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辦法

現將《河南省單位生產總值能耗統計指標體系實施辦法》、《河南省單位生產總值能耗監測體系實施辦法》、《河南省單位生產總值能耗考核體系實施辦法》、《河南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試行)》、《河南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辦法(試行)》、《河南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辦法》(以下簡稱“六個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辦法
  • 施行地區:河南省
各省轄市、有關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現將《河南省單位生產總值能耗統計指標體系實施辦法》、《河南省單位生產總值能耗監測體系實施辦法》、《河南省單位生產總值能耗考核體系實施辦法》、《河南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試行)》、《河南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辦法(試行)》、《河南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辦法》(以下簡稱“六個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根據省政府與國務院簽訂的“十一五”期間節能減排目標責任書,“十一五”期間必須確保我省單位生產總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
排放總量分別減少15.6%、17.4%。建立科學規範的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以下簡稱“三個體系”),把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對各級政府領導幹部和重點企業負責人評價考核的重要內容,實行嚴格的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是強化政府和企業責任,確保實現“十一五”期間節能減排目標的重要基礎和制度保障。各地、各部門要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建立“三個體系”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正確處理經濟成長與節能減排的關係,嚴格按照“六個辦法”的要求紮實推進“三個體系”建設。
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節能減排統計制度,按規定做好各項能源和污染物指標統計、監測,按時報送數據。要對節能減排各項數據進行質量控制,加強統計執法檢查和巡查,確保各項數據真實、準確。嚴肅查處節能減排考核工作中的弄虛作假行為,嚴禁隨意修改統計數據,杜絕謊報、瞞報,確保考核工作的客觀性、公正性和嚴肅性。要嚴格節能減排考核工作紀律,對列入考核範圍的節能減排指標,未經省統計局和省環保局審定不得自行公布和使用。要對各地和重點企業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和各項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考核,嚴格實行問責制。
要狠抓“六個辦法”的貫徹落實,切實做到目標明確,責任落實,措施到位,獎懲分明。各省轄市和6個擴權縣(市)政府對本地節能減排工作負總責,政府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加強節能減排管理、監測和統計隊伍建設,充實相應力量,保證資金、人員到位和各項措施落實;加強對本地節能減排責任目標完成情況的自查自糾和重點耗能企業的評估檢查工作,按時報送有關報告。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能分工,認真履行職責,密切協作配合,抓緊制定配套政策。省發展改革委、統計局和環保局要加強指導和監督,跟蹤掌握動態,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重大問題及時向省政府報告。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河南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辦法
第一條為確保“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數據準確、及時、可靠,按照《國務院批轉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實施方案和辦法的通知》(國發〔2007〕36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是指化學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
排放量。環境統計污染物排放量包括工業源和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COD和SO2
排放量的考核是工業源和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的總和。
第三條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統計制度包括年報和季報。年報主要統計年度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況,報告期為1―12月。季報主要統計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況,為總量減排統計和省巨觀經濟運行分析提供環境數據支持,報告期為1個季度,每個季度結束後10日內將上季度數據上報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為提高年報時效性,各省轄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於次年1月25日前上報年報快報數據。
第四條統計調查按照屬地原則進行,即由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完成,省、省轄市環境保護監測部門的監測數據應及時反饋給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工業源污染物排放量根據重點調查單位發表調查和非重點調查單位比率估算;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根據城鎮常住人口數(或非農業人口數,以2005年口徑為準)、燃料煤消耗量等社會統計數據測算。工業源和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數據審核、匯總後上報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並逐級審核、上報至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第五條本辦法所稱的年報重點調查單位,是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各地(以縣級為基本單位)排污總量(指該地排污申報登記中全部工業企業的排污量,或者將上年環境統計資料庫進行動態調整)85%以上的工業企業單位。重點調查單位的篩選工作應在排污申報登記數據變化的基礎上逐年進行。篩選出的重點調查單位應與上年的重點調查單位對照比較,分析增、減單位情況並進行適當調整,以保證重點調查數據能夠反映排污情況的總體趨勢。
季報制度中的國控、省控重點污染源按照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公布名單執行,每年動態調整。
第六條重點調查單位污染物排放量可採用監測數據法、物料衡算法、排放係數法進行統計。
監測數據法:重點調查單位原則上都應採用監測數據法計算排污量。重點調查單位統計範圍每年動態調整1次,納入新增企業(不論試生產還是已通過驗收,凡造成事實排污超過1個月以上的企業均應納入統計範圍)。對當年關停企業按其當年實際排污天數計算排污量。
物料衡算法:物料衡算法主要適用於火電廠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測算,測算公式為:燃料燃燒二氧化硫排放量=燃料煤消費量×含硫率×0.8×2×(1―脫硫率)。
排放係數法:排放係數法主要適用於化學原料及化學品製造、造紙、金屬冶煉、紡織等行業排污量的估算。
以上三種方法中優先使用監測數據法計算排放量。若無監測數據(或監測頻次不足),可根據上述適用範圍,火電廠選用物料衡算法,鋼鐵、化工、造紙、建材、有色、紡織等行業企業選用排放係數法。監測數據法計算所得的排放量數據必須與物料衡算法或排放係數法計算所得的排放量數據相互對照驗證,對兩種方法得出的排放量差距較大的,須分析原因;對無法解釋的,按“取大數”的原則得到污染物的排放量數據。
第七條非重點調查單位污染物排放量,以非重點調查單位的排污總量作為估算的對比基數,採取比率估算的方法,即按重點調查單位總排污量變化的趨勢(指與上年相比,排污量增加或減少的比率),等比或將比率略作調整,估算出非重點調查單位的污染物排放量。
第八條生活源COD排放量計算公式為:
生活源COD排放量=城鎮常住人口數×城鎮生活COD產生係數×365-城鎮污水處理廠去除的生活COD
其中,城鎮生活COD產生係數優先採用各地的COD產生係數或實測數據並予以說明;沒有符合本地實際排放情況的係數,則統一採用國家推薦的COD產生係數,全國平均取值為75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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