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房屋建築管理辦法(試行)

2021年11月,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南省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房屋建築管理辦法(試行)》,以切實提高農村房屋質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房屋建築管理辦法(試行)
  • 發布單位: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內容解讀
《辦法》所指的農村房屋包括兩類:農村自建低層住房,指村民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上新建、改建、擴建、翻建的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內、不超過三層的住房;農村其他房屋。
  在建農村自建低層住房時,《辦法》指出,村民在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農村宅基地批准書》後,向鄉鎮政府提交施工圖紙、施工人員信息等資料,鄉鎮政府要在10個工作日內對資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方可開工。農村自建低層住房完工後,村民向鄉鎮政府申請竣工驗收。鄉鎮政府接到申請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組織建房人、施工方、技術人員等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的出具《農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驗收意見表》。
《辦法》明確,農村房屋所有權人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確需改變的,應當對房屋質量安全是否符合用途改變後的要求進行技術鑑定,報鄉鎮政府審核後,依法提出申請並經有權機關審核辦理。村民自建住房要注重村莊風貌管控,宜體現當地傳統民居風格,弘揚傳統建築文化,將傳統建造技藝與建築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相結合,建設房屋安全、成本經濟、功能現代、風貌鄉土、綠色環保的宜居住房,改善村民居住條件和居住環境,提升鄉村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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