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發展和改革局

辛集市發展和改革局

辛集市發展和改革局(簡稱市發展改革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正科級。加掛辛集市商務局(簡稱市商務局)、辛集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簡稱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辛集市投資促進局(市投資促進局)牌子。

根據《中共河北省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辛集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冀辦字〔2018〕118號),市發展改革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關於發展改革、商務、糧食和物資儲備能源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發展改革、商務、糧食和物資儲備、能源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辛集市發展和改革局局長:秦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辛集市發展和改革局
  • 外文名:Xinji development and Reform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秦雲 
機構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機構調整

中共辛集市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市委財經辦)設在辛集市發展和改革局,接受中共辛集市委財經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財經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設定中共辛集市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秘書科,負責處理市委財經辦日常事務。市發展改革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中共辛集市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市委財經辦的統籌協調。
辛集市發展和改革局的省級對口部門為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北省商務廳、河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河北省能源局。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商務發展、能源發展、糧食流通、糧食儲備和物資儲備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推進能源、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能源行業、糧食和物資儲備的有關政府規範性檔案。
(二)提出加快建設全市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的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貫徹落實國家巨觀調控政策,統籌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經濟調節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調節政策,牽頭研究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發展規劃,組織制定由市級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參與貫徹落實國家、省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落實國家、省完善基本經濟制度政策,推動現代化市場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牽頭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
(五)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政策。牽頭推進實施全市“一帶一路”建設有關工作。承擔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辛集市發展和改革局
辛集市發展和改革局
(六)負責全市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安排市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和有關發展性專項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項目。規劃全市重點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組織推動重點建設項目。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七)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推進實施京津冀協同發展等區域發展戰略。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新型城鎮化規劃。
(八)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產業政策,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規劃。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戰略規劃。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動實施全市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全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市級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及數字經濟發展規劃,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跟蹤研判涉及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協調落實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
(十一)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十二)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全市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
(十三)組織擬訂推進全市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規劃,組織推進經濟建設項目貫徹國防要求。
(十四)承擔市委財經委員會、市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市重點建設領導小組有關具體工作。
(十五)組織實施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核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煉油、煤制燃料和生物質液體等燃料的產業政策和相關標準。按照市政府規定許可權,負責審批、審核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
(十六)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
(十七)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參與研究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
(十八)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
(十九)監管油氣、新能源市場運行,規範能源市場秩序。監管油氣管網設施的公平開放,參與電力市場的監管。
(二十)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建議。
(二十一)擬訂全市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建設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二十二)提出流通體制改革建議。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全市流通領域信息網路和電子商務建設。
(二十三)牽頭推進商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商務誠信公共服務平台。規範商貿企業交易行為,牽頭推動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二十四)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市場進行監督管理;對酒類流通發展進行指導。
(二十五)執行國家制定的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商品、技術目錄。貫徹執行國家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國家制定的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二十六)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擬訂和推進全市科技興貿規劃;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依法頒發防擴散等與國家安全相關的出口許可證件。
(二十七)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牽頭擬訂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十八)貫徹執行國家利用外資法律法規規章和外商投資產業政策。擬訂全市外商投資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進行備案;依法對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規定的變更事項進行備案;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規範對外招商引資活動;綜合協調、指導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有關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工作。
