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河南省財政廳關於規範省級政府採購監管與執行行為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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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
一、進一步明確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與執行操作職能
實行監督管理與執行操作職能相分離,是建立科學規範的政府採購管理體制的基本要求。
財政部門是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主要履行制訂政府採購政策及管理制度,擬定政府採購目錄、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審核批覆政府採購預算和計畫,審批政府採購方式,建立和管理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庫,監督檢查採購人和採購代理機構的政府採購活動,加強契約備案管理,處理供應商投訴等職責,不參與政府採購項目的具體實施工作。
採購人是政府採購項目執行主體,依據政府採購法律、政策制度、採購目錄等規定承擔落實採購需求的實施工作,包括編制政府採購預算和實施計畫,按照規定的程式實施政府採購項目,確定中標供應商,或委託評標委員會確定中標供應商,受理供應商詢問和質疑並依法書面答覆,及時與中標供應商簽訂政府採購契約,負責政府採購項目驗收,保存採購檔案,具體辦理政府採購資金支付事項等。
採購代理機構接受採購人委託,在委託代理業務範圍內,按照政府採購有關規定組織政府採購項目的操作和實施,包括編制招標檔案,組織招標活動,受理供應商詢問、質疑並依法書面答覆,編制評標報告,保存採購檔案等。
政府採購評審專家應遵紀守法,客觀、公正、廉潔地履行職責。認真審查招標項目檔案制定的完整性、科學性,維護招標項目的公平競爭。按照招標檔案規定的評標方法和評標標準進行評標,保守供應商的商業秘密,對評標過程和結果保密,配合招標採購單位答覆投標供應商提出的質疑,配合財政部門做好投訴處理工作。
二、進一步簡化並規範政府採購招標程式
(一)編制招標檔案
採購人或其委託的採購代理機構應根據採購項目的特點和需求編制招標檔案,根據工作需要就採購檔案的有關事項徵詢有關專家或者供應商意見。技術複雜、數額較大的項目,招標檔案要組織專家論證。招標檔案規定的各項技術標準應當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招標檔案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投標人或者商品,以及含有傾向性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內容。
500萬元以上以及社會影響較大的政府採購項目,除法律法規要求保密外,採購人或其委託的採購代理機構應當發布招標信息預告三日,就商務要求和技術標準的主要條款是否有傾向性、歧視性徵集潛在供應商意見。
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不再審核批覆招標檔案,採購人或其委託的採購代理機構對招標檔案的合法性負責並承擔責任,同時將招標檔案報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統一編號。
(二)發布招標公告
採購人或其委託的採購代理機構按照《政府採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第20號令)要求,在省級以上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信息發布媒體上公告招標信息。採用招標方式採購的,自招標檔案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檔案截止之日止,不得少於二十日。(招標公告格式見附屬檔案一、邀請招標資格預審公告格式見附屬檔案二、信息更正公告格式見附屬檔案三)
(三)開標
開標由採購人或其委託的採購代理機構主持,採購人、投標人和有關方面代表參加。開標應當在招標檔案確定的提交投標檔案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檔案中預先確定的地點。
採購人或採購代理機構在開標前,應當通知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可視情況是否派人到現場監督開標活動。
(四)評標
評標工作由採購人或其委託的採購代理機構負責組織,具體評標事務由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的組成、職責必須符合財政部和監察部制定的《政府採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的要求。其中採購人代表應當由採購人出具授權書或證明。評標委員會應嚴格按照《政府採購貨物、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第18號令)規定的評標方法和評標程式進行評審,並對評審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採購人或其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在組織評標時發現評標委員會不依法評標或評審結論違犯政府採購有關規定的,應當予以制止,並應當及時向財政部門報告。
(五)定標
採購代理機構應當在評標結束後五個工作日內將評標報告送採購人。採購人應當在收到評標報告後五個工作日內,按照評標報告中推薦的中標候選供應商順序確定中標供應商;也可以由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供應商(事前必須簽訂該權屬授權書)。
經批准由採購人自行組織招標的,應當在評標結束後五個工作日內確定中標供應商。
評標報告應報送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備查。
(六)發布中標公告
採購人按規定確定中標供應商後,採購人或其委託的採購代理機構應在指定的政府採購信息發布媒體上發布中標公告(中標公告格式見附屬檔案四),同時向中標供應商發出中標通知書,不再進行擬中標結果公示。由採購代理機構發布中標公告和中標通知書的,採購人確定中標供應商後應向採購代理機構出具確認的書面檔案。
(七)簽訂契約
採購人或採購代理機構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檔案和中標供應商投標檔案的約定,與中標供應商簽訂書面契約。所簽訂的契約不得對招標檔案和中標供應商投標檔案作實質性修改。
採購人或採購代理機構應當自採購契約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按照有關規定將採購契約副本報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八)檔案管理
採購人和採購代理機構應按規定妥善保管每宗採購活動的採購檔案,包括採購活動記錄、採購預算(採購方式)、招標檔案、投標檔案、評估報告、定標檔案、契約文本、驗收證明、質疑答覆、投訴處理決定及其他有關檔案、資料。保存期限為從採購結束之日起至少十五年。
三、逐步建立政府採購相關人權利和義務統一的運行機制
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有關政府採購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執行情況,採購範圍、採購方式和採購程式的執行情況,政府採購人員的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政府採購契約履行以及採購代理機構執業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同時接受政府採購當事人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對政府採購過程中出現的供應商投訴,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按照《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第19號令)進行處理,對政府採購活動中發現的違法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採購人和採購代理機構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財政部第18、19、20號部長令以及有關政府採購制度規定的採購程式、評標方法、定標原則、契約管理等組織實施採購活動。凡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惡意串通,擅自提高採購標準,在招標採購過程中與投標人進行協商談判,在採購過程中接受賄賂或者謀取不正當利益,無正當理由另行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供應商以外確定中標供應商等違反政府採購法律法規行為的,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在調查核實基礎上予以糾正、查處,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政府採購評審專家應客觀、公正履行職責。在評審過程中要獨立、負責地出具評審意見,並對自己簽署的評審意見負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