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關於加強文物消防工作的緊急通知

《河北省文物局關於加強文物消防工作的緊急通知》是河北省文物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4年03月28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文物局關於加強文物消防工作的緊急通知 
  • 發文字號:冀文物發〔2014〕23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文物局
  • 發布日期:2014年03月28日
檔案全文
河北省文物局關於加強文物消防工作的緊急通知
各設區市文物(文廣新)局,定州市旅遊文物局、辛集市文廣新局,省直各文博單位:
去年入冬以來,我省和全國其他地方連續發生多起火災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1月10日,霸州市勝芳鎮西格馬酒店家具廠發生生產經營性火災,造成5人死亡。1月11日,雲南迪慶州香格里拉縣獨克宗古城發生火災,燒毀242棟房屋,古城歷史風貌嚴重破壞,部分文物建築不同程度受損。當前正值冬季,天干物燥,火災易發,春節又即將來臨,許多文物保護單位及其周邊地區將會舉辦各種傳統民俗活動,火災誘因和風險增加,防控難度加大,文物消防安全形勢十分嚴峻。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全省消防安全大檢查的緊急通知》和國家文物局《關於加強文物消防工作的緊急通知》,現將有關事項緊急通知如下:
一、迅速組織開展文物消防安全大檢查
各級文物行政部門和文物、博物館單位要結合省政府消防安全大檢查,立即組織開展文物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活動。針對文物消防安全制度落實、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管理、火災應急預案制訂與演練、消防設施設備及使用和消防安全檔案建立等情況組織開展全面排查。重點排查以下內容:一是用火裝置、設施和電氣線路、設備等,對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要立即整改和規範,不能整改的,要立即停用封存。二是逐一排查現有的消防報警設施和滅火設備等運行狀況,對於不能正常運轉或者失效的,要及時修理或者更新,確保設施設備有效使用。三是清理文物、博物館單位存儲或者堆放的各類易燃易爆物品,或者採取有效措施予以隔離。四是有效整治毗鄰區域,針對有可能阻礙滅火救援的障礙物、構築物,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經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同意後迅速組織實施。排查工作要深入細緻,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整改工作要善做善成,紮實有效,嚴防死守。
二、切實加強文物消防安全工作
各級文物行政部門和文物、博物館單位要加強安全管理,改善防範條件,全力降低火災事故發生率。對文物建築、博物館和文物保護工程工地等消防重點單位,要實施有針對性的重點防範。特別要將保存文物豐富集中的古城、古鎮和古村落作為消防工作的重中之重,針對其中文物保護單位分布密集、人民民眾生產生活紛繁複雜、消防設施落後、消防水源不足、街道狹窄消防通道不暢、一旦發生火災容易火燒連營、撲救極為困難等制約因素和特點,積極會同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加強對周邊民眾、機關單位的防火宣傳,引導安全用火,避免引發文物火災。要進一步完善消防規劃,加快消防設施設備建設或提升改造,增強火災防控能力。要科學編制火災預案,合理設計消防通道,建立防火救火民眾聯防組織,加強消防演練,一旦發生火災事故,能夠及時組織人員疏散和有效滅火。
三、嚴格落實文物消防安全責任制
文物、博物館單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主要責任人。各單位主要領導要切實肩負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抓好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要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把責任分解到各個部門和具體工作人員,層層簽訂責任書,履行各自責任。要建立消防安全工作考評機制,對年度消防工作落實情況進行嚴格考核,並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於消防工作檢查不力、監管不嚴、隱患不除、失職瀆職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發生重特大文物火災事故的,要實施責任倒查和逐級追責,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不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觸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各設區市、定州市文物行政部門請於3月20日前將開展此次文物消防安全大檢查情況書面報我局。
河北省文物局
201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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