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畫

《許昌市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畫》意在為全面完成我市“十二五”及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根據《許昌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許政〔2012〕20號)要求,特制定本計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許昌市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畫
  • 適用地區:許昌市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為全面完成我市“十二五”及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根據《許昌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許政〔2012〕20號)要求,特制定本計畫。

具體內容

一、減排目標
按照省、市《污染減排目標責任書》要求,2015年全市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四項主要污染物年排放總量需分別控制在5.5萬噸、0.545萬噸、5.45萬噸和6.67萬噸;
四項主要污染物年總減排量需分別完成0.196萬噸、0.0227萬噸、0.077萬噸和0.342萬噸;
以2010年排放基數計算需分別削減9.8%、12.1%、30.6%和17.5%;四項主要污染物預支增量指標需分別控制在0.072萬噸、0.0073萬噸、0.011萬噸(非電)和0.021萬噸(非電)以內。
二、項目安排
根據環保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核查核算細則》規定,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四項主要污染物的減排任務應通過工業與生活、農業和機動車三個領域的具體項目來落實。
2015年,全市共安排重點減排項目7大類130項,其中新、改、擴建污水處理廠類項目4個,已建成污水處理廠水量提升類項目13個,涉水工業企業提標改造類項目1個,燃煤電廠脫硫脫硝工程類項目3個,非電工業企業脫硫脫硝類項目5個,壓縮重點行業產品產量類減排項目4個,畜禽養殖污染治理類項目100個。
工業與生活領域通過完成30個重點減排項目,預計可分別完成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減排量3034噸、353噸、1258噸和10734噸;農業源領域通過完成100個重點減排項目,預計可分別完成化學需氧量、氨氮減排量640噸和140噸。
機動車領域通過限制低於國IV排放標準車輛轉入和對達到使用年限的機動車實施強制註銷等措施,努力實現氮氧化物排放量零增長。
三、保障措施
(一)明確任務,嚴格落實責任。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根據省、市確定的年度總量減排任務,逐項分解落實,嚴格時間節點,強力推進實施。加強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完善污染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三大體系,建立本地區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台賬。
市環保、發改、統計、監察等部門要按照《“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要求,組織開展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核查核算工作,督促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減排責任,保證重點減排項目落實到位,提高減排設施運行效率,確保全面完成年度總量減排任務。
(二)紮實推進,嚴格環境準入。
一要紮實開展減排項目推進年活動。在全市組織開展重點減排項目建設和運行管理推進年活動,以改善環境質量為目標,以重點減排項目為抓手,全面推進減排項目建設。
二要嚴格項目審批。市發改、工信、環保等部門要嚴格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和污染物總量預算管理制度,對沒有環境容量的區域或沒有總量預算指標的項目,一律不予審批;對未完成當年度主要污染物削減指標的縣(市、區),一律實行區域限批。
三要嚴格控制重污染行業。積極推進產業結構調整,逐步淘汰造紙、印染等重污染行業產能,降低污染物排放負荷。
四要深入開展畜禽養殖污染治理。持續推進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加快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污染治理設施建設;支持現有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進行標準化改造和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切實減少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
五要加大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控制力度。公安部門要強化機動車尾氣檢測工作,嚴格控制機動車轉入,按期淘汰達到服役年限的機動車和黃標車;商務部門要積極推動清潔油品替代工作,減少機動車尾氣排放污染物總量。
(三)強化考核,嚴格責任追究。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將年度污染減排目標考核納入政府工作推進機制,定期組織考核。
市政府定期召開部門聯席會議,通報污染減排工作完成情況,安排部署下階段工作。對沒有完成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的縣(市、區)和市直部門,根據《中共許昌市委許昌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實行節能減排目標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的規定的通知》(許發〔2008〕2號)要求,實行“一票否決”或“區域限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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