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河南省2010年度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結果的通報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河南省2010年度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結果的通報》是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1年6月29日發布的通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河南省2010年度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結果的通報
  • 發布日期:2011年6月29日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環保氣象
豫政辦72號
河南省政府

法規內容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認真貫徹“十一五”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標實施細則和全國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管理工作規定進一步加強我省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豫政辦〔2006〕64號)和環保部的有關要求,各省轄市、縣級市政府以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為載體,狠抓城市基礎設施和環境監管能力建設,促進城市環境質量持續提高。經省政府同意,現將2010年度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結果通報如下:
一、整體情況
2010年,全省環境質量得到進一步提高。全省地表水責任目標斷面水質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濃度較2009年分別下降11%和14.6%;城市環境空氣品質累計優、良天數比例達到88.2%,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質平均達標率達到100%;全省輻射環境質量基本保持在天然本底水平。全省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總量較2009年分別下降1.03%和1.2%,“十一五”期間國家下達我省的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如期完成。
省轄市工業固體廢物處置率平均為96.07%,工業危險廢物處置率平均為94.28%。全省除駐馬店市正在建設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外,其他17個省轄市全部建成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全省機動車環保定期監測工作繼續推進,除開封、信陽、鶴壁、駐馬店市外,其他14個省轄市均建成了符合規範的機動車環保檢測站。
全省在城市規模擴大過程中,注重城市綠地的同步建設,建成區綠化覆蓋率平均為38.22%,與2009年相比基本持平。全省有14個省轄市創建成國家級園林城市,3個省轄市創建成省級園林城市。全省有18個省轄市和15個縣級市開展了公眾對城市環境保護滿意率調查工作,公眾對城市環境保護滿意率較2009年度有所下降。
二、考核結果
依據《國家環保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十一五”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標實施細則和全國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管理工作規定的通知》(環辦〔2006〕36號)有關規定,本次考核採取百分制,考核指標由四部分組成:環境質量指標44分、污染控制指標30分、環境建設指標20分、環境管理指標6分。各城市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結果如下:
(一)省轄市考核結果:
1.鄭州市94.33分。
2.洛陽市92.69分、許昌市92.69分。
3.新鄉市89.62分、焦作市89.62分、漯河市89.62分、濟源市89.62分。
4.商丘市86.06分。
5.平頂山市84.35分、安陽市84.35分、鶴壁市84.35分、三門峽市84.35分、南陽市84.35分。
6.信陽市83.36分。
7.開封市81.96分。
8.濮陽市80.92分、駐馬店市80.92分。
9.周口市78.62分。
(二)縣級市考核結果:
1.滎陽市87.06分。
2.登封市86.82分、新鄭市86.82分、禹州市86.82分。
3.新密市84.35分、長葛市84.35分。
4.鄧州市81.18分、沁陽市81.18分。
5.鞏義市80.84分、汝州市80.84分、靈寶市80.84分。
6.偃師市78.35分、舞鋼市78.35分、孟州市78.35分、項城市78.35分。
7.義馬市78.27分。
8.林州市78.17分。
9.永城市78.03分。
10.輝縣市75.37分。
11.衛輝市62.61分。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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