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辦法》經2018年4月2日省政府第9次常務會議通過,於2018年5月21日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辦法
- 發布機關:河北省政府
- 發布時間:2018年5月21日
- 實施時間:2018年7月1日
《河北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辦法》經2018年4月2日省政府第9次常務會議通過,於2018年5月21日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辦法》經2018年4月2日省政府第9次常務會議通過,於2018年5月21日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辦法發布《河北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辦法》已經2018年4月2日省政府第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8日 河北省醫療保障基金監管辦法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維護醫療保障相關主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醫療保障...
河北省基本醫療保險服務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基本醫療保險服務,加強對基本醫療保險服務的監督管理,保證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安全,維護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基本醫療保險,包括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工作管理辦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的辦法。2023年1月12日,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部務會議通過,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於2023年1月17日發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 行 。發布信息 2001年5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社會保險基金監督...
《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是為保障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規範和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根據國務院規定製定。2001年5月8日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部務會議通過,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於2001年5月18日發布並實施。2022年2月22日,為提升監督效力、更好保障基金安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
《關於印發河北省失業保險基金檢查方案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1年07月28日。檔案發布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確保失業保險基金的安全運行,掌握失業保險制度運行和基金管理使用狀況,規範基金管理,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年度工作要點及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國家劃轉國有資本運作管理辦法出台前,冀財投資公司可對劃轉國有資本的現金收益進行投資,投資範圍限定為銀行存款、一級市場購買國債和對劃轉企業的增資。冀財投資公司管理的劃轉股權分紅和運作收益,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提出劃轉建議,省財政廳統籌考慮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支出需要適時收繳,專項用於彌補企業職工基本養老...
經辦機構應當派兩人以上監督銷毀檔案。監督人員要在銷毀清冊上籤名,並註明銷毀的方式和時間。銷毀清冊永久保存。第十六條經辦機構按照《河北省檔案工作條例》有關規定,將永久保存的社會保險業務檔案,保管到規定年限後,向同級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移交檔案時,雙方應認真進行核對並在檔案移交清冊上籤字,一份隨同檔案...
調整個人賬戶規模,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建立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加強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做到應收盡收;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完善多渠道籌資機制,強化基金監管,維護基金的安全和完整;進一步提高統籌層次,完善省級統籌制度,加強省級基金預算管理明確省、市、縣(市、區)三級政府的責任,強化基金的歸集、調劑和...
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應當按國家有關銀行賬戶管理的規定開設救助基金特設專戶。第九條 省公安機關應當會同省財政部門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在每年3月15日前,根據國家確定的從交強險保險費收入中提取救助基金的比例幅度和本省上一年度救助基金收支情況,並按收支平衡的原則,提出全省本年度從交強險保險費收入中提取救助基金...
(冀政辦〔2001〕2號2001年1月15日)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石家莊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方案》,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分別核算,不能互相擠占。第三條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專款專用,並接受監督。第二章 ...
河北省委省政府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冀發〔2020〕13號)《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制度體系改革的實施意見》(冀政辦字〔2020〕161號)《關於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的實施意見》(冀醫保發〔2019〕12號)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省本級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石家莊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經2011年12月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第99次常務會議通過,2011年12月3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1號公布。該《辦法》分總則、工傷保險基金、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工傷保險待遇、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8章46條,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2004年11月2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河北...
河北省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91.06.16 實施時間 1992.01.01 第一條 為了解決企業之間、地區之間離退休費用負擔畸輕畸重的弊端,增加企業活力,促進生產發展,保障離退休職工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有關社會保險政策,特制定本規定(試行)。第二條 建立全省離退休養老保險基金制度,對國營企...
逐步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正常調整機制;建立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制度,發展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和監管,確保基金安全;實行省級統籌制度;健全養老保險籌資機制,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加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能力建設和信息化建設,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河北省省級政府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已經2021年3月1日河北省政府第11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本辦法自2021年4月 1日起實施。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創新財政支持經濟發展方式,進一步規範省級政府投資引導基金(以下簡稱引導基金)管理和運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嚴把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審核關,建立健全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審核制度。加強對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的監督,配合有關部門加大對違紀違規相關責任人的查處力度。(十四)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檢查。研究制定社保經辦機構內部控制檢查評估辦法,建立內部控制監督檢查制度。加強基金監督能力建設,進一步健全監督機構,充實監督...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進出河北省(以下簡稱本省)或在本省內流動就業需轉移接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所有參保人員。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第三條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本實施辦法實施監督。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負責本...
《湖北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辦法》是為了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維護社會保險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而制定本辦法。本辦法共六章三十九條 ,自2018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辦法全文 湖北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辦法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行政監督 ...
失業保險基金不得用於平衡財政收支。第三章 失業人員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 職工失業離開企業前,企業應向所在地失業保險機構提交有關材料和職工檔案。凡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失業人員方可辦理移交手續。第二十二條 失業人員離開企業後30日內憑失業證明到失業保險機構辦理登記手續,領取《河北省失業保險手冊》,按規定...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天津市財政局 2023年1月17日 辦法全文 天津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鼓勵社會公眾舉報社會保險基金違法違規問題,維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印發〈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
管理機構及職責第七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人社局)為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的主管部門。其職責為:(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河北省生育保險的法律、法規、規章等有關政策;(二)制定全市職工生育保險政策;(三)負責全市生育保險制度的組織與實施;(四)指導和監督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五)組織協調...
第四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就業救助制度,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勞動能力並處於失業狀態的成員,通過貸款貼息、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培訓補貼、費用減免、公益性崗位安置等辦法,給予就業救助。第四十二條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勞動能力但未就業的成員,應當接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介紹的工作;...
企業建立的補充醫療保險管理辦法要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備案,財政部門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資金管理的監督和財務監管,防止挪用資金等違規行為。第九條 用人單位撤消或合併、兼併、轉讓、租賃、承包時,接收或繼續經營者必須承擔原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的醫療保險責任,及時繳納職工醫保費。第...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山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 魯人社規〔2023〕4號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省廳有關處室、直屬單位:現將《山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工作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3年10月31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 ...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將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接受職工監督。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執行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第五條 工傷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構成,...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鼓勵社會公眾舉報社會保險領域違法違規問題,維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以下簡稱...
配合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費徵收、社會保險待遇政策。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十三)農業農村處。承擔市級農業農村、林業、水利、氣象、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提出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管理農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並匯總編制市級和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配合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費徵收、社會保險待遇政策,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