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調解工作室

對於增強人民調解員的積極性、主動性,擴大人民調解工作的權威性、影響力,提升人民調解工作質量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個人調解工作室
  • 存在意義:對於增強人民調解員的積極性、主動性,擴大人民調解工作的權威性、影響力,提升人民調解工作質量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個人調解工作室是以人民調解員姓名或特有名稱命名設立的調解組織。
2018年11月26日,法務部印發《關於推進個人調解工作室建設的指導意見》,讓個人調解工作室有了“行為規範”。
意見規定,人民調解員具備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請設立個人調解工作室: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為人公道正派,在民眾中有較高威信;熱心人民調解工作,有較為豐富的調解工作經驗,調解成功率較高;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識,形成有特點、有成效的調解方式方法;獲得過縣級以上黨委政府、有關部門或司法行政機關表彰獎勵。
意見要求,個人調解工作室可以由一名調解員組成,也可以由多名調解員組成。鼓勵專職人民調解員和退休政法幹警、律師等社會專業人士、基層德高望重的人士等建立個人調解工作室,推動形成一支結構合理、優勢互補的調解工作團隊。
同時意見要求,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採取開設調解大講堂、集中授課、交流研討、案例評析、現場觀摩、旁聽庭審等形式,加強對個人調解工作室調解員的培訓,不斷增強調解員的法律素養、政策水平、專業知識和調解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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