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技副總”三年行動計畫(2024—2026年)

河南省“科技副總”三年行動計畫(2024—2026年)

《河南省“科技副總”三年行動計畫(2024—2026年)》由河南省科學技術廳、中共河南省委組織部、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 。

科技副總”是指從高校、科研院所選聘高層次科技人才到企業任總經理、總工程師、副總經理、副總工程師、技術副總、研發副總、技術總監等職務,促進高校、科研院所與企業優勢互補、協同創新,更好為企業、產業、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服務。

強調設立“科技副總”是深入推進規上工業企業研發活動全覆蓋、貫通產學研用全鏈條的重要舉措。要立足河南、放眼全球,堅持需求導向,強化精準對接,真正把企業急需的科技人才派到企業去,更好把創新鏈建在產業鏈上、把人才鏈嵌入產業鏈中,形成技術創新同題共答、同頻共振的生動局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科技副總”三年行動計畫(2024—2026年)》
  • 頒布時間:2024年5月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指導思想,目標任務,申報條件,選聘程式,支持政策,管理服務,科技副總,三年計畫,內容解讀,徵集通知,

發布信息

2024年5月31日,河南省委科技委召開第三次會議,研究省產業研究院建設、“科技副總”選聘等工作,會議研究《河南省“科技副總”三年行動計畫(2024—2026年)》。

內容全文

河南省“科技副總”三年行動計畫(2024-2026年)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科教興省、人才強省戰略,充分發揮科技創新支撐引領和人才第一資源作用,推動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鍊人才鏈四鏈深度融合,打造一流創新生態,發展新質生產力,推動產學研融通創新,鼓勵支持省內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具有研發能力的事業單位科技人才到省內企業擔任“科技副總”,為企業發展提供科技智力支撐,制訂本行動計畫。

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關於“科技是第一生產力、人才是第一資源、創新是第一動力”精神,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充分發揮科技人才在促進企業高質量發展中的支撐作用,鼓勵其編制待遇在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具有研發能力的事業單位,工作在企業,幫助企業制定創新發展規劃、開展技術研發、解決技術難題,推動科研成果在企業轉化落地,由被服務企業進行評價考核,推動我省企業科技創新和產業高質量發展。

目標任務

  (一)聚焦我省重點培育的“7+28+N”產業鏈群布局,解決一批省內企業在研發生產中的技術難題,打通制約產業高質量發展瓶頸,激發企業內生動力和創新活力,推動重點產業鏈群體系建設全面起勢。
  (二)結合我省產業發展情況,自2024年起三年內選聘3000名左右“科技副總”到企業任職工作,引導一批省內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具有研發能力的事業單位科技人才向企業一線有序流動,培養形成一支高學歷、懂技術、能攻堅、助發展的人才隊伍(具體人數根據申報、評審情況確定)。鼓勵市、縣(市、區)同步開展“科技副總”選派工作,形成省、市、縣(市、區)三級聯動。
  (三)“科技副總”選派結合我省“萬人助萬企”活動和規上工業企業研發活動全覆蓋工作開展,切實發揮好科技創新人才在推動省內高校、科研院所與企業產學研協同合作的紐帶作用,推進企業與省內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具有研發能力的事業單位共建研發平台、開展產業技術協作攻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聚力增強企業在整合創新資源、組織技術攻關、最佳化創新管理等方面能力。

申報條件

  (一)申報人條件
  1. 政治素養好、專業能力強,具有吃苦奉獻精神和服務企業意願,能夠適應企業工作環境的科技創新人才,派出單位為省內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具有研發能力的事業單位。
  2. 具有一定科研創新能力不擔任管理崗位(職務)的專業技術人員,原則上應當具有博士學位(境外學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或正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初聘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
  3. 能夠在省內同一企業工作不少於兩年,且每年原則上不少於90天。
  4. 具有與企業主營業務相關的工作經驗,且近三年內無任何不良記錄。
  5. 對擁有核心智慧財產權或成熟科技成果、省內企業急需緊缺的人才,可適當放寬年齡、學歷等條件要求。
  (二)申報企業條件
  1. 應為河南省境內註冊的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信譽良好。企業需具有下列資質之一:規上工業企業、創新龍頭企業、“瞪羚”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技術創新示範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科改企業等。
  2. 具有一定的研發創新基礎,有明確的研發創新發展需求。優先支持建有產業研究院、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發中心等省級及以上科技創新平台的企業。
  3. 能夠為“科技副總”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科研條件、生活條件和安全保障,積極與“科技副總”所在單位開展科技成果轉化和各種研發合作。
  4. 主營業務與我省重點培育的產業鏈一致或與企業所在地市重點發展產業鏈一致的優先支持。
  5. 不得為申報人及所在高校、科研院所創辦或入股企業。

