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殘疾退役軍人醫療保障實施辦法

《河北省殘疾退役軍人醫療保障實施辦法》是河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殘疾退役軍人醫療保障實施辦法
  • 發布單位:河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全文
第一條 為切實保障殘疾退役軍人的醫療待遇,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等法律法規和退役軍人事務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 障部、國家健康委、國家醫保局、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印發 的 《殘疾退役軍人醫療保障辦法》 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 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實施辦法適用於服現役期間因戰、因公、因 病致殘被評定殘疾等級和退役後補評或者重新評定殘疾等級 的殘疾退役軍人。
第三條 堅持待遇與貢獻匹配、普惠與優待疊加原則, 殘疾退役軍人按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並享受相應待遇,符 合條件的困難殘疾退役軍人按規定享受醫療救助。
第四條 一級至六級殘疾退役軍人按照屬地原則參加職 工基本醫療保險和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七級至十級殘疾 退役軍人按照屬地原則相應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 民基本醫療保險。鼓勵殘疾退役軍人參加其他形式的補充醫 療保險。
第五條 殘疾退役軍人在按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障待遇 — 3—的基礎上,享受優撫對象醫療補助。各地要進一步健全完善 優撫對象醫療補助制度,保障水平應當與各地經濟發展水平 和財政承受能力相適應,保證殘疾退役軍人現有醫療待遇不 降低。
第六條 有工作單位的一級至六級殘疾退役軍人隨單位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按規定繳 費;無工作單位的一級至六級殘疾退役軍人參加職工基本醫 療保險和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以統籌地區上一年度全口 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所在單位無力參保和無工作單位的一級至六級殘疾退役 軍人由統籌地區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統一辦理參保手續。其單 位繳費部分,經統籌地區醫療保障、退役軍人事務、財政部 門共同審核確認後,由殘疾退役軍人戶籍所在地財政安排資 金。 一級至六級殘疾退役軍人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職工 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個人繳費確有困難的,有工作單位的,由 所在單位幫助解決;所在單位無力解決和無工作單位的,經 統籌地區醫療保障、退役軍人事務、財政部門共同審核確認 後,由殘疾退役軍人戶籍所在地財政安排資金。 移交政府安置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中的一級至六級 殘疾退役軍人醫療保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有工作單位的七級至十級殘疾退役軍人,隨單 — 4—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繳費。當地退役軍人事務 部門應當督促殘疾退役軍人所在單位按規定繳費參保,所在 單位確有困難的,各地應當通過多渠道籌資幫助其參保。 未就業的七級至十級殘疾退役軍人,可按規定參加城鄉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其中納入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 的殘疾退役軍人,由其戶籍所在地醫療保障部門通過醫療救 助基金等對其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補 貼。 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以及參加上述基本醫療保 障制度但個人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殘疾退役軍人,按規定享 受城鄉醫療救助和優撫對象醫療補助政策。
第八條 殘疾退役軍人醫療發生費用,按照河北省基本 醫療保險藥品、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用耗材支付範圍執行。駐 石省直 (含中直) 單位的一級至六級殘疾退役軍人暫實行 單獨管理。 一級至六級殘疾退役軍人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時實 際發生的醫療政策範圍內費用,醫療保障部門按照門診統籌 政策報銷後 (門診慢特病病種待遇認定後的患者按照門診 慢特病病種待遇有關規定支付),屬於醫保政策範圍內自付 部分先由個人醫保賬戶支付,超出部分經殘疾退役軍人戶籍 所在地的縣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審核確認後據實報銷。 一級至六級殘疾退役軍人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時實際發 — 5—生的醫療費用,醫療保障部門按照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職工 大額醫療費用補助規定給予報銷,屬於醫保政策範圍內自付 費用先由個人醫保賬戶支付,超出部分經殘疾退役軍人戶籍 所在地的縣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審核確認後據實報銷。
