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重新確定洛陽市洛龍區等3個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的決定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重新確定洛陽市洛龍區等3個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的決定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重新確定洛陽市洛龍區等3個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的決定》是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重新確定洛陽市洛龍區等3個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1年09月28日
  • 實施時間:2011年09月28日
  • 頒布單位:河南省人大常委會
(2011年9月28日河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重新確定洛陽市洛龍區等3個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的決定》已經河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於2011年9月28日審議通過,現予公布。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洛陽市洛龍區、鶴壁市淇濱區、駐馬店市驛城區行政區劃調整,人口變動較大的實際情況,重新確定:
洛陽市洛龍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總名額為221名,
鶴壁市淇濱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總名額為175名,
駐馬店市驛城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總名額為279名。
地方性法規(類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