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方案
為確保完成省下達我市的2015年度和“十二五”總量減排目標任務,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按照《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1〕26號)、《印發廣東省“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12〕14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函〔2012〕238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根據省政府與我市簽訂的“十二五”污染減排責任書,結合我市2014年完成情況和重點減排項目實際,確定我市2015年減排目標為:COD排放量控制在3.48萬噸以內,比2014年減少排放500噸;NH3-N排放量控制在0.38萬噸以內,比2014年減少排放100噸;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30萬噸以內,比2014年減少排放400噸;NOX排放量控制在1.85萬噸以內,比2014年減少排放1600噸。考慮工業、人口新增量,2015年我市應削減化學需氧量1908噸、氨氮234噸、二氧化硫500噸、氮氧化物2500噸。
二、主要任務
(一)嚴格環保準入,控制新增量。
實行從嚴從緊的環境保護政策,嚴格執行新建項目環境準入制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健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總量前置審核制度,把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把落實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環保試運行和驗收的必要條件,減少工業污染物新增排放量,確保2015年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業新增量分別控制在547噸、19噸、100噸、600噸。(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配合,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實施)
東源縣2家水泥企業(河源和興水泥有限公司、河源市金傑環保建材有限公司)氮氧化物新增量控制在600噸以內,其中和興水泥脫硝效率由30%提高到60%,氮氧化物排放量不變;金傑水泥脫硝效率達到60%,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600噸以內。(市環境保護局牽頭,東源縣政府組織實施)
適度提高城鎮化率,合理控制新增城鎮常住人口,確保2015年新增城鎮常住人口不高於4萬人。生活COD新增量控制在891噸以下,氨氮控制在115噸以下。(市發展改革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市統計局等部門配合,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實施)
(二)強力推進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增加減排量。
大力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工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一是完善管網,提高污水處理量和濃度。東源縣城污水處理廠處理水量需達到1.3萬噸/日,源城區污水處理廠處理水量需達到1.51萬噸/日,紫金縣城污水處理廠處理水量需達到2.0萬噸/日,龍川縣寶通污水處理廠處理水量需達到0.6萬噸/日。二是確保首次認定污水處理廠得到污染減排認可。東源縣半江鎮、新回龍鎮、雙江鎮、澗頭鎮、錫廠鎮污水處理站,江東新區古竹鎮、臨江鎮,連平縣三角鎮污水處理廠得到認可。三是按時完成新建污水處理廠建設任務。東源縣藍口鎮、船塘鎮,和平縣城二期,和平縣彭寨鎮,龍川縣城二期,龍川縣麻布崗鎮,連平縣忠信鎮、隆街鎮污水處理設施年內竣工投入運行。四是完成連平縣城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工程,出水達到地表水Ⅳ類標準;完成源城區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工程,出水達到地表水Ⅲ類標準。通過採取以上措施,確保可新增化學需氧量削減量925噸,氨氮削減量102噸。(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配合,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實施)
(三)著力最佳化產業結構,全力淘汰落後產能。
加快淘汰“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的企業和落後產能,大力推動產業升級。我市2015年需關停企業3家,可削減COD約116噸,氨氮3噸。由源城區政府出具關停檔案,市工商局提供營業執照註銷、吊銷證明,市城管局提供停水證明,河源供電局提供停電證明,市環境保護局提供企業關停前後照片及現場監察記錄。(市環境保護局牽頭,源城區政府、市發展改革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河源供電局配合實施)
(四)加強對火電脫硫脫硝工程監管,提高處理效率。
加強對深能合和電力(河源)有限公司(河源電廠)脫硫、脫硝工程監管,綜合脫硫效率達到92%,綜合脫硝效率達到70%以上。預計新增二氧化硫削減量517噸,新增氮氧化物削減量1140噸。(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配合,河源電廠實施)
(五)嚴格控制養殖規模,全力推進農業源減排。