第九條 殘疾退役軍人按規定在戶籍所在地享受優撫對 象醫療補助,醫療補助所需資金由當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根 據本地經濟發展水平、財政承受能力、殘疾退役軍人醫療費 實際支出和服現役期間醫療保障水平等因素測算,經同級財 政部門審核確定後,列入當年財政預算。各地應當通過財政 預算安排、吸收社會捐贈等多種渠道,籌集醫療補助資金。 醫療補助資金單獨列賬。
第十條 因戰因公致殘的殘疾退役軍人舊傷復發的醫療 費用,參加工傷保險並依法認定為工傷的,按照 《工傷保 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解決。未參加工傷保險但醫療費用符 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 院服務標準的,有工作的由工作單位解決;所在單位無力支 付和無工作單位的,從優撫對象醫療補助資金中解決。 因戰因公致殘的殘疾退役軍人舊傷復發,由其戶籍所在 地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組織醫療衛生 專家小組進行確認,醫療衛生專家小組出具舊傷復發醫學鑒 定意見。因戰因公致殘殘疾退役軍人取得舊傷復發醫學鑑定 意見後,有工作單位的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相關規定申 — 6—請工傷認定,無工作單位的按規定申請優撫對象醫療補助。
第十一條 殘疾退役軍人到醫療機構就醫時按規定享受 優先掛號、取藥、繳費、檢查、住院服務,優先享受家庭醫 生簽約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殘疾退役軍人在優撫醫院享受優惠體檢和優先就診、檢 查、住院等服務,並免除普通門診掛號費。具體優待優惠參 照河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印發的 《河北省優撫醫院醫療優 待辦法》執行。 殘疾退役軍人在軍隊醫療機構就醫,憑殘疾軍人證與同 職級現役軍人享受同等水平的掛號、就診、檢查、治療、取 藥、入院全流程優先,以及就診場所、病房條件等優待,並 免除門急診掛號費。
第十二條 醫療機構應當公開對殘疾退役軍人優先、優 惠的醫療服務項目;完善並落實各項診療規範和管理制度, 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診療、合理收費。醫保定點醫療 機構和工傷保險協定醫療機構應當嚴格執行醫保和工傷保險 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等目錄,優先配備使用醫保 和工傷保險目錄內藥品。
第十三條 殘疾退役軍人醫療保障工作由退役軍人事 務、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健康、醫療保障、軍隊 後勤保障等部門管理並組織實施,各部門應當密切配合,切 實履行各自職責。
第十四條 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應當嚴格做好殘疾退役軍 人的審核工作並提供有關資料,負責為所在單位無力參保和 無工作單位的一級至六級殘疾退役軍人辦理參加職工基本醫 療保險等手續;組織發放優撫對象醫療補助,協調有關部門 研究處理醫療保障工作中遇到的具體問題;組織因戰因公致 殘殘疾退役軍人舊傷復發鑑定,及時向工傷保險行政部門提 供殘疾退役軍人傷情等信息,配合工傷認定調查;對年老體 弱、行動不便的殘疾退役軍人就醫等給予協助;按照預算管 理要求編制年度優撫對象醫療補助資金預算,報同級財政部 門審核。
第十五條 各級財政部門按規定落實經費保障,並會同 有關部門加強資金的監督。省級財政要按規定對優撫對象醫 療保障經費給予適當補助。
第十六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做好參加工傷保 險的因戰因公致殘殘疾退役軍人舊傷復發醫療費用支付工 作。
第十七條 衛生健康部門應當組織醫療機構為殘疾退役 軍人提供優質醫療服務;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規範 醫療服務,提高服務質量,保障醫療安全;支持、鼓勵和引 導醫療機構制定相關優待政策,落實優待措施。
第十八條 醫療保障部門應當將符合條件的殘疾退役軍 人納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救助制度覆蓋範圍;做好已參保殘疾退役軍人的醫療保險服務 管理工作,按規定落實參保殘疾退役軍人相應的醫療保險待 遇、醫療救助待遇。
第十九條 有關單位、組織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所需情 況,積極配合殘疾退役軍人醫療保障的調查核實工作。
第二十條 各地應當積極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 險、醫療救助、工傷保險、優撫對象醫療補助 “一站式” 費用結算平台建設,努力實現資源協調、信息共享、結算同 步,減輕殘疾退役軍人醫療費用墊付壓力。
第二十一條 各地退役軍人事務、財政、人力資源社會 保障、衛生健康、醫療保障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並結合本地 區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切實保障殘疾退役軍人醫療待遇 的落實。
第二十二條 本實施辦法由河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會同 河北省財政廳、河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河北省衛生健 康委、河北省醫保局、河北省軍區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實施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06年5月15日河北省民政廳、河北省財政廳、原河北省勞動和社 會保障廳印發的 《河北省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保障辦法》 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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