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商務廳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河北省商務廳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是根據《河北省機構改革方案》制定的規定性檔案,自2018年12月5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商務廳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 施行日期:2018年12月5日
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

第一條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 廳 字〔2018〕108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河北省商務廳(簡稱省商務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機構規格正廳級

第三條

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關於商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商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商務領域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省商務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年度安排並組織實施;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並提出建議。
(二)擬訂全省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建設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三)提出流通體制改革建議。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全省流通領域信息網路和電子商務建設。
(四)牽頭推進商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商務誠信公共服務平台。規範商貿企業交易行為,牽頭推動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食糖除外)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市場進行監督管理;對酒類流通發展進行指導。
(六)執行國家制定的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商品、技術目錄。貫徹執行國家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國家擬定的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七)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擬定和推進全省科技興貿戰略;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工作;依法頒發防擴散等與國家安全相關的出口許可證件。
(八)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牽頭擬訂全省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九)貫徹執行國家利用外資法律法規規章和外商投資產業政策。擬訂全省外商投資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進行審批和備案;依法對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規定的變更事項進行審批和備案;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全省吸引外資及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規範對外招商引資活動;綜合協調、指導國家級、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有關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省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工作。
(十)負責全省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指導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擬訂我省對外投資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指導境外經貿園區有關工作;負責對外援助有關工作;指導我省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促進工作。
(十一)配合商務部調查國(境)外對我國出口商品實施的歧視性貿易政策、法律法規及做法。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等貿易救濟調查以及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出口產品貿易摩擦應對和進口產品貿易救濟申訴工作;跟蹤調查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等貿易救濟措施對我省相關產業的影響;建立產業安全預警機制。
(十二)負責全省商務系統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配合商務部解決世貿組織框架下涉及我省的貿易爭端,負責推進我省進出口貿易的標準化建設。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對自由貿易區國家和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對我省經濟技術合作方面的無償援助及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十四)負責全省會展業促進與管理工作,指導、管理境內外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和赴境外非商業性辦展活動。
(十五)監測分析全省商務運行情況,承擔全省商務系統對外宣傳和信息發布工作。
(十六)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條

