如下:...
《法務部關於加強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的意見》於2011年5月12日以司發通〔2011〕93 號印發。該《意見》分充分認識加強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的重要性;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設立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基本...
2016年9月21日,法制網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法務部關於進一步加強社區矯正工作銜接配合管理的意見》。該《意見》分加強社區矯正適用前的銜接配合管理、加強對社區服刑人員交付接收的銜接配合管理、加強對社區服刑人員監督...
要通過審判和執行活動,以案釋法,並注意通過新聞媒體等形式,大力宣傳人民調解法及其重要意義,教育公民增強法治意識、調解意識,自覺通過人民調解方式解決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人民法院在工作中,要做好與司法行政等有關部門的溝通。 [...
最高人民法院法務部關於開展律師調解試點工作的意見 北京、黑龍江、上海、浙江、安徽、福建、山東、湖北、湖南、廣東、四川省(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司法廳(局):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及中共...
為了更好地貫徹黨中央的戰略部署,充分發揮人民法院的職能作用,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在審判工作中結合實際,認真...
《最高人民法院、法務部關於表彰人民調解工作模範人民法庭人民調解工作模範司法所的決定》在2004.02.17由最高人民法院, 法務部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法務部關於表彰人民調解工作模範人民法庭人民調解工作模範司法所的決定 頒布單位 ...
2015年3月,中華全國人民調解員協會第四屆會員代表大會在北京召開,會議選舉產生了協會第四屆理事會,開啟了協會發展新的征程。法務部副部長、黨組成員郝赤勇當選為會長,法務部基層工作指導司司長梁剛、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馮小光、中央...
在抗震救災和災後重建工作期間,全國各級人民法院要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充分發揮人民法院的審判職能作用,立足於維護社會穩定,化解矛盾,促進和諧,為抗震救災和災後重建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務,為奪取抗震救災全面勝利,確保災後重建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現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深入貫徹落實全國政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各地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關於進一步加強勞動人事爭議協商調解工作的意見 人社部發〔2022〕7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黨委政法委、高級人民法院、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司法廳(局)、財政廳(局)、總工會、工商聯、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
第183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立健全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的若干意見 第189頁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進一步貫徹“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工作原則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第199頁 財政部、法務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經費...
最高人民法院 法務部關於開展律師調解試點工作的意見 司發通〔2017〕105號 北京、黑龍江、上海、浙江、安徽、福建、山東、湖北、湖南、廣東、四川省(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司法廳(局):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
發現違法犯罪以及影響社會穩定和治安秩序的苗頭隱患,及時報告轄區公安機關;主動向所在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報告矛盾糾紛排查調解情況,認真做好糾紛登記、調解統計、案例選報和文書檔案管理等工作;自覺接受司法行政部門指導和基層人民法院業務指導...
關於推進個人調解工作室建設的指導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為堅持發展“楓橋經驗”,深入貫徹落實《關於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的意見》,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第一道防線”作用,完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為“一帶一路”建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若干意見》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於2015年6月16日發布的一項意見。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為“一帶一路” 建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若干意見 文號 法發〔2015...
三、堅持司法為民,依法維護人民民眾合法權益 加強民事審判工作。依法保障和改善民生,各級法院審結一審民事案件355.4萬件。發布關於審理勞動爭議、食品藥品糾紛案件司法解釋和加強消費者權益司法保護等指導意見,各級法院審結涉及人身損害、勞動...
”此外,《最高法院、法務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強調進一步發揮人民調解在穩定社會、化解矛盾方面的積極作用,為開展刑事和解工作提供了依據。(2)法律規定了人民調解委員會具有調解輕微犯罪案件的職權。《中華人民共和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