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建設工程監理管理規定
- 頒布時間:1998年02月06日
- 實施時間:1998年02月06日
- 頒布單位: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建設工程監理管理規定》在1998.02.06由河南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工程監理管理,提高工程建設管理水平,充分發揮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河南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和國家...
河南省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試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明確工程質量責任和義務,規範質量監督行為,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新建、擴建、...
本條例所稱水利工程,是指防洪、除澇、輸(供)水、灌溉、水力發電等工程及其附屬設施。流域管理機構管理的水利工程和城市供排水、污水處理、水土保持、農田水利等工程的建設、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第三條 水利工程建設和管理應當堅持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思路,遵循統籌規劃、科學...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工程 建設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01〕50號二00一年十月十八日)為進一步整頓和規範建築市場秩序,嚴格執行工程建設管理程式,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現就我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工程建設質量關係到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和人民群...
監理人應當按照《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 [1] ,告知發包人有關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質量、收費依據,以及收費標準。第八條 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的內容、質量要求和相應的收費金額以及支付方式,由發包人和監理人在監理與相關服務契約中約定。
(二)建設工程的監理、技術經濟諮詢、代理招標等中介服務企業;(三)建築構配件、商品混凝土生產經營單位;(四)建設工程的質量試驗、檢測機構。從事建築經營活動的單位或企業的資質標準按國家規定執行,國家未作規定的,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第十條 境外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到本省承包工程、提供中介...
為了加強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範建設工程監理活動,維護建築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監理活動,申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實施對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第一條 為加強全省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項目管理,規範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程式,促進信息系統跨部門跨層級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強化信息系統套用績效考核,根據《國家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河南省省級政務信息系統項目管理暫行辦法》、《交通運輸部部內信息化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
河道、防洪設施、水土保持、水產、供水工程的管理,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第三條 鼓勵和支持單位和個人按規劃興建水利工程,保護興建者的合法權益。水利工程建設堅持誰投資、誰受益、誰管護的原則。第四條 水利工程建設應當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統籌兼顧,講究效益。
第十三條 建築裝修裝飾工程招標發包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新建商品住宅統一進行裝修裝飾的工程的發包,應當按照《河南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執行。第十四條 公開招標的裝修裝飾工程應根據本實施細則第三條規定到相應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備案,接受招標過程監督管理。第十五條 建築裝修裝飾工程施工分包活動必須...
公路建設使用國有荒山、荒地,按規定程式經批准後劃撥;使用其他單位使用的國有土地,原使用單位受到損失的,建設單位應給予補償。第十四條公路建設項目應當實行招標投標制度和工程監理制度。未經發包方同意,中標承包方不得將公路建設工程轉包給其他單位。不得通過轉包從中漁利。承擔公路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
將第四條第一款中的“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修改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第八條第二款修改為:“法人和公民投資建設的市政設施,應當符合市政設施專業規劃。”將第九條修改為:“承擔市政設施設計、施工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具有相應的資質等級,並按照資質等級承擔相應的任務。”第二次修改 河南省...
建設單位承擔公路工程項目造價控制的主體責任,實施公路工程造價全過程管理和控制,實現設計概算控制目標。建設單位負責組織編制公路工程項目投資估算、設計概算(修正概算)、施工圖預算、標底或最高投標限價、工程量清單預算、契約工程量清單、變更費用、材料價差調整、工程結算、竣工決算,並按規定報批、核准或備案;負責...
為進一步促進土地整治從業單位誠信度和執業水平的提高,根據《關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7〕17號)、《河南省土地整治從業隊伍管理暫行辦法》(豫國土資發〔2010〕107號)的規定,制定本細則。細則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河南省境內土地整治項目從業單位信用管理。從業單位包括:...
(四)城市與建築設計處(河南省抗震辦公室)。擬訂全省城市設計、工程勘察設計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各地開展城市設計、城市修補和生態修復,指導建築設計創作;擬訂全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有關制度、標準和程式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省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房屋建築及附屬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
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建設工程參與單位應當依法收集、整理納入城建檔案範圍的建設工程資料,並及時向建設單位移交。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對其形成的建設工程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向工程所在地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移交符合規定的建設...
防空專業隊、醫療救護、物資儲備等專用人防工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建設,其建設經費由所在單位籌措。有關單位負責修建本單位的人員與物資掩蔽工程,其建設經費由本單位籌措。防空地下室由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負責組織建設,其建設經費由建設單位或者個人籌措,列入建設項目總投資。地下交通設施和其他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等建設項目...
維護公共利益和水利建設市場秩序,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現將《河南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2014年2月18日 具體內容 河南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全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竣工驗收,保證工程質量,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規定》(建質〔...
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省政府令190號),自2019年8月31日起公布施行。該規章已廢止。第一章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建築裝修裝飾活動的管理,規範市場秩序,保障建築裝修裝飾工程質量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
第十四條 壩高一百米以上或者庫容五億立方米以上的水庫和受地震破壞後可能引發嚴重次生災害的油田、礦山、石油化工等重大建設工程,應當建設專用地震監測台網。核電站、水庫大壩、特大橋樑、發射塔等重大建設工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定強震動監測設施。專用地震監測台網和強震動監測設施的建設、運行和管理由建設單位...
第二十一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高層建築施工現場消防安全進行監理。工程監理單位發現施工現場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並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當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公安...
第十五條施工單位造成不合格建設工程的,應當無償進行整修、返工。整修後的建設工程,經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檢測認定,在保證安全使用的前提下,可以交付使用並賠償損失。建設工程出現倒塌、裂縫等重大質量問題,由責任方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第十六條供熱工程有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河南省建築...
建設工程發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發包單位為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二)已辦理工程立項審批、核准或者備案手續;(三)已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者土地使用權證;(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後,方可進行施工、監理髮包。第八條 建設工程依法實行招標發包的,招標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