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時間的決定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時間的決定

1998年7月24日河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1998年7月25日公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時間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98年07月25日
  • 實施時間:1998年07月25日
  • 頒布單位:河南省人大常委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九十八條關於“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三年”的規定,我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於1999年上半年任期屆滿。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全省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應於1999年6月3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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