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辦法,於一九八九年六月六日廣東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辦法
- 頒布時間:1989年6月6日
廣東省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辦法,於一九八九年六月六日廣東省人民政府頒布。
廣東省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辦法,於一九八九年六月六日廣東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環境保護委員會《關於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的決定》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實施辦法(暫行)》,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
廣州市城鎮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暫行辦法 (穗府(1990)7號一九九0年一月十二日廣州市人民政府頒發)具體內容 為促進本市城鎮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的深入開展,防止環境污染蔓延,改善城鎮環境質量,根據國務院環境保護委員會《關於城市環境綜合...
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是指中國20世紀80年代在開展城市環境質量綜合整治實踐的基礎上,對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規定出可比的定量指標,定期進行考核評比,促進環境質量改善的一項重要制度。1988年9月,國務院環境保護委員會發布《關於城市...
繼續落實江澤民同志關於環保工作要“堅持黨政領導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的指示,進一步完善現有的“市、縣黨政領導幹部環保實績考核”、“政府環境保護任期目標責任制”、“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辦法,督促各地都要切實把環境保護列入...
第三條 市級人民政府應根據“省環境保護五年計畫”、本屆省政府的“環境保護目標和任務”和本屆政府的“環境保護計畫”,結合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標準制定任期內的環境保護責任目標。縣(區)、鄉(鎮)政府應根據上級政府的“環境...
《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考核指標實施細則》分基本條件、考核指標2部分。基本條件是:按期完成國家和省下達的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任務;無重大、特大環境事件;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 [1] 中文名 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考核指標及其實施細則...
《廣東省政府關於加強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的決定》公布於1987年7月20日。(一九八七年七月二十日廣東省人民政府)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指出,城市政府應該集中力量做好城市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加強公用設施建設,抓好環境綜合...
前一年未有重大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案件,制定環境突發事 件應急預案並進行演練 3、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連續三年名列本省(自治區)前列 二、考核指標 (一)經濟社會 4、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10000 元,西部城市8500 元;環境保 護投資指數...
大連市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實施辦法,加強大連市轄區的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及各縣(市)、旅順口區、金州區政府所在地的城鎮環境綜合整治的定量考核工作,根據國務院環境保護委員會《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
《天津市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辦法》是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1996年5月4日印發的一份檔案。【發布文號】津政辦發[1996]30號 【發布日期】1996-05-04 【生效日期】1996-05-04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以監測的目的為標準,環境監測有四種形式:(1)經常性監測。又稱抽樣監測。(2)污染源監測。又稱為監視性監測。(3)事故性監測。(4)研究性監測。8、環境質量標準制度 9、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度 10、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
為全面貫徹落實全省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會議精神,打造“清、淨、整潔,精、細、秀美”的城鄉環境,全面改善城鄉人居環境,鞏固和提升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成果,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一、檢查原則 檢查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獎懲分明...
有效促進設市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開展和收到實效。二、各市政府要嚴格按照原環境保護總局《“十一五”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標實施細則》和《全國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管理規定》(環辦[2006]36號)要求,認真組織開展本轄區...
《貴州省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和環境目標責任制實施辦法》是一部貴州省政府相關部門於1995年11月09日發布,1994年04月01日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中文名 貴州省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和環境目標責任制實施辦法 發布單位 82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