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關於加強人民調解員培訓工作的意見》是法務部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務部關於加強人民調解員培訓工作的意見
- 公布單位:法務部
《法務部關於加強人民調解員培訓工作的意見》是法務部發布的檔案。
《法務部關於加強人民調解員培訓工作的意見》是法務部發布的檔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為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工作的職能作用,現對人民調解員的培訓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開展人民調解員培訓是司法行政部門的重要職責。要堅持分級負責、以縣(市、區)為主,加大對人民調解員的培訓力度。縣(市、區)司法行政部門主要負責轄區內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骨幹調解員的崗前培訓和年度培訓,指導和組織司法所培訓轄區...
要按照《法務部關於加強人民調解員培訓工作的意見》,今年(2004年)對人民調解員普遍進行一次培訓,各地利用舉辦培訓班、以會代訓、旁聽審判、擔任人民陪審員等多種形式加強對人民調解員的培訓,使其掌握人民調解工作常用的法律、法規和工作...
《關於進一步加強勞動人事爭議協商調解工作的意見》是為進一步強化勞動人事爭議源頭治理,就加強勞動人事爭議協商調解工作,提出的意見。2022年10月13日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工業和信息化部、法務部、財政部、...
最高人民法院 法務部 2023年9月27日 意見全文 關於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基礎性作用推進訴源治理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調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抓前端、治未病,充分發揮...
關於推進個人調解工作室建設的指導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為堅持發展“楓橋經驗”,深入貫徹落實《關於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的意見》,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第一道防線”作用,完善...
第八條 市、區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加強人民調解員教育培訓工作。第九條 市、區人民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門及有關單位,應當對作出顯著成績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和人民調解員進行表彰獎勵。第二章 人民調解委員會和人民調解員 第十條 村(居)民...
要重視和加強對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員的培訓,把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員培訓納入司法行政隊伍培訓計畫,堅持統一規劃、分級負責、分期分批實施,不斷提高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員的法律知識、醫學專業知識、業務技能和調解工作水平。四、建立健全醫療糾紛人民...
(五)組織特邀調解員進行業務培訓;(六)組織開展特邀調解業績評估工作;(七)承擔其他與特邀調解有關的工作。第四條人民法院應當指定訴訟服務中心等部門具體負責指導特邀調解工作,並配備熟悉調解業務的工作人員。人民法庭根據需要開展特邀...
第十四條 人民調解員應當由公道正派、熱心人民調解工作,並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識的成年公民擔任。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對人民調解員進行業務培訓。第十五條 人民調解員在調解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的...
優勢互補的調解工作團隊。同時意見要求,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採取開設調解大講堂、集中授課、交流研討、案例評析、現場觀摩、旁聽庭審等形式,加強對個人調解工作室調解員的培訓,不斷增強調解員的法律素養、政策水平、專業知識和調解技能。
最高人民法院法務部關於開展律師調解試點工作的意見 北京、黑龍江、上海、浙江、安徽、福建、山東、湖北、湖南、廣東、四川省(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司法廳(局):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及中共...
按照分級培訓的要求,大力加強教育培訓,通過崗前培訓、日常培訓、崗位練兵等多種形式,切實提高司法所隊伍的履職能力和水平。13.激發隊伍活力。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並重,從政治上關心、工作上愛護、生活上關照司法所工作人員,...
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由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設立,由所在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負責履行統計、培訓等指導職責。 三、積極推動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 司法行政機關要切實加強與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社會團體和組織的聯繫和...
主要規定了:人民調解工作考核、人民調解的財政保障、人民調解員培訓、人民調解員因工作致傷致殘及犧牲的救助優撫、人民調解員的工作安全保障等。第六章附則,共一條。主要規定了《條例》的生效時間。條例特點 (一)完善了我省人民調解...
二、加強工作指導,完善工作制度 調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損害賠償糾紛可以採取建立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工作室或者專門的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形式進行,組織建設和隊伍建設由司法行政部門負責,人員培訓和業務指導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門會同公安、...
第十四條 人民調解員應當由公道正派、熱心人民調解工作,並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識的成年公民擔任。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對人民調解員進行業務培訓。第十五條 人民調解員在調解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的...
人民法院應當在提高調解員素質方面下功夫,做好培訓工作,幫助調解員提高調解技能。人民法院還可以通過接受特邀調解員的諮詢、定期開展經驗交流活動等多種方式,對特邀調解組織和特邀調解員的調解活動進行指導。人民法院應當為特邀調解提供必要...
法務部關於印發《鄉鎮法律工作者守則》的通知 (1989年9月18日)法務部關於司法助理員佩戴臂章有關事宜的通知 (1989年11月2日)法務部關於鄉鎮法律服務所內取得律師資格的人員可以 擔任兼職律師的通知 (1992年12月14日)四、人民調解...
要切實執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最高人民法院、法務部關於人民陪審員選任、培訓、考核工作的實施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陪審員管理辦法(試行)》等規定,改進和完善人民陪審員選任方式和...
二、指導思想、工作原則和工作重點(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為根本,建立行政調解工作體制,創新行政調解工作機制,充分發揮行政機關在化解行政爭議和民事糾紛中的作用,推動建立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相...
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民間糾紛情況,人民調解工作情況,加強基層民主與法制建設方面的意見及建議;指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調解員協會工作;開展與國外和港、澳、台地區調解組織的交流活動;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委託...
至1950年,全國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在改革舊的司法制度,建立健全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建立律師公證制度,創辦政法大學,培養法學、法律專門人才,培訓司法幹部,開展法制宣傳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為鞏固人民民主政權,促進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作出了...
完善人民調解員培訓和激勵保障機制。(三十七)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支持大專院校、企事業單位、公益基金和其他社會組織參與公共法律服務,支持法律科技企業研發實用的公共法律服務產品。完善法律服務志願者相關政策措施,擴大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籌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