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關於加強田野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文物局關於加強田野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文物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7月06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文物局關於加強田野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文物發[2009]46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文物局
  • 發布日期:2009年07月06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文物(文化)局:
3月24日,位於衡水市棗強縣的省級文物保護單位董仲舒石像頭部被盜,文物遭到嚴重損失。去年冬季以來,我省田野文物安全形勢非常嚴峻,已發生數起田野石刻造像、古墓葬被盜案件。為了進一步加強田野文物安全保護工作,有效遏制田野文物被盜和被破壞行為,確保文物安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田野文物安全保護工作,嚴格落實各項文物安全保護職責,並針對當前文物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切實加強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認真做好本轄區內的田野文物保護工作,儘快改變田野文物保護不力的被動局面。
二、進一步落實文物保護“四有”工作,完善田野文物保護管理制度和機制,加大安全巡查力度,及時排除安全隱患。針對田野文物的實際情況,逐一落實田野文物的保護責任,達到每一處田野文物都有具體有效的保護措施,並加強看護巡邏;有些重點文物單位要加強保護力量,死盯死守;重要的文物保護單位和田野文物案件多發區域要創造條件安裝物防、技防設施,提高防範能力。健全文物保護員制度,選擇熱愛文物工作、責任心強的人員充實到文物安全保護員隊伍中來,協助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做好田野文物保護工作,並切實解決文物安全保護員應有的待遇。
三、各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要儘快對散存於鄉間田野的古墓葬、石刻造像等進行調查登記,做好檔案資料。對那些不利看管,在原地確實無法保護,但價值較高,可以搬離現場保管的石質類等文物,可按程式報批後將其運到安全條件較好的地方集中保管。
四、與公安部門密切協作,建立協同配合工作機制,制定防範預案,開展打擊和防範田野文物犯罪的專項活動,為做好田野文物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一旦發現田野文物被盜被破壞現象,應立即採取保護措施,並按規定及時報告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部門。
五、落實田野文物安全責任制,由於玩忽職守,工作職責不落實、保護措施不到位,由此引發田野文物被盜、被破壞的,或者發現田野文物被盜被破壞案件,隱瞞不報造成文物重大損失的,對責任人要依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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