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報送2009年度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結果

《關於報送2009年度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結果》是河北省環保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0年03月10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報送2009年度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結果
  • 發布單位:河北省環保廳
  • 發布日期: 2010年03月10日
  • 主題分類: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檔案全文
各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室):
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加強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簡稱“城考”)工作,促進城市環境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動城市環境保護工作的深入開展,實現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工作雙贏,切實做好2009年“城考”材料的報送工作,現將有關要求函告如下:
一、各市要不斷完善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長效管理機制,建立“城市政府領導,各部門分工負責,環保部門統一監督管理,公眾積極參與”的“城考”管理體制;要進一步提高各市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積極性,更好地發揮好城市環境保護“抓手”的作用,客觀分析本城市“城考”中發現的問題,找出差距,制定下一年度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具體計畫,努力提高城市環境綜合整治水平,不斷提升城市環境質量,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要將“城考”工作與地方政府環境目標責任制工作緊密結合起來,明確各部門責任,並認真組織實施。設立“城考”工作組織領導協調機構,配備專職工作人員。有效促進設市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開展和收到實效。
二、各市政府要嚴格按照原環境保護總局《“十一五”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標實施細則》和《全國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管理規定》(環辦[2006]36號)要求,認真組織開展本轄區的“城考”自查工作,按規定如實填報有關數據報表和材料。“城考”數據主要依據環境統計、環境監測、統計年鑑以及城市政府各有關部門提供的材料等。
三、請各市政府務於2010年4月5日前,以政府檔案和電子件兩種形式將上一年度的城考情況報送省環保廳。要求必須使用“十一五”“城考”軟體報送,軟體分為網上填報與下載填報兩種,請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同時,要著重對變化較大的指標及年度城市環境綜合整治重大進展情況作出說明,並附有關圖像資料(具體上報材料的相關要求見附屬檔案,環保部另行要求的參照城考網站和環保部檔案執行)。
四、省環保廳將按照環境保護部的統一要求進行嚴格審核,並於4月中旬組織有關專家進行現場核查核實,在對各市報送的“城考”情況進行嚴格審核後,將審核意見上報環境保護部,全省“城考”結果在報請省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
五、國家環境保護重點城市的人民政府在“城考”材料報送省環保廳的同時,請於2010年4月20日前,以政府檔案形式將上一年度的考核自查情況上報環境保護部。
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及已向環境保護部遞交創模申請的城市,除上報“城考”情況外,還需按照《“十一五”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考核指標及其實施細則》(環辦[2006]40號)要求,分別向省環保廳和環境保護部報送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考核指標達標情況自查結果以及相關工作進展情況。
附屬檔案:2009年度“城考”上報材料相關要求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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