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規範招標投標活動的意見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規範招標投標活動的意見》是河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發文時間是2009年07月13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規範招標投標活動的意見
  • 發文字號:豫政〔2009〕48號
  • 發布時間:2009年07月13日
  • 發布單位:河南省人民政府
檔案全文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規範全省招標投標(以下簡稱招投標)活動,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招投標活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4〕56號)、《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進一步規範招投標活動的意義
  進一步規範招投標活動,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通過競爭擇優方式最佳化資源配置的重要途徑,是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和工程質量的有效手段,是加強反腐倡廉建設、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重要環節。近年來,隨著我省經濟持續快速發展,招投標活動日趨普及,招投標領域不斷擴大,招投標已成為市場經濟活動的重要內容。從總的情況看,我省招投標市場發展較好。但是,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有的地方和部門人為分割招投標市場,實行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有的項目業主以各種名義規避招標、虛假招標,人為干預評標和定標;有的投標人串通投標、圍標,以出具假資質、假保函、假業績、假信貸證明等不正當手段騙取中標,之後擅自轉包和違法分包;一些行政監督部門監管乏力,對違法行為查處不力;有的領導幹部直接介入或非法干預招投標活動,行賄受賄、貪污腐敗問題時有發生。因此,各地、各部門一定要從大局出發,提高認識,採取切實可行措施,改進招投標辦法,進一步規範招投標活動。
  二、進一步放開招投標市場,促進招投標市場有序競爭
  全省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清理有關招投標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修改或廢止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國辦發〔2004〕56號檔案相牴觸的規定,並向社會公布。堅決禁止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行為,不得制定限制性條件阻礙或者排斥其他地方、其他系統投標人進入本地、本系統市場;嚴格禁止以獲得本地、本系統獎項等歧視性要求作為評標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條件;不得要挾、暗示投標人在中標後分包部分工程給本地、本系統的承包商、供貨商。
  要進一步拓展招投標領域,嚴格按照《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規定的範圍和規模標準進行招標。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等三類項目必須依法進行招投標。規範政府採購、科研課題、特許經營權、藥品採購、物業管理等領域的招投標活動。
  三、改進資格預審辦法,強化資格預審作用
  資格預審階段要嚴格審查投標人的資質業績和信譽。要調整資格預審內容,將投標階段對投標人技術能力、管理水平、財務能力、企業信用報告、信用評級報告、以往業績信譽和有無不良記錄等的審查工作前移到資格預審階段,評標階段不再對上述內容進行評審。為防止潛在投標人圍標或串通投標,資格預審一般應當採用合格制;對於技術複雜、施工難度大的工程,經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可實行打分制。只要滿足資格預審條件,通過符合性審查、強制性標準審查的潛在投標人均應通過資格預審,不得限制通過預審投標人的數量。為保證充分競爭,通過資格預審的投標人不得少於5家。
  為切實保證資格預審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資格評審工作由招標人依法組織的專家審查委員會負責。資格評審專家從全省統一的專家庫內相關專業跨省專家名單中採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專家的數量不少於資格預審委員會成員總數的2/3。評審專家要對照資格預審檔案的符合性條件、強制性標準,獨立對投標人遞交的資格預審申請檔案作出是否通過審查的結論,並對審查結論負責。招標人輔助工作人員不得參與具體評審工作。招標人要依法公示資格預審結果,並向未通過資格預審的投標人書面說明理由,接受社會監督。
  四、改進評標辦法,克服人為因素影響
  為最大限度地減少人為因素影響,保證評標工作科學、合理、公正、透明,積極推行合理低價評標法,恰當實行最低價評標法,限制採用綜合評分法。
  凡具有通用技術、性能標準或對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項目,均採用經評審的合理低價評標法。採用合理低價評標法時,在評標階段僅對投標要件是否存在重大偏差進行審查,主要對投標人報價進行評審。
  對於技術含量較低、規模較小的工程項目,或具有通用技術、性能標準的設備、材料及服務採購項目,採用最低價評標法,但要通過提高履約保函額度或者保證金的形式防止惡意低價搶標。
  對於技術複雜、性能標準特殊的工程項目,可實行綜合評分法。
  五、改進開標、定標方式,實行“陽光運作”
  要按照法定程式在規範嚴密的場所公開進行開標、定標。採用合理低價評標法的招標項目,應採取開標現場隨機抽取調整係數的方式形成標底,現場公布中標候選人。採用最低價評標法的招標項目,招標人應依據投標人報價確定中標人,無正當理由不得取消第一中標候選人優先中標資格,不得在中標候選人之外另行選擇中標人。評標結果要及時公布,並進行公示。
  創新招標方式,積極探索網路招標、電子招標等多種招標形式,逐步實現無紙化投標和計算機輔助評標。建立招投標活動網上監察系統和預警機制,全過程監控開標、評標、定標。
  六、規範招投標主體行為,促進招投標活動健康開展
  加強對招標人的監督管理。凡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要公開招標信息,按要求在指定的媒介發布招標公告,使潛在投標人能夠了解項目情況、招標時間及地點、評標標準和方法,並有充足時間做投標準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不得違法指定或者限制招標公告的發布地點和發布範圍。要採用國家統一標準的資格預審檔案或招標檔案,不得在檔案中含有傾向或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內容,不得含有地區或行業性限制條款,不得含有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超出國家範本增加的廢標條件、有特殊要求的通用條款或專用條款,應在資格預審檔案或招標檔案的顯著位置以黑體字標出。在訂立契約時,招標人不得向中標人提出超出資格預審檔案或招標檔案規定的違背中標人意願的要求,不得背離資格預審檔案或招標檔案的實質性條款再行訂立其他協定。
  加強對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的監督管理。建立跨地區、跨部門的全省統一評標專家庫並實行動態管理,吸收一定比例的省外優秀評標專家進入專家庫。評標專家在評標過程中違法違紀的,依據有關規定,暫停或者取消其資格,不得再參加本省項目的評標活動,同時建議主管部門給予相應的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加強對招標代理機構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招標代理市場準入和退出制度,招標代理機構必須與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脫鉤,不得存在任何隸屬關係或者其他利益關係。招標代理機構應當依法經營、平等競爭。對違法違規的招標代理機構,一經查實要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取消其招標代理資格。
  七、強化招投標活動行政監督工作,依法監管招投標行為
  加強對招投標全過程的監督。建立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完善招投標投訴處理機制,實行實名舉報制度。重點加強對招投標過程中泄露保密資料、串通招標、串通投標、歧視和排斥投標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加大對轉包、違法分包行為的查處力度。對掛靠有資質或高資質單位並以其名義投標,或者從其他單位租藉資質證書進行投標等行為,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加快建立從業單位的信用評價指標體系。有關部門要對從業單位的信用情況進行準確、公正的評價,定期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建立河南省工程建設領域信用體系和廉潔準入制度,將招投標活動中違法違規的從業單位和人員記入“黑名單”,並向社會公布;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建立電子監察系統,變“人盯人”為“計算機盯事”。嚴厲查處招投標活動中的腐敗和不正之風。重點查處領導幹部和國家工作人員以權謀私,採取暗示、授意、打招呼、遞條子、指定、強令等方式干預和插手招投標活動的違紀違法行為。在嚴厲懲處受賄行為的同時嚴厲懲處行賄行為,依法受理誣告陷害、打擊報復他人的投訴,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環境。
  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招投標工作的組織領導,及時總結經驗,不斷完善制度,切實解決招投標工作中出現的新矛盾、新問題,推動我省招投標工作健康有序開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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