(二十九)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規劃,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指導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擬訂全市對外投資管理辦法;負責對外援助有關工作;指導全市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促進工作。
(三十)配合商務廳調查國(境)外對我國出口商品實施的歧視性貿易政策、法律法規及做法。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等貿易救濟調查以及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出口產品貿易摩擦應對和進口產品貿易救濟申訴工作;跟蹤調查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等貿易救濟措施對全市相關產業的影響;建立產業安全預警機制。
(三十一)負責全市商務系統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配合商務廳解決世貿組織框架下涉及我市的貿易爭端,負責推進全市進出口貿易的標準化建設。
(三十二)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對自由貿易區國家和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對我市經濟技術合作方面的無償援助及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三十三)負責全市會展業促進與管理工作,指導、管理境內外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和赴境外非商業性辦展活動。
(三十四)監測分析全市商務運行情況,承擔全市商務系統對外宣傳和信息發布工作。
(三十五)落實國家糧食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定全市糧食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糧食流通巨觀調控,落實國家糧食購銷政策,負責糧食、食糖、食鹽等物資管理工作,監測市內糧食、食糖、食鹽等物資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承擔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三十六)研究提出市級糧食和物資儲備規劃、儲備品種目錄建議,擬訂市級儲備規劃和總量計畫,報市政府批准;組織實施市級糧食、食糖、食鹽和救災物資等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
(三十七)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負責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承擔市級糧食、食糖、食鹽和救災物資等物資承儲企業以及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
(三十八)負責市級糧食、食糖、食鹽和救災物資等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擬訂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投資項目。
(三十九)負責對市級糧食、食糖、食鹽和救災物資等物資儲備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對其他部門管理的物資儲備進行監督指導。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市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四十)貫徹國家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和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
(四十一)完成市政府和省級對口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核定行政編制2名,設股級職數1名
負責文電運轉、會議組織、政務督辦、保密機要、信訪、檔案管理、電子政務、安全保衛等機關行政事務。承擔建議提案的組織協調、政務信息、政務公開。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人才發展、勞動工資和績效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體改科。核定行政編制2名,設股級職數1名
起草重要政策檔案。組織開展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研究。組織開展新聞宣傳、輿論引導和輿情監測等工作。
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負責企業股份制改革、非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事業單位“事改企”及產權制度改革的巨觀指導和協調工作。協調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
研究分析財政金融運行形勢,參與研究提出我市貫徹國家和省財政、貨幣政策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研究財政金融政策與發展規劃、產業和區域政策協調發展並提出相關建議。負責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工作。落實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政策措施,推進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髮展與制度建設。組織建設項目政銀企對接。按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相關工作。
組織和參與協調有關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調研起草。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普法、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及規章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推進全市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
擬訂相關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的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相關評估評價意見和改進措施建議。
(三)綜合科,核定行政編制4名,設股級職數2名(一正一副)
研究提出全市重大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重大生產力布局建議,組織擬訂並實施市發展規劃。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統籌銜接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發展規劃,統籌規劃目錄清單、審批計畫和備案管理。協調推進市級特色小鎮創建培育工作。提出新型城鎮化戰略、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議。
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做好年度計畫與五年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監測分析全市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對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進行預測。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巨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及調控建議,開展重大政策預研和預評估。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提出經濟安全、資源安全相關政策建議。
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負責資源型城市轉型與可持續發展工作。安排重點流域和區域環境綜合整治項目。
研究全市農村經濟發展和改革重大問題,監測分析農村經濟發展形勢,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組織編制農村經濟發展、生態保護和建設、以工代賑工程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農業、林業、草原、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牽頭組織特重大自然災害的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負責林業、草原、水利、氣象、農業科技、生態建設、以工代賑等方面相關建設項目的管理。提出市財政性建設資金相關項目及投資計畫安排意見,並協調實施。提出生態安全相關政策建議。
綜合提出並協調實施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提出相關市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安排建議。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規劃。
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統籌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及相關體制改革。提出並協調實施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組織擬訂推進全市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規劃,組織推進經濟建設項目貫徹國防要求。
(四)產業發展科,核定行政編制2名,設股級職數1名
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負責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辦法相關工作。提出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修訂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建議。安排中央、省預算內補助我市資金的建設項目和市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按許可權審批(審核)核准、備案項目(含審批初步設計和概算),編制下達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擬訂促進民間投資發展規劃,按分工組織推廣傳統基礎設施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指導管理政府投資代建制工作。參與制定管理與投資建設有關的標準定額。
