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副校長制度

法制副校長制度是為貫徹執行《教育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規,規範全縣學校法制副校長管理工作,推動依法治校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深入開展,制定本辦法。

制度歷史,制度發展,

制度歷史

1998年,陽江市首創法制副校長制度,並開始在全國推廣。2007年,《廣東省法制宣傳教育條例》使這一做法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來。據統計,2014年全省共有法制副校長11887人,中國小校均配備至少一名由公、檢、法、司等部門工作人員兼職的法制副校長,每名法制副校長每年為學校上法制課兩次以上。

制度發展

視為全面開展中學生線上學法考試“鼻祖”的江門市,去年暑假期間舉辦了一場頗具規模的網上法律知識競賽活動。今年,江門又研發開通“中學生線上學法考試系統”,並聯合市依法治市辦、市教育局印發了《江門市中學生學法考試實施方案》,把中學生學法考試情況納入市、區兩級教育局對各中學、各職中的考核內容。為了便於學校組織學習和學生自學,學校還邀請法學專家和知名律師對重點考核的法律法規進行專業解讀,並把解讀內容上傳至江門普法網。2014年江門線上學法考試的在校中學生近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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