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條例是1999-11-29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的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條例
- 頒布機構: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頒布時間: 1999-11-29
- 實施時間:2000-5-1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條例是1999-11-29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的條例。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條例是1999-11-29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的條例。條例簡介 【法規名稱】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條例 【頒布機構】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頒布時間】 1999-11-29 【實施時間】 2000-5-1 【效力屬性...
第十九條 本條例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實施情況的報告 省人大常委會:根據省人大常委會2015年監督工作計畫,省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對《甘肅省清真食品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實施情況進行了檢查。這次執法檢查的主要目的是對《...
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47號.、 《吉林省清真食品管理條例》經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2005年9月14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條例介紹 【法規名稱】 吉林省清真...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清真食品管理條例》,於2004年11月26日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本條例自200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全文 第一條 為尊重食用清真食品民族的飲食習慣,加強清真食品管理,...
南京市清真食品管理條例在2000年12月27日發布,2001年4月1日生效。為了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保障清真食品供應,加強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促進清真食品行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城市民族工作條例》、《江蘇省清真食品監督保護條例》...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內設清真食堂(以下簡稱單位內設清真食堂),參照執行本條例。第四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民族事務工作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清真食品管理監督工作。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民族事務工作部門和工商...
第一條 為了規範清真食品生產經營,加強清真食品管理,促進清真食品行業健康發展,維護民族團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務院《城市民族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清真食品,是指...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民族事務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負責全市清真食品的管理監督工作。旗、縣、區人民政府民族事務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清真食品的管理監督工作。衛生、工商、商務、檢疫、建設、公安...
上海市清真食品管理條例於2000年8月11日上海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5年7月23日上海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等12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條例全文 (...
銀川市清真食品管理規定是由銀川市人大常委會在1999年12月3日發布並執行的食品管理條例,目的在於尊重回族等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加強對銀川市清真食品的管理,促進民族團結。第一條 為了尊重回族等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加強對我市清真食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有關規定,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廢止《孟村回族自治縣清真食品管理條例》等5部自治縣單行條例中的6項行政許可規定,分別由有關自治縣人大常委會向本縣人民代表大會備案後,公布施行。上述...
第一條 為尊重食用清真食品民族的風俗習慣,加強對本市清真食品的管理,根據國務院《城市民族工作條例》、《黑龍江省城市民族工作條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凡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加工、製作、儲運、銷售(以下...
第三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清真食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條例。第四條 市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民族事務主管部門負責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工作。各級工商、商業、衛生、農牧、物價和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
南寧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2007年3月23日通過的《南寧市清真食品管理條例》,已由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7年9月29日批准,現予公布。本條例自2007年10月20日起施行。
十一、將第十一條第二、三款改為第十五條第一、二款,修改為:“除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單位外,未取得《清真食品準營證》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不得在其經營場所懸掛‘清真’字樣或者象徵清真意義的文字、圖案標誌的招牌,不得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