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產業政策,研究擬訂地方綜合性產業規劃。統籌銜接工業發展規劃。研究擬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的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和相關產業重大工程並協調實施。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謀劃推進主導產業重大結構調整項目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
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家、省、市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統籌綜合交通發展有關政策建議。提出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審核綜合交通設施建設項目。
(五)高技術和服務業科。核定行政編制4名,設股級職數1名,副股級職數1名
綜合分析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規劃,擬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年度計畫。執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協調全市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產能和裝備製造、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國際合作。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建設相關工作。
組織擬訂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推進創新能力建設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市級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規劃布局建議。提出全市技術經濟安全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政策建議,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重大示範工程。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數字經濟、生物經濟發展,會同有關方面推進全市大數據產業發展,銜接平衡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
研究提出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要政策措施,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監測研判外貿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組織擬訂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糧食、棉花進出口計畫。研究提出糧食、棉花、食鹽等重要商品流通體制改革意見。擬訂市級糧食、食鹽、食糖等重要商品的總量計畫,並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相關市級儲備。組織實施現代服務業創新發展項目,提出相關的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市現代物流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
負責全市經濟技術交流,促進區域經濟技術合作。承擔對口支援工作。統計、分析全市經濟技術合作情況。負責與外地重點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工作。承擔市校科技合作開發資金的審核、使用和監督工作。負責市政府與外省市區政府、高校、企事業單位等合作協定的歸口審核和管理。
(六)物價科,核定行政編制4名,設股級職數2名(一正一副)
擬訂年度價格工作規劃和綜合性價格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監測分析研判全市價格形勢和重要商品價格情況,提出價格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價格調控應急機制建設,依法實施臨時價格干預和物價上漲聯動機制等調控措施。負責重要農產品價格管理。負責水資源價格管理,研究提出城市供水、水利工程供水、污水處理等價格政策,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研究制訂有關價格政府規範性檔案。擬訂市定價目錄、價格聽證目錄和政府定價等行為規則,組織實施市級定價項目價格聽證。
負責全市政府定價能源價格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有關能源價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擬訂全市電力、天然氣、成品油、熱力等能源價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有利於能源節約、產業結構調整和環境保護的價格調節政策。
負責全市公用事業、公共服務和公共管理領域價格和收費管理,組織實施國家有關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擬訂和調整市政府管理的國家機關收費項目和標準;擬訂並動態調整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目錄清單和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
(七)能源科。核定行政編制2名,設股級職數1名
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負責能源綜合業務和體制改革有關事宜,協調能源發展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起草有關能源行業的政府規範性檔案;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參與研究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負責能源行業統計分析、預測預警工作;組織擬訂能源市場發展規劃和區域能源市場設定方案;監管能源市場運行;處理能源市場糾紛;研究提出調整能源價格建議;監督檢查有關能源價格和各項輔助服務收費標準;研究提出能源普遍服務政策的建議並監督實施;監管油氣管網設施的公平開放:規範能源市場秩序。
制定煤炭開發、煤層氣、煤炭加工轉化為清潔能源產品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相關發展布局及重大項目審核意見;負責相關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承擔煤炭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協調有關方面開展煤層氣開發、去落後產能、煤礦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
擬訂火電、核電和電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相關發展布局及重大項目審核意見;負責相關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組織實施電力建設相關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電力體制改革;負責核電管理。
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發展;組織實施相關技術規範和標準;組織擬訂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相關發展布局及重大項目審核意見;負責相關固定資產投資管理。
負責指導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組織實施石油、天然氣等能源,以及煉油、煤制燃料和生物質液體燃料的產業政策和相關標準;負責科技進步和裝備事宜;組織實施相關技術規範和標準;擬訂相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相關發展布局及重大項目審核意見;負責相關固定資產投資管理;依法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
監測研判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統籌協調煤、電、油、氣及交通運輸保障工作並組織應對有關重大突發性事件,提出安排相關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的建議。負責監測電力運行態勢,電力年度供需平衡、資源配置和電力需求側管理,有序用電、迎峰度夏(冬)電力保障工作。負責組織有序放開發用電計畫、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相關工作。負責電力行政執法工作。
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規劃,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相關工作。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並組織實施。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裝備的推廣套用。指導牆體新材料革新、散裝水泥推廣和節能監察工作。
(八)對內貿易科。核定行政編制2名,設股級職數1名
研究擬訂全市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推進商品市場標準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建設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和改造提升;加強農產品市場、冷鏈物流等基礎設施建設,促進產銷銜接和農超對接工作;組織實施市場體系建設項目。
負責提出促進流通業發展的有關政策,完善國內貿易市場組織體系;推動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等流通方式發展,促進流通標準化和現代流通技術進步;推進商貿物流體系建設,構建中小微流通企業公共服務體系;推進再生資源回收和商貿企業節能減排等綠色流通工作,對拍賣、舊貨流通、免稅商店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內貿流通行業統計工作。
