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漏或交付國防秘密罪,是指行為人泄漏或交付關於民國國防應秘密的文書、圖書、訊息或物品的行為。中國台灣省刑法中外患罪的一種。主要特徵:(1)任何人均可能成為本罪的行為主體。(2)本罪的行為客體為國防應秘密的文書、圖書、訊息或物品。國防應秘密,是指就國防觀點而應保守的秘密。(3)本罪的行為是泄漏或交付。泄漏是指使不應知悉秘密的他人得知秘密的內容,行為人可能以積極的作為,也可能是消極的不作為而泄漏。交付是指將秘密移交他人,而使他人持有該秘密。(4)行為人主觀上必須出於故意而泄漏或交付,方構成本罪。如果因過失而泄漏或交付,除行為人具有公務員身份,可構成公務員過失泄漏或交付國防秘密罪外,則為刑法所不處罰的行為。本罪的未遂犯、預備犯和陰謀犯,設有處罰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泄漏或交付國防秘密罪
- 適用領域: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