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關於嚴厲打擊非法音像出版活動的規定》是河北省人民政府於1987年9月6日發布並實施的政策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政府關於嚴厲打擊非法音像出版活動的規定
- 發布單位:80302
- 發布文號:冀政[1987]96號
- 發布日期:1987-09-06
- 生效日期:1987-09-06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為了保護和發展音像出版事業,淨比音像市場,發揮錄音錄像出版物在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中的作用,根據《國務院關於嚴厲打擊非法出版活動的通知》精神,現就我省關於嚴厲打擊非法音像出版活動的有關事項作如下規定:
(一)無出著作權的單位或個人出版的音像出版物。
(二)未經原出版單位授權或同意,擅自盜版和商業性復錄、出版、發行、公眾放映音像出版物。
(三)音像出版物的內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四)音像出版單位超越批准的出版範圍出版音像出版物。
(五)音像出版單位翻錄內部使用的非營利性的資料性音像製品,未經主管單位批准,並報縣級以上(含縣級)音像管理機關核准並發給準印證(準印證發放方法由省廣播電視廳另行通知)的,亦視為非法音像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