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標籤標準管理暫行辦法》是河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8年03月3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食品標籤標準管理暫行辦法
- 發布文號: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號
- 發布日期:2008年03月31日
- 發布機構:河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河北省食品標籤標準管理暫行辦法》是河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8年03月31日。
《河北省食品標籤標準管理暫行辦法》是河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8年03月31日。引言檔案全文(1998年1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號)具體內容第一條 為加強食品質量管理,維護食品生產經營者和消...
《河北省食品標籤標準管理暫行辦法修正案》是河北省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2007年4月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第8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7年4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5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刪去題目中的“暫行”。 (二)第一條、第六條、第十條中的“食品標籤通用標準”修改為...
(一)未按國家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要求進行標籤標註的預包裝食品;(二)超過保質期或者保存期的食品;(三)經感官鑑別已經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四)違反國家規定沒有合格證明的食品;(五)依法應當檢疫、檢驗但未進行檢疫、檢驗,偽造檢疫、檢驗結果...
二十二、河北省食品標籤標準管理暫行辦法(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1991年1月10日省標準計量局、省食品工業辦公室、省商業廳、省輕工廳、省衛生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糧食局、省畜牧水產局、省供銷社、省進出口商檢局、省消費者協會公布)(四十七)第四...
此外,對個別文字作了修改。三十六、河北省食品標籤標準管理暫行辦法修正案:(一)刪去題目中的“暫行”。(二)第一條、第六條、第十條中的“食品標籤通用標準”修改為“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三)第二條、第六條、第九條、第十條中的“包裝食品”修改為“預包裝食品...
(六)食品添加劑超過食品安全標準規定範圍和限量值的食品;(七)使用非食品用包裝材料和被污染的食品包裝材料包裝的食品;(八)其他不符合國家和本省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第十三條 食品生產經營從業人員每年應當按有關規定進行健康檢查,健康證明在全省範圍內有效。第十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組織食品安全管理...
產品標籤、標誌等標識的標註和使用說明的內容,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第十六條企業研製新產品、改進產品、進行技術改造,應當符合標準化的要求,並按照規定進行標準化審查。未經標準化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的,其技術檔案和圖樣不得用於生產。第十七條企業生產國家強制管理的認證產品,其產品質量...
淨含量應當與食品名稱排在食品包裝的同一展示版面。淨含量的標註應當符合《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第十一條 食品標識應當標註食品的成分或者配料清單。配料清單中各種配料應當按照生產加工食品時加入量的遞減順序進行標註,具體標註方法按照國家標準的規定執行。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劑、防腐劑、著色劑的,...
第六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食品生產者,方可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一)持有工商行政管理和衛生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二)產品按照國家標準、待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組織生產,並經省食品工業綜合歸口管理部門提出、許可證辦公室認可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產品標籤符合食品標籤標準;(三)有合格的質量管理...
1、制定和修訂物料(包括生產用水)、中間產品和成品的內控標準和檢驗操作規程;並在質量檢驗中遵照執行;2、決定物料和中間產品使用職責;3、制定檢驗用設備、儀器、試劑、試液、標準品(對照品)、滴定液、培養基、實驗動物等管理辦法並依法進行管理;4、對批記錄與質量相關的內容進行審核,符合規定方可簽字放行;5...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條例是1999-11-29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的條例。條例簡介 【法規名稱】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條例 【頒布機構】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頒布時間】 1999-11-29 【實施時間】 2000-5-1 【效力屬性】 有效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條例》於1999年11月29日河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
省政府將制定《河北省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積極推動將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納入省立法計畫。同時,要及時清理、修訂與國家法律不一致的法規規章和監管制度,研究解決法律執行中存在的問題,不斷加強和改進食品安全執法工作。根據食品安全監管和食品產業發展需要,及時確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計畫,加快...
第九條 抽樣時抽樣人員應當認真檢查藥品貯存條件是否符合要求;藥品包裝是否按照規定印有或者貼有標籤並附有說明書,字樣是否清晰;標籤或者說明書的內容是否與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准的內容相符;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外用藥品和非處方藥的標籤是否印有規定的標誌等。同時,應當核實被抽取藥品...
第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分別依照《食品衛生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衛生行政處罰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第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生產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造成...
第九條 申報河北省中小企業名牌產品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企業代碼證書複印件、產品註冊商標複印件; (二)企業質量認證證書或企業質量保證體系證明材料; (三)申報產品最近三年省級以上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合格報告; (四)產品現執行的標準及內控標準文本; (五)產品鑑定證...
主要是結合河北實際,就國務院《食鹽專營辦法》規定的“政府職責、部門職責、生產銷售記錄、標籤標識、禁止行為、批發購銷記錄、食鹽零售、零售包裝、補碘保障、政府儲備、企業儲備、儲存管理、應急處置”等13條內容進行細化完善,新增了“產業發展、企業責任、宣傳教育、生產標準、原料鹽保障、網上銷售、運儲安全、證書管理...
第二十二條 小作坊對生產加工的食品進行預包裝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籤,標籤應當標明食品名稱、地址、配料、生產加工者、生產日期、食品貯存條件、保質期、登記證號、聯繫方式等信息。標籤標明的內容應當清晰、易於識別。第二十三條 小作坊生產加工的食品首次出廠前經有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後方可銷售。在登記證有效期...
(四)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要求的。第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第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未按規定實行包裝銷售的,由縣級以上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警告,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
第三十二條 銷售豬、牛、羊和禽的包裝肉品,必須附有動物檢疫檢驗訖標誌並符合食品標籤通用標準的規定。第三十三條 禁止轉讓、塗改、偽造畜禽、肉品的檢疫、檢驗證明和檢疫、檢驗驗訖標誌。第三十四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對肉品交易場所和交易行為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違反本條例的經營者予以查處。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
(六)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註冊和監督管理,並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藥物濫用監測;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再評價和淘汰;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國家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七)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
第八條 各級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定點廠分級管理工作的領導,切實做好分級管理工作。對違反本辦法暗箱操作或循私舞弊的,要給予嚴肅處理。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河北省生豬定點屠宰廠分級標準 一般規定 一、具備獨立的企業法人資格;二、有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標準並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水源,廠區周圍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