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關於加強汛期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文物局關於加強汛期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文物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1年09月20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文物局關於加強汛期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文物發〔2011〕197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文物局
  • 發布日期:2011年09月20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文物(文廣新)局、省直各文博單位:
汛期到來,為預防和減少汛期文物安全事故發生,確保全省文物安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汛期文物安全工作,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觀念,切實加強對汛期文物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嚴格落實安全責任制,針對汛期文物安全工作需要及時謀劃、早作準備。
二、認真組織,做好隱患排查
各單位要儘快對本轄區汛期文物安全工作進行專門部署,開展全面檢查。對可能因洪水、崩塌、山體滑坡、土石流等災害引發的文物安全事故風險進行分析評估,制定安全防範措施。重點檢查轄區內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紀念館)等文物收藏單位、考古發掘工地、文物建築維修工地的安全情況和安全保障措施、應急救災機制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把事故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
三、落實責任,及時上報情況
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明確責任,限期整改,跟蹤落實。對外開放單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且不能及時消除的,要向當地政府報告,必要時採取果斷措施暫停開放,堅決避免出現人員傷亡、文物損毀等重大安全事故。一旦發生安全事故,要儘快查明原因,評估損失,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並按照規定第一時間向主管部門報告,不得謊報、瞞報、遲報。對發生文物損毀、人員傷亡等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各單位要加強值班巡查,密切關注氣象和地址災害的預防,及時掌握文物安全信息,積極採取有效應對措施。
四、加強宣傳,強化安全意識
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到汛期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加大汛期文物安全工作的宣傳力度,大力宣傳普及文物防汛和防災知識,提高廣大幹部職工及社會公眾的文物安全防範意識,努力增強防汛、防災、自救能力,切實做到常抓不懈,有備無患。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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