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南陽市臥龍區、宛城區人民代表大會提前換屆的決定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南陽市臥龍區、宛城區人民代表大會提前換屆的決定

1997年7月25日河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1997年8月11日公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南陽市臥龍區、宛城區人民代表大會提前換屆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97年08月11日
  • 實施時間:1997年08月11日
  • 頒布單位:河南省人大常委會
按照地方組織法的規定,南陽市臥龍區和宛城區人民代表大會應在1999年任期屆滿,進行換屆。為使全省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代表大會換屆時間一致,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地區和市合併後市人民代表大會提前換屆問題的決定》的精神,決定南陽市臥龍區和宛城區的人民代表大會的換屆時間,提前於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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