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規定
- 頒布時間:1995年03月12日
- 實施時間:1995年03月12日
- 頒布單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規定》在1995.03.12由河北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人民防空通信管理,保障戰時迅速、準確地傳遞、發放防空警報信號和指揮防空襲鬥爭,根據《人民防空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
《河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規定修正案》是河北省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河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規定修正案 (2010年11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10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將文中的“郵電”修改為“通信管理”。 二、第四條修改為:“人防部門在同級人民政府和軍事部門的領導下,組織實施...
《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維護與使用管理條例》是河北省政府為規範人民防空工程維護與使用的管理,確保人民防空工程的防護效能,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而制定的管理條例。引言 (2006年5月24日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具體內容 第一條 為規範人民防空工程維護與使用的管理,確保人民防空工程的...
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 (1998年12月26日河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7月22日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第一批廢止地方性法規中若干行政許可規定的決定》修正 根據2005年1月9日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
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定對《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二條修改為:“人民防空是國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方面,是現代城市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利國利民的社會公益事...
《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辦法》在1997年05月21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加強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使其保持良好狀態,平時發揮工程效益,戰時充分發揮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本省行政區域內經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登記的人民防空...
河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是河北省人民政府直屬機構,是河北省國防動員委員會常設辦事機構,機構規格正廳級。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8〕108號),河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關於人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人防工作的集中...
河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規定修正案 一、將文中的“郵電”修改為“通信管理”。二、第四條修改為:“人防部門在同級人民政府和軍事部門的領導下,組織實施本地區人民防空通信工作。通信管理、無線電管理、廣播電視、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和改革、財政等有關部門應按各自職責,協助同 級人防部門做好人民防空通信工作。省...
《邯鄲市公路旅客運輸管理辦法》、《邯鄲市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暫行辦法》、《邯鄲市制止牟取暴利實施辦法》、《邯鄲市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辦法》、《邯鄲市人民防空通信管理規定》、《邯鄲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行政處罰辦法》、《邯鄲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實施辦法》、《邯鄲市殯葬管理實...
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6號 總則 第一條 為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規範突發事件應對活動,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環境安全和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2021年4月,被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表彰為“河北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機構調整 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省級對口部門為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住房城鄉建設及人民防空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及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
(十九)行使人民防空平時開發利用、工程建設與維護、通信等人民防空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含相應的行政檢查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權。(二十)行使《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武安等十縣(市、區)開展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批覆》(冀政函〔2013〕128號)中授權涉縣城市管理和綜合...
邯鄲市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河北省邯鄲市涉縣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正科級,加掛涉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城鄉建設、建築業管理、人民防空、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公用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住房、城鄉建設、建築業管理、人民防空、市政設施、園林綠化、...