選聘程式

  (一)徵集需求
  1. 發布通知。省科技廳發布年度通知,徵集省內企業“科技副總”需求和技術創新難題。
  2. 需求匯總。企業自主確定“科技副總”崗位需求,各省轄市科技管理部門組織當地企業將需求統一報省科技廳。
  3. 崗位發布。省科技廳將徵集的企業需求和技術創新難題匯總梳理,研究提出年度“科技副總”需求崗位,對外發布。
  (二)對接申報
  1. 申報推薦。按照省科技廳發布的需求,各省內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具有研發能力的事業單位組織開展申報推薦工作,申報人要同申報企業積極對接,經派出單位同意後,向申報企業提出申請。
  2. 對接洽談。申報企業和申報人開展洽談對接,企業原則上擇優選擇1人為合作對象,特殊情況可一事一議。
  (三)評審遴選
  1. 評估論證。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組織專家,按照申報通知有關要求進行評估論證,研究確定“科技副總”人選。企業和科技人才前期已有合作基礎的優先支持。
  2. 簽訂協定。申報企業、申報人及其派出單位簽訂合作協定,明確三方權利義務。
  3. 聘任上崗。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對遴選確定的“科技副總”人選進行公示、發布,為入選者頒發“科技副總”聘書。向國有企業選派的“科技副總”按照相關規定程式辦理。

支持政策

  (一)人事待遇。入選的“科技副總”,所任職務不占企業領導職數或專業技術崗位職數。派出單位應保留“科技副總”服務期內在原單位的人事關係、工資待遇不變,確保與在崗人員同等享有職務晉升、職稱評聘、項目申報、表彰獎勵等方面權利。在職稱評定、幹部任用時,“科技副總”服務經歷視同個人基層工作經歷。擔任“科技副總”的科研人員和教師兼職取薪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經費支持。一次性給予“科技副總”5萬元補助。對考核優秀的“科技副總”實行綠色通道制度,申報下一年度省級科技攻關項目不受所在單位名額限制。鼓勵“科技副總”任職期間與企業簽訂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許可契約,對接收企業聯合“科技副總”所在的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具有研發能力的事業單位申報省級重點研發專項,同等條件下優先進行支持。
  (三)成果轉化。“科技副總”任職期間與企業簽訂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許可契約並經過技術契約登記的,企業可申報技術轉移獎補,按技術契約實際到賬額(依據轉賬憑證和發票)的一定比例給予後補助,最高補助企業100萬元。“科技副總”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該科技成果作價投資,折算股份或者出資比例。共同研究開發的科技成果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成果轉化,貢獻特別巨大的可以“一事一議”給予相應的獎勵和報酬。

管理服務

  (一)組織領導。省級科技部門要加強與組織、教育、工信、財政、人社、國資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共同研究解決科技副總選派實施工作在經費、宣傳、引導、落地等方面的重難點問題,形成齊抓共管合力,提升科技副總實施選派工作水平。各相關部門要切實履行推動科技副總工作相關職責。接收地組織、科技管理部門要制定完善的具體支持政策,做好“科技副總”服務企業的承接工作。本行動計畫所需資金,由省委科技辦統籌協調解決。
  (二)人員管理。“科技副總”由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派出單位和接收地組織、科技管理部門共同管理,以地方管理為主。省轄市組織、科技管理部門對“科技副總”工作業績進行過程管理,對不勝任工作者,可向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提出終止服務或另派人選。
  (三)跟蹤服務。各地市科技管理部門、派出單位、接收企業要大力宣傳發動,要與“科技副總”建立跟蹤聯繫制度,定期了解“科技副總”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況,聽取相關意見和建議,幫助其解決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難問題,並負責跟蹤、評估行動績效,樹立典型,確保行動取得實效。
  (四)總結考核。工作期滿前一個月,“科技副總”向所在省轄市組織、科技管理部門提交總結報告。由接收省轄市組織、科技管理部門提出驗收及考核初步意見,並報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審核。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結果要突出問題導向和結果導向,以是否為企業解決實際問題、切實帶來收益、開展成果轉化、建設平台載體等協定規定任務的完成情況作為主要依據。對在解決產業發展難題方面表現突出、成效顯著的“科技副總”,將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予以通報表彰。對於考核優秀的“科技副總”和企業,雙方同意繼續合作的,直接予以續聘。