省商務廳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政務值班、公文處理、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工作的運轉協調;承擔督查督辦、制度建設、檔案、保密、政府信息公開、信訪、安全保衛等工作。
(二)人事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臨時出境人員政治審查等工作。
(三)綜合處。負責編制全省商務發展中長期規劃,提出年度和階段性商務工作安排建議;研究起草綜合性文稿;承擔商務運行綜合分析和政務信息工作;統籌協調商務領域改革;參與重要會議組織並承擔會議材料準備工作;負責本單位新聞發布工作;承擔商務領域前瞻性研究和重大商務課題調研的協調工作。
(四)政策法規處(河北省外商投訴服務辦公室)。負責組織起草我省商務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推進普法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商務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廳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備案;指導、規範行政許可,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指導、協調外商投訴服務體系建設,受理、處理、協調、轉辦、督辦外商投訴案件;指導、協調涉外企業境外維權,為企業提供政策法律諮詢及相關服務。
(五)財務處。協調申報各項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等專項資金項目並實施管理監督;協調落實與商務工作相關的財稅、金融、外匯等政策;負責部門預決算、廳機關財務收支、會計核算、公積金等管理工作,協調項目資金的績效評價工作;承擔本部門資產、基建的核算工作;負責監督、指導所屬單位的財會工作;負責定點扶貧、對口援助資金管理工作。
(六)市場體系建設處。研究擬訂全省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推進商品市場標準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建設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和改造提升;加強農產品市場、冷鏈物流等基礎設施建設,促進產銷銜接和農超對接工作;組織實施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項目;按有關規定對汽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七)流通業發展處。負責提出促進流通業發展的有關政策,完善國內貿易市場組織體系;推動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等流通方式發展,促進流通標準化和現代流通技術進步;推進商貿物流體系建設,構建中小微流通企業公共服務體系;推進再生資源回收和商貿企業節能減排等綠色流通工作,對拍賣、舊貨流通、免稅商店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內貿流通行業統計工作。
(八)市場運行和消費促進處(河北省商務應急管理辦公室、河北省繭絲綢協調辦公室)。監測、分析省內生活必需品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並提出市場運行及調控政策建議;承擔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重要消費品儲備(肉類、小包裝食品等)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統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負責商務系統生活必需品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指導協調商務系統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制定加油站和成品油行業發展規劃,實施成品油零售經營許可,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市場進行監督管理;按有關規定擬訂酒類流通規劃和政策,負責酒類流通發展和促進工作;負責繭絲綢協調工作。
(九)市場秩序處。牽頭推進商務領域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商務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立健全信用激勵約束機制,促進商業信用銷售和信用服務業發展;規範商貿企業交易行為,負責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工作;牽頭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推動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牽頭推動全省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負責藥品流通行業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內資直銷企業市場準入初審;負責推進商貿領域行政執法;負責管理12312市場秩序舉報投訴服務工作。
(十)對外貿易處(河北省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指導、協調全省貨物進出口工作,擬定全省進出口商品中長期規劃和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一般貨物的進出口年度任務目標,監測分析全省進出口貿易運行狀況;執行國家制定的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和目錄,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農產品進出口;負責全省進出口商品配額及許可證的管理工作;執行國家加工貿易管理政策及有關目錄,負責全省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和協調;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負責全省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的監督和指導工作。
(十一)服務貿易和商務服務業處。貫徹執行國家服務貿易政策和促進服務業出口規劃、政策,牽頭擬訂全省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技術進出口管理、服務貿易促進和服務貿易統計工作;負責全省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的備案登記;會同有關方面制定我省實施促進服務外包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會展業促進與管理工作,指導、管理境內外經濟技術展會和赴境外非商業性辦展活動;承擔全省商務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等生活服務業)行業的管理工作。
(十二)外國投資管理處。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利用外資法律法規規章和外商投資產業政策,擬訂全省外商投資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其變更事項、外商投資項目契約章程及法律規定的變更事項進行審批、備案管理和監督檢查;指導全省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牽頭組織實施全省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報工作;負責全省利用外資統計工作。
(十三)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處。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投資合作相關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對外經濟合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依法管理、監督全省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業務;負責省內企業對外投資設立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對外承包工程項目的備案;承擔我省對外援助項目實施企業資格初審,指導、管理我國對外援助涉及我省項目實施;負責指導我省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相關工作;指導全省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促進工作,組織對外經濟合作相關培訓;負責全省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統計工作。
(十四)投資促進一處(河北省投資促進局)。指導全省吸引外資工作,擬訂具體意見和措施,推進吸引外資體系建設;統籌協調對歐洲、美洲地區的吸引外資工作,建立常態化招商網路,推介我省投資環境;對接重要客商和投資促進機構,推動重點合作項目,組織吸引外資系列活動。
(十五)投資促進二處。規範全省對外招商引資活動,組織重大涉外經貿活動;統籌協調對亞洲、大洋洲及台港澳地區的吸引外資工作,建立常態化招商網路,推介我省投資環境;對接重要客商和投資促進機構,推動重點合作項目,組織吸引外資系列活動。
(十六)開發區管理處。擬訂有關國家級、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園區)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對相關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負責經濟技術開發區(園區)的設立、升級、擴區等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省經濟技術開發區(園區)的評價考核和業務統計工作;指導、組織全省經濟技術開發區(園區)招商引資、整體形象宣傳推介工作;負責全省經濟技術開發區(園區)培訓工作;協調解決全省經濟技術開發區(園區)建設中的有關問題;承擔省開發區改革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負責協調、督導全省開發區改革發展有關政策的落實,處理領導小組日常事務,完成領導小組交辦事項。
(十七)貿易救濟調查和世界貿易組織處。配合商務部調查國(境)外對我出口商品實施的歧視性貿易政策及其做法;做好進出口商品貿易救濟案件調查工作,指導、協調涉案企業應對貿易摩擦申訴;建立產業安全預警機制,依法頒發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配合商務部進行進口安全審查及執法調查工作;承辦商務部交辦的世貿組織相關工作,解決世貿組織框架下涉及我省貿易爭端相關工作;按規定對我省貿易政策進行合規評估,負責相關業務的宣傳培訓工作。
(十八)國際經貿關係處(台港澳經貿合作處、河北省接受國際無償援助管理辦公室)。貫徹落實國家多邊、區域經貿政策,組織實施多邊、區域及自由貿易區的經貿活動;組織協調境外重要經貿團組和活動,負責與我國駐外使館經商處和外國駐華使領館商務處建立溝通和信息聯繫機制;承擔聯合國等國際組織及外國政府對我省經濟技術合作的有關管理事務,歸口管理落實在我省的全部國際無償援助項目;負責有關商務外事制度擬訂和商務外事活動的管理與服務工作,組織、指導我省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經貿交流與合作;管理、指導我省對台貿易,協調台商投資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自由貿易區戰略,研究制定我省具體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批本系統、本單位所屬處級及以下人員臨時因公出國(境)任務,辦理邀請外商來冀手續。
(十九)電子商務和信息化處。貫徹執行國家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及商務領域電子商務相關標準和規則;承擔省電子商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擬訂全省電子商務發展的相關政策、規則、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電子商務現代流通方式發展;建立完善商務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實施商務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機關電子政務建設及管理工作,組織進出口預警、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監測信息體系建設。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第五條

省商務廳機關行政編制187名。正處級領導職數21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處處長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45名(含機關紀委副書記1名)。廳級領導職數設定另行明確。

第六條

省商務廳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河北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河北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第八條

本規定自2018年12月5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