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縣教育局關於聘任雷敦祥等77位同志為法制副校長輔導員的決定》是大荔縣教育局於2010年6月11日印發的檔案。
各高(職)中、初級中學、中心國小:
我縣自2002年起建立學校法制副校長聘任制度,8年來在開展法制教育、維護校園安全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由於工作變動,部分學校的法制副校長需作調整。經縣綜治辦、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共同研究,決定聘任雷敦祥等44位同志為各高(職)中、國中法制副校長、聘任席增社等33位同志為各中心國小法制輔導員,聘期為三年。希望聘任的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認真貫徹縣綜治辦《關於在全縣中國小選聘法制副校長(輔導員)的通知》(荔綜辦發[2010]4號)的精神,以深化青少年法制教育為己任,做青少年的良師益友,做學校法制教育的得力助手,為青少年健康成長,創造平安大荔、和諧大荔貢獻出一份力量。
一、聘任學校及受聘人員名單(見附表)
二、工作職責
1、負責督查學校安全管理,學生法制教育工作,圍繞學校安全文明,和諧穩定。抓好“平安校園”創建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切實維護學校師生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
2、負責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定期每月檢查一次學校安全,協助學校做好物防、技防、人防,落實各項安全保衛措施,預防和減少各類刑事、治安案件發生,預防和減少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和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學校安全。
3、負責學校法制教育工作,每學期要舉辦兩場法制報告會,舉辦一次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教育圖片展覽,提高廣大師生法制觀念。
4、負責協調學校周邊環境的治理,按照創建“平安校園標準”,組織協助有關部門對學校周邊環境進行治理,堅決取締學校周邊200米違法經營的“三廳兩室一吧”以及娛樂場所(髮廊、棋牌室等),最佳化校園周邊環境。
5、法制副校長工作情況每半年要分別向縣綜治辦和教育局報告一次工作情況,重要情況要及時報告,縣綜治辦要結合工作情況每年考評一次,對工作成績突出的予以獎勵。
三、工作要求
1、各受聘的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要加強學習,進一步增強工作責任感,加大對中小學生的普法教育力度,提高師生自衛能力。
2、受聘的法制副校長要嚴格按照縣綜治辦〔2010〕12號檔案精神,認真履行工作職責任務,逐項抓好落實,確保各項工作任務圓滿完成。
3、各學校要處理好與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之間的關係,加強協作,積極配合,努力創建“平安校園”,確保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為大荔的教育事業做出貢獻。
大荔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 大荔縣教育局
二0一0年六月十一日
大荔縣中國小校法制副校長輔導員人員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