科技副總

河南省委科技委召開第三次會議,會議研究《河南省“科技副總”三年行動計畫(2024—2026年)》,強調設立“科技副總”是深入推進規上工業企業研發活動全覆蓋、貫通產學研用全鏈條的重要舉措。要立足河南、放眼全球,堅持需求導向,強化精準對接,真正把企業急需的科技人才派到企業去,更好把創新鏈建在產業鏈上、把人才鏈嵌入產業鏈中,形成技術創新同題共答、同頻共振的生動局面。
讓創新之火燃得更旺,需要眾人拾柴、協同為之。作為新興工業大省,近年來,河南堅持把創新擺在發展的邏輯起點、現代化建設的核心位置,實施以創新驅動、科教興省、人才強省戰略為首的“十大戰略”,在科技創新領域取得了長足進步。但必須看到,目前河南省新興領域存在短板,關鍵核心技術“卡脖子”問題依然突出。與沿海省份相比,企業研發能力、科技成果轉化率、人才的數量與質量都有一定差距。凝聚創新合力,就要用制度建設為河南賦能。
長期以來,河南的科研機構、高校與企業之間的合作不夠緊密,導致部分科研成果難以轉化為實際生產力。而“科技副總”作為橋樑紐帶,能夠將高校的科研資源、人才優勢與企業的實際需求緊密結合起來,實現產學研用的無縫對接。這種合作模式不僅能夠提高科研成果的轉化率,還能夠推動企業的技術升級和產業升級。
目前,全國已有江蘇、雲南、山西、湖北等多個省份以不同形式開展了“科技副總”選派工作,成效明顯。其中,江蘇省從2013年在全國首創“科技副總”柔性引才機制以來,截至目前已連續選聘十一批、近萬名“科技副總”到省內企業任職。雲南省自2023年開始實施“科技副總”項目,已累計從國內高校院所選聘百餘名“科技副總”。湖北省開始向企業選派“科技副總”以來,兩年時間為企業解決技術難題1091個。
由此可見,設立“科技副總”對於加強科技成果轉化大有裨益。科技成果的轉化是科技創新的重要環節,也是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關鍵。作為專業的科技管理人才,“科技副總”能夠深入了解企業的技術需求和市場動態,為企業提供精準的科技成果對接服務。讓科技成果儘快轉化為經濟發展的動能。
一分部署,九分落實。要讓“科技副總”發揮最大效能,必須結合實際、因地制宜。持續創優機制,堅持市場主導和政府引導相結合,完善科研項目形成機制、產業化項目支持機制、市場化績效評價與分配激勵機制、產業研究院動態管理機制等;堅持引育並重,建立靈活開放高效的引才育才機制,以人才優勢打造創新優勢、競爭優勢;強化支持保障,提高組織化程度,加強資源統籌、信息對接,最佳化要素政策供給,不斷凝聚產業創新發展合力……只有這樣,才能凝聚起強大的創新合力,推動河南科技創新事業取得更大成就。

三年計畫

河南出台三年行動計畫
  選聘三千名科技人才到企業擔任“科技副總”
  自2024年起,三年內選聘3000名左右“科技副總”到企業任職工作,並一次性給予5萬元補助——2024年6月23日,河南省科技廳《河南省“科技副總”三年行動計畫(2024—2026年)》發布,河南省鼓勵支持省內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具有研發能力的事業單位科技人才到省內企業擔任“科技副總”,為企業發展提供科技智力支撐。
  三年內選聘3000名左右“科技副總”
  啥是“科技副總”?是指編制待遇在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具有研發能力的事業單位,工作在企業的科技人員。他們的工作是幫助企業制定創新發展規劃、開展技術研發、解決技術難題,推動科研成果在企業轉化落地。“科技副總”由被服務企業進行評價考核。
  根據《計畫》,結合河南省產業發展情況,自2024年起三年內選聘3000名左右“科技副總”到企業任職工作,引導一批省內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具有研發能力的事業單位科技人才向企業一線有序流動,培養形成一支高學歷、懂技術、能攻堅、助發展的人才隊伍。同時,鼓勵市、縣(市、區)同步開展“科技副總”選派工作,形成省、市、縣(市、區)三級聯動。
  需滿足博士學位或正高以上職稱
  “科技副總”需要具備啥條件?《計畫》指出,“科技副總”的派出單位為省內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具有研發能力的事業單位。
  “科技副總”要求是具有一定科研創新能力不擔任管理崗位(職務)的專業技術人員,原則上應當具有博士學位(境外學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或正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初聘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
  同時,能夠在省內同一企業工作不少於兩年,且每年原則上不少於90天。 具有與企業主營業務相關的工作經驗,且近三年內無任何不良記錄。
  對擁有核心智慧財產權或成熟科技成果、省內企業急需緊缺的人才,可適當放寬年齡、學歷等條件要求。
  一次性給予“科技副總”5萬元補助
  “科技副總”能享受啥“待遇”?《計畫》明確,入選的“科技副總”,所任職務不占企業領導職數或專業技術崗位職數。派出單位應保留“科技副總”服務期內在原單位的人事關係、工資待遇不變,確保與在崗人員同等享有職務晉升、職稱評聘、項目申報、表彰獎勵等方面權利。在職稱評定、幹部任用時,“科技副總”服務經歷視同個人基層工作經歷。擔任“科技副總”的科研人員和教師兼職取薪按有關規定執行。
  同時,一次性給予“科技副總”5萬元補助。對考核優秀的“科技副總”實行綠色通道制度,申報下一年度省級科技攻關項目不受所在單位名額限制。
  “科技副總”任職期間與企業簽訂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許可契約並經過技術契約登記的,企業可申報技術轉移獎補,按技術契約實際到賬額的一定比例給予後補助,最高補助企業100萬元。