監測、分析市內生活必需品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並提出市場運行及調控政策建議;承擔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重要消費品儲備(肉類、小包裝食品等)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統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負責商務系統生活必需品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指導協調商務系統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
(九)對外貿易經濟合作科。核定行政編制2名,設股級職數1名
指導、協調全市貨物進出口工作,擬訂全市進出口商品中長期規劃和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一般貨物的進出口年度任務目標,監測分析全市進出口貿易運行狀況;執行國家制定的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和目錄,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農產品進出口;負責全市進出口商品配額及許可證的管理工作;執行國家加工貿易管理政策及有關目錄,負責全市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和協調;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負責全市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的監督和指導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服務貿易政策和促進服務業出口規劃、政策,牽頭擬訂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技術進出口管理、服務貿易促進和服務貿易統計工作;會同有關方面制定全市實施促進服務外包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會展業促進與管理工作,指導、管理境內外經濟技術展會和赴境外非商業性辦展活動;承擔全市商務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等生活服務業)行業的管理工作。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利用外資法律法規規章和外商投資產業政策,擬訂全市外商投資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其變更事項、外商投資項目契約章程及法律規定的變更事項進行監督檢查;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牽頭組織實施全市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報工作;負責全市利用外資統計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投資合作相關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對外經濟合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依法管理、監督全市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業務;負責市內企業對外投資設立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對外承包工程項目的備案;承擔全市對外援助項目實施企業資格初審,指導、管理我國對外援助涉及我市項目實施;指導全市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相關工作;指導全市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促進工作,組織對外經濟合作相關培訓;負責全市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統計工作。
配合商務廳調查國(境)外對我市出口商品實施的歧視性貿易政策及做法;做好進出口商品貿易救濟案件調查工作,指導、協調涉案企業應對貿易摩擦申訴;建立產業安全預警機制,協調申報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配合商務廳進行進口安全審查及執法調查工作;承辦商務廳交辦的世貿組織相關工作,解決世貿組織框架下涉及我市貿易爭端相關工作;按規定對全市貿易政策進行合規評估,負責相關業務的宣傳培訓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多邊、區域經貿政策,組織實施多邊、區城及自由貿易區的經貿活動;組織協調境外重要經貿團組和活動;承擔聯合國等國際組織及外國政府對我市經濟技術合作的有關管理事務,歸口管理落實在我市的全部國際無償援助項目;負責商務外事活動的管理與服務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經貿交流與合作;管理、指導全市對台貿易,協調台商投資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自由貿易區戰略,研究制定全市具體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批本單位人員臨時因公出國(境)任務;協調辦理邀請外商來辛集手續。
貫徹執行國家、省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及商務領域電子商務相關標準和規則;承擔市電子商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擬訂全市電子商務發展的相關規則、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電子商務現代流通方式發展;建立完善商務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實施商務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機關電子政務建設及管理工作,組織進出口預警、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監測信息體系建設。
協調申報各項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等專項資金項目並實施管理監督;協調落實與商務工作相關的財稅、金融、外匯等政策;協調項目資金的績效評價工作。
(十)投資促進科。核定行政編制2名,設股級職數1名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對外開放、招商引資、經濟技術及區域協作等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重大決策;負責擬訂招商引資計畫,全市境內外重大招商活動的謀劃、方案制定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各鄉鎮、市直部門和開發區(園區)開展招商活動,牽頭組織專業性、行業性招商活動;建立常態化招商網路,推介我市投資環境;組織和促進委託招商、代理招商、中介招商、專業招商、網上招商等招商活動;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的謀劃、包裝、發布工作,建立項目庫;對接重要客商和投資促進機構,推動重點合作項目進展;負責聯繫我市省級開發區,並進行業務指導。
(十一)市場秩序科。核定行政編制4名,設股級職數2名(一正一副)
牽頭推進商務領域誠信體系建設,規範商貿企業交易行為,負責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工作,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推動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負責藥品流通行業相關管理工作。負責推進商貿領域行政執法,負責管理12312市場秩序舉報投訴服務工作。負責擬訂並實施加油站五年發展規劃,按規定對全市加油站(點)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汽車流通行業進行監管。
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商貿服務業、流通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督促商貿、流通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管理落實安全防範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對商貿企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為進行查處。
負責編制全市商務發展中長期規劃,提出年度和階段性商務工作安排建議;承擔商務運行綜合分析和政務信息工作;統籌協調商務領域改革;承擔商務領域前瞻性研究和重大商務課題調研的協調工作。推進普法工作,監督全市商務行政執法工作,承辦行政訴訟工作。
對國家、省糧食流通和儲備政策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訂全市糧食流通、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查處案件。負責糧食和物資承儲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二)糧食物資業務科。核定行政編制4名,設股級職數2名(一正一副)
落實糧食和物資儲備政策、規章制度。研究提出市級糧食和食糖、食鹽和救災物資等物資儲備規模、品種目錄的建議。負責糧食和食糖、食鹽和救災物資等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擬訂市級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糧食和物資儲備統計工作。
擬訂全市糧油流通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和糧油收支總量平衡計畫。落實國家和省、市糧食購銷政策;指導政策性糧食供應。負責監測市內糧食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承擔糧食應急有關工作。負責糧食流通和糧食產業經濟統計,承擔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組織起草糧食流通政府規範性檔案。負責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及項目等理。組織實施國家糧食流通和物資各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和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科技創新、技術改造。

行政編制

辛集市發展和改革局行政編制37名。股級職數17名。科級領導職數設定另行明確。
辛集市發展和改革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辛集市發展和改革局局長:秦雲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辛集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辛集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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