科學合理控制畜禽養殖業發展規模,確保規模化(養殖場、養殖小區和專業戶,不包括散養戶)養殖量(行業數據及統計數據)不增不減。加大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等農業源污染治理,改進養殖方式,實施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持續推進規模化養殖場(小區)的污染治理工程,對東源縣天蓬養殖有限公司等41家規模化養殖場進行工程治理,採用乾清糞方式,綜合利用廢棄物,確保削減化學需氧量1112噸,削減氨氮約149噸。(市農業局牽頭,市環境保護局配合,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實施)
(六)實施水泥、玻璃行業降氮脫硝工程,努力減少氮氧化物排放量。
加強水泥、玻璃行業脫硫脫硝設施建設,確保河源市金傑環保建材有限公司降氮脫硝設施與生產線同時投入運行;建設符合要求的中控系統及線上監測系統,確保線上監測系統與縣、市級環保部門聯網並有效傳輸數據,數據至少保存1年以上;加強監管,提高和興水泥、金傑水泥脫硝設施投運率,確保綜合脫硝效率達到60%以上。根據省環境保護廳2014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通報要求,河源旗濱矽業有限公司禁止使用石油焦為燃料,推動以天然氣為燃料改造,同時提高脫硫脫硝設施投運率,確保脫硫效率達到80%,脫硝效率達到60%,確保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14年減少205噸、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4年減少660噸。(東源縣政府牽頭,相關企業實施)
(七)加快推進淘汰“黃標車”工作,全力削減機動車污染物。
採取多種措施,全力削減機動車氮氧化物排放量,確保2015年機動車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小於300噸,淘汰“黃標車”及老舊車輛新增削減量不低於700噸。一是加強新車登記註冊和外地車輛轉入管理,按照環保車型公告的型式核准技術指標對擬註冊車輛污染控制裝置進行實質性技術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一律不得註冊登記或轉入;嚴禁污染物排放不合格車輛進入運輸市場。二是全面加快“黃標車”更新淘汰,在“黃標車”限行區實行電子抓拍,加大對在限行區內通行的“黃標車”和未持有綠色環保標誌的機動車的處罰力度;各縣區加強對轄區內登記註冊車輛管理,強化機動車到期強制註銷管理,確保2015年淘汰8072輛“黃標車”及老舊車輛。三是全面落實機動車排氣污染定期檢測與維護制度,確保機動車環保定期檢測率≥80%,並提供支持檢測率數據的明細台帳,對未通過排氣檢測的車輛,檢驗機構不得出具排氣污染檢驗合格報告。四是加強機動車環保標誌管理,開展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聯合執法檢查,提高環保標誌發放率,確保2015年環保標誌發放率≥90%。(市公安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環境保護局、市商務局配合,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實施)
三、工作要求
2015年是“十二五”減排目標任務的結算年,我市污染減排工作壓力大、任務重,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加強領導,狠抓落實,確保污染減排措施落到實處,確保完成省下達的污染減排目標任務。
(一)明確工作任務,細化工作方案。
各縣區對本行政區域污染減排工作負總責,政府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各級政府要切實堅持把污染減排工作作為硬任務,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抓緊、抓實。相關職能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能分工,各負其責,形成“政府負責、環保牽頭、部門聯動”的減排工作機制。各縣區要細化年度污染減排工作方案,將責任落實到具體單位和責任人。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和市公安局、市農業局要將年度工作方案於7月17日前上報市減排辦(聯繫人:李玲)。
(二)加強考核督察,嚴格落實責任。
市政府成立3個督察組,抽調公安、環保、農業部門各1名副處級幹部任組長,每季度對各縣區組織1次督察,對工作不力和工作效果差的縣區和職能部門提出預警,對縣區分管領導及職能部門領導進行約談,督促落實整改。市政府每年按要求組織開展各縣區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定期向社會公布結果,嚴格實行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完成情況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把污染減排指標完成情況作為政府、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任期內落實科學發展觀考核的重要內容。對年度考核結果差的,市政府將對縣區政府主要領導進行約談,並根據《廣東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對縣區實施區域限批,且縣區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不得參加年度評獎、授予榮譽稱號等。
附屬檔案:1.河源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新增量預測及削減任務表
2.河源市2015年污染減排項目削減量匯總表
3.各縣區2015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表
4.河源市2015年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污染減排項目表
5.河源市2015年結構減排項目表
6.河源市2015年電力行業脫硫工程項目表
7.河源市2015年電力行業脫硝工程項目表
8.河源市2015年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工程治理項目表
9.河源市2015年新型乾法旋窯水泥熟料生產線脫硝工程項目表
10.河源市2015年玻璃行業污染治理項目表
11.各縣區2015年“黃標車”及老舊車輛淘汰任務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