內容解讀

強調設立“科技副總”是深入推進規上工業企業研發活動全覆蓋、貫通產學研用全鏈條的重要舉措。

徵集通知

關於徵集2024年度河南省“科技副總” 崗位及技術難題需求的通知
各省轄市科技局,濟源示範區、航空港區科技管理部門,縣(市、區)科技管理部門,各相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科教興省、人才強省戰略,積極推動我省企業科技創新和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河南省“科技副總”三年行動計畫(2024-2026年)》檔案精神,現就徵集2024年度河南省“科技副總”崗位及技術難題需求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徵集原則和條件
  (一)徵集原則
  圍繞我省重點培育的“7+28+N”產業鏈,充分發揮科技人才在促進企業發展中的積極作用,解決技術難題,提升創新能力,促進科技成果就地轉化,堅持按需選聘、雙向選擇、協同創新、互利共贏的原則,服務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申報條件
  1. 應為河南省境內註冊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信譽良好。企業需具有下列資質之一:規上工業企業、創新龍頭企業、“瞪羚”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技術創新示範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科改企業等。
  2. 具有一定的研發創新基礎,有明確的研發創新發展需求。優先支持建有產業研究院、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發中心等省級及以上科技創新平台的企業。
  3. 能夠為“科技副總”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科研條件、生活條件和安全保障,積極與“科技副總”所在單位開展科技成果轉化和各種研發合作。
  4. 主營業務與我省重點培育的產業鏈一致或與企業所在地市重點發展產業鏈一致的優先支持。
  5. 不得為申報人及所在高校、科研院所創辦或入股企業.
  二、申報程式
  請各地認真組織發動轄區內相關企業於7月20日前完成年度階段性填寫工作。
  (一)需求申報。積極組織企業登錄“河南省科技服務綜合體信息管理平台(http://fuwu.hnkjt.gov.cn/)”,線上填寫《2024年度“科技副總”崗位需求和技術創新難題徵集表》,所填內容要完整、真實,文字描述要準確、客觀,不得填寫任何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所有內容應可公開。
  (二)初審把關。各級科技部門認真審核把關,初審後提交給省科技廳。
  (三)匯總發布。省科技廳會同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提出“科技副總”需求崗位及技術難題清單,對外發布。
  三、申報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河南省“科技副總”選聘工作由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省科技廳共同組織實施。崗位及技術難題需求徵集是做好“科技副總”選聘工作,做到人員選聘精準、服務對象精準、解決問題精準、支撐發展精準的重要基礎,各地科技管理部門要提高認識,強化擔當,充分發揮科技服務綜合體的作用,將崗位、技術難題需求徵集與實現高質量發展有機結合起來,認真組織,確保企業精準提出崗位及技術難題需求。
  (二)廣泛宣傳動員。各省轄市、濟源示範區、航空港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國家高新區管委會,有關部門和單位科技管理部門要充分運用各種媒介,多途徑、多方式對政策和崗位及技術難題申報工作進行廣泛宣傳,擴大政策和工作知曉面,積極動員支持符合條件企業申報。
  (三)嚴格時限要求。各省轄市、濟源示範區、航空港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國家高新區管委會,有關部門和單位科技管理部門加強審核把關,首批需求審核於2024年7月20日前審核完畢,在系統內提交